1. 幹部退休與工人退休有什麼區別
個人認為:企業早已沒有幹部一說,何況你在一線工人崗位上工作,理當按工人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即女工人50周歲辦理退休手續。這個問題具體要看你們單位勞動人事部門怎樣掌握了 ,但你有權提出就此申訴。 以下資料供參考: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勞部發[1995]309號 75.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根據這個文件,你應該以現崗位,女工50周歲退休。
2. 請問幹部身份和工人身份退休的差別
工人身份和幹部身份在退休後的區別是:
幹部與工人的區別很多,工資級別不同,退休後退休金等級不同,而且要是走工人方向的話,沒法進行職改。
退休以後的福利待遇是有很大差距的,一般幹部身份在退休以後,享受的福利待遇是很好的,各項國家補助也是很好的。
而工人身份退休,如果是繳納社保滿15年,到了退休的年齡,是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如果沒有繳納滿15年,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
工資待遇在同工齡,同學歷的情況下工人低的多。
再同樣的工作崗位上,付出同樣的勞動或者工人比幹部乾的好的情況下,提拔幹部優先考慮幹部,因為身份不同。
在同等崗位上工人必須參加職業道德考試,學會老黃牛精神,幹部不需要。
工人必須要交納養老保險金,幹部不需要。工人一輩子只能是工人,而幹部可以提拔升遷,只要是工人組織人事部門將一律擱淺不用。
幹部身份:
是原來計劃經濟體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
僅在一些情況下還有用,比如報考公務員,一些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職稱的認定、評定,工齡的審核等也和此有關。
單位之間,城市之間人才流動的必備條件之一。比如北京現在的落戶政策基本就是人才引進,必要條件之一就是要有幹部身份。只有有幹部身份,才能說是幹部調動。
擁有幹部身份才能夠評職稱。國家規定擁有職稱的人的基本工資,比如一個高級工程師的基本工資不得低於年薪5W(舉例,不代表國家規定)。
提乾的基本材料。就是說如果要被提升幹部,就必須擁有幹部身份。
計算幹部工齡的起始點,工齡從擁有幹部身份開始計算。(工齡關系著你的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
工人身份:
是原來計劃經濟體制下,人事管理的制度,一直沿用到今天。
公民分三種身份:農民、工人、幹部。農民歸農業部管理,工人歸勞動局管理,而幹部歸人事局管理。 現在在逐漸弱化這一觀念。
現在主要是聘用制度,按照崗位來劃分。干什麼事,就是什麼稱謂。現在的幹部,是指政府公務員、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
目前復政策,退休以後制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因為,目前不知道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和你的平均繳費指數以及養老金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所以無法准確計算退休時能拿多少養老金。
4. 企業有幹部和工人的區別么
工人和幹部的身份區別仍然存在,表現在一是檔案,二是,三是參公管理,四是福利待遇,五是退休年齡及待遇。
一、檔案不同:
區分工人和幹部身份,是計劃經濟的產物。在行政機關中,身份區別比較明顯,幹部使用行政編制,是公務員,工人使用工勤編制,不是公務員。同時,工人不能提拔任用,工勤編制也是隨空隨銷,也不能出現混編混崗的現象。
在事業單位中,工人和幹部的區別不是很明顯,都使用事業編制,可以混崗。
二、提拔任用不同:
事業單位實行聘用制管理之後,幹部可以在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甚至工勤崗位任職,工人同樣也可以在符合條件的時候在三個崗位之間轉換任職,
在那個崗位任職,就按那個崗位的要求,評定職稱或者擔任職務,享受崗位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個人身份沒有什麼關聯區別。
三、管理崗位不同:
事業單位如果根據職能參公管理,工人身份的人員不能參照公務員,不管是在管理崗位還是在專業技術崗位、工勤崗位,這是事業單位中工人和幹部身份。
事業單位的工人,可以轉崗到管理崗位,卻不能提拔為副科級以上領導職務,已經提拔了的,要逐漸退出實職,只享受職務級別對應的待遇。
四、退休年齡不同:
事業單位中,工人退休年齡和幹部退休年齡,男性統一為60歲,沒有區別,但女性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退休年齡為55歲,工勤崗位女性退休年齡為50歲,即女幹部退休年齡為55歲,女人工退休年齡為50歲,
5. 企業幹部與工人退休有年齡區別嗎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版置老弱病殘幹部權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6. 企業幹部和企業工人退休待遇有區別嗎
目前企業對於退休職工待遇,除了特殊情況之外,沒有幹部工人區別,在退休以後,歷年調整養老金的情況看,也沒有什麼區別,只是高級技術人員,調整的時候要多加一部分錢,你如果不是高工,不受影響。
7. 企業退休職工和退休人員有什麼區別
退休的標准:
(1)、年齡條件
目前情況下,退休年齡要求為男回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答女工人年滿50周歲。
(2)、工齡條件
根據《社會保險法》,無論是按規定正常退休還是提前退休,都必須是參保繳費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才符合退休條件。
符合上述要求並辦理完退休手續的人員即退休人員,其中,退休時身份為企業員工者方稱為企業退休人員。
8. 企業幹部和工人退休待遇有區別嗎
企業幹部和個人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沒有區別,但因為個人情況不同會有區別。
養老金計算涉及到退休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當事人繳費年限、退休年齡、退休時個人賬戶余額、歷年繳費基數、當地歷年社平工資等諸多因素,企業不因幹部和個人身份養老金有所區別,但因每個人情況不一樣,養老金自然有差別。
當前,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有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構成:
1、基礎養老金 = 退休時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 = 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8)企業管理人員退休和工人有什麼區別擴展閱讀:
退休(retire),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
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9. 企業的幹部編退休和工人退休有什麼區別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干內部的暫行辦容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