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公務員退休,還算不算國家公職人員
已經退休的公務員,不再是國家公務員,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已經退休,不再履行公職,一旦退休,就屬於普通公民,享受退休待遇。
公職人員,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職務的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這個概念的關鍵在於「公職」二字。現在社會普遍認知的「公職」主要是指國家各級黨政機關、國有的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等等。
公職人員可以依法履行公共職務。包括國家立法機關、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中國共產黨和各個民主黨派的黨務機關、各人民團體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或者具有國家公職身份或其他從事公職事務的人員。
(1)林場退休職工是公職人員嗎擴展閱讀:
是否屬於公務員,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依法履行公職
即依法從事公務活動的人員,他不是為自己工作,也不是為某個私人的企業或者組織工作或者服務。這里所依的「法」,是廣義的「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
憲法確定了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中國共產黨是執政黨,各民主黨派是參政黨。因此,政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不同方式參與對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事務的決策及實施的活動也是一種履行公職行為。
2、納入國家行政編制
僅以履行公職為標准,還不能作出明確的界定。有一些在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中工作的人員,他們從事的也是公務活動,但並未納入國家的行政編制序列,因而不能認定為公務員。
必須是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序列、履行公職的人員。對於「編制」一詞,實踐中有多種用法,除使用行政編制外,還有政法編制、國家編制、機關編制等。這里的「編制」系指各種納入國家編制管理機關管理的機構序列及人員,不僅限於行政機關編制。
3、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也就是由國家為他們提供工資、退休和福利等保障。公務員屬於國家財政供養的人員,但並不是財政供養的人員都是公務員。財政供養人員的很大一部分,如公立學校的老師、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等,雖然由國家負擔其工資福利,但不屬於公務員,因為他們不具備另外兩個條件。
B. 國營林場工作人員是國家公職人員嗎
是,屬於央企。
C. 請問林業局管的護林員算公職人員嗎
答:林業局管的護林員事實應該算公職人員。
D. 國有林場改革後職工執行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嗎
您所在單為如果改革前即為事業單位,您也具有事業單位編制那麼改革後也是繼續執行事業單位工資制度的。
即國有林場改革方案、國有林區改革方案中關於國有林場改革後人事安排的內容有:
1.原為事業單位的國有林場,繼續按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管理,從嚴控制事業編制;
2.強化對編制使用的監管,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3.妥善安置國有林場富餘職工,不採取強制性買斷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崗分流,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一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從事森林管護撫育;二是由林場提供林業特色產業等工作崗位逐步過渡到退休;三是加強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引導部分職工轉崗就業。
4.將全部富餘職工按照規定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疇,平穩過渡、合理銜接,確保職工退休後生活有保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林場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拓展:
國有林場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界定國有林場生態責任和保護方式。將國有林場主