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內年齡是男年容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⑵ 四川省社保廳關於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最新內容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
川人社發[2015]17號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退職)審批手續的退休(退職)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的標准和辦法
(一)定額調整辦法
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二)掛鉤調整辦法
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不含15年),對超過的年限(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每年增加7元。
(三)適度傾斜辦法
屬下列情形的企業退休人員,先執行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辦法,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企業高齡退休人員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每月增加80元。
(2)建國後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人員,每月增加30元。
(3)原個體工商業者,每月增加30元。
(4)年滿70周歲及以上人員,每月增加40元。
2.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
(5)2014年年度內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新增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其中一、二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40元;三、四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50元;五、六類艱苦邊遠地區人員,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的范圍和類別,按國人部發〔2006〕61號及川人發〔2007〕8號文件執行。在此前調待中已經享受人員不重復享受。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6)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四)本次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企業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4年12月31日。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主要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5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要求,進一步強化市(州)范圍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統收統支管理。各級政府要進一步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統籌安排資金,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征繳、清欠工作。
(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局統一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
(二)企業退休人員截至2015年1月1日仍在服刑、強制戒毒、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年齡,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已確認記載的數據為准,視同繳費年限按職工符合國家和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不含折算工齡)確定,年齡按實際周歲確定。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高度重視,集中力量,落實責任,在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基礎上,抓緊組織實施,確保在2015年4月底以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到企業退休人員手中,把黨和政府的關懷落實到每一位退休人員身上。
(二)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保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5月18日前將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包括各市(州)本級和縣(市、區,含擴權強縣試點縣市)增加人數、平均增加水平、資金數額及資金渠道解決方案等專題報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政策,不得將不屬於基本養老保險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解釋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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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四川省事業單位退休政策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務員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後,國家公務員實行職務級工資制。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其退休金的計發辦法是: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按一定比例計發,基礎工資、工齡工資均按原工資的100%計發。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2)地區津貼。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方案實施後,各地將建立新的地區津貼制度。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享受原單位所在地同職級在職人員的地區津貼。 (3)物價、生活補貼和各項福利待遇。這也是國家公務員退休生活待遇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公務員退休收入=(退休前工資+崗位津貼)×X%+各地方退休福利待遇+住房補貼。其中X%的規定是: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年限滿30-35年的,按85%計發年限滿20-30年的,按80%計發年限滿10-20年的,按70%計發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計發
⑷ 四川機關退休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具體怎麼辦
四川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回、財政部發出答《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四川省的具體方案還在制定中,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⑸ 2018年四川省退休人員如何計算退休費
我零八年開始買城鎮胑工養老保險到二零二三年退出請你算一下大約有多少養老金
⑹ 四川省應該公布2020年企事業機關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具體實施方案了吧!
該養老金調整具體實施方案已經於2020年7月30日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的官方網站公布了,其正式的通知名稱為《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的主要內容包含了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調整基本養老金辦法、調整額度標准以及針對部分高領退休人員的適度傾斜政策。
(6)四川省退休人員辦法擴展閱讀:
一、2020年四川省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人員除外。
二、基本養老金調整金額標准:
1、定額調整,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6元。
2、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與本人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4、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⑺ 四川省社保退休現行相關規定
對於派出所提出的質疑,當地居民和網友表示說出了大家的心聲,「現在辦事要開各種親人關系證明、單身證明……我們不知道為什麼要開。」
社保局
參保人員系退役軍人需提供證明
對此,名山區社保局昨日回應稱,並沒有要求所有辦理退休的參保人員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因陳先生為退役軍人,有4年軍齡,根據《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軍齡可累加到養老保險繳納年限中。
同樣按上述規定,對屬於特殊繳費人群的陳先生,社保局需核實他有無服刑或勞教記錄,所以要求他在辦理退休時提供相關證明。
名山區社保局表示,今後將與公安部門加強溝通,按照公安部最新要求,由區社保局統一派人到公安部門核實相關情況。
對於蒙陽派出所提出的「有過違法犯罪前科的人員是否就不能得到社會的諒解,不能正常辦理退休手續?」名山區社保局稱,按相關規定,不管有無犯罪記錄,累計繳費年限達到15年且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都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公安部新規:違法犯罪記錄不對個人開具
8月2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專項行動辦公室官方微博發布了18項不該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的情況。其中,違法犯罪記錄是公安機關內部掌握的情況,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
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政審、調查或企事業單位重要崗位人員任用需要調查了解的,應由需要單位派人持有效證件及單位介紹信到公安派出所開具,對個人一律不予出具。
然而,對於出境、移民的居民來說,很多國家規定需提供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並進行公證。如申請英國企業家移民和投資移民簽證,今年9月起需交無犯罪證明。
對此,北京市東城區公安分局建國門派出所戶籍管理人員稱,出國、移民人員仍可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證明,但此證明開具的對象是公證處,並不違反「不予個人開具無犯罪記錄證明」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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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四川省2019年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四川省2019年養老金調整是:
1、定額調整:全省所有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7元。
2、今年掛鉤調整辦法為,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在按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的基礎上,再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15年及以下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增加2.5元。對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3、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對高齡退休人員按照「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滿80周歲不滿90周歲、滿90周歲以上」三個高齡段分別增加35元、65元、105元;對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一類至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分別傾斜增加10、20、30、40、60、80元。
你今年滿80周歲還是去年滿80周歲,傾斜調整的年齡是按照2018年12月31日為標準的,如果是在2018年12月31日滿80周歲的,按照80周歲計算增加65元,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後滿80周歲的,是按照79周歲計算的,增加是35元。
⑼ 四川省關於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政策什麼時候出台
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近日下發的有關通知,對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專並按月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元。在執行普遍調整的基礎上,還對7類特殊情形人員予以了政策傾斜,比如年滿70周歲以上的人員每月再增加40元。
增加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起執行,近日多個市州陸續將1~4月的補發金額發放到了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戶,並從5月開始按調整後的新標准發放。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繳費年限每滿1年再增3元
⑽ 2020四川退休工資怎麼加的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規定,經省政府批准,現就做好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通知如下,請按照執行。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對象和時間
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象為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完退休審批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符合上述條件,但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的退休人員除外。增加基本養老金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基本養老金辦法
(一)定額調整。
每人月基本養老金增加47元。
(二)掛鉤調整。
1.企業退休人員。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和繳費年限掛鉤。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經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2%;
二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滿1年增加1元,超過15年的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計算。
2.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後退休的人員。
統一按照企業退休人員掛鉤調整辦法調整。
3.機關事業單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員。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7%。
(三)適度傾斜。
屬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員,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和辦法增加月基本養老金,同時符合本款下列兩類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復累加享受:
1.高齡退休人員。
(1)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人員,增加35元;
(2)滿80周歲且不滿90周歲的人員,增加65元;
(3)滿90周歲及以上的人員,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對退休人員年齡周歲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8年12月31日。
2.艱苦邊遠地區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一類至六類地區每月分別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文件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調整基本養老金的資金渠道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補助外,主要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並列入2019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預算。各地要按照省級統籌要求,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力度等措施,確保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及時足額兌現。
(二)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三)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點森工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省社會保險管理局統一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核撥。
四、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其他有關規定
(一)退休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應按退休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等項目各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分別從個人賬戶儲存額余額和社會統籌基金中列支。如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儲存額不足的,統一由社會統籌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員截至2019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暫予監外執行、假釋期間的,不增加基本養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的,暫不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有關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的范圍,按《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貫徹200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勞社辦〔2002〕87號)的規定認定。
(四)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和省規定核定確認數據為准。退休人員的年齡,以幹部管理部門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確認記載的為准,按實際周歲計算。
(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基本養老金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由社保經辦機構負責並由基金支付;基本養老金仍由原單位代發的,可先組織原單位代調,所需資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參保登記後再進行結算。
五、切實做好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
(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我省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切實採取措施,確保7月底以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二)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審批,由各級社保經辦機構具體辦理。
(三)本通知下發後,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社保經辦機構要及時按工作調度要求,分別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社會保險管理局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在8月31日前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完成情況(含相關附表)專題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四)各地在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中,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正確引導輿論。要嚴格執行調待政策,不得將不屬於本通知規定范圍的其他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將對此進行監督檢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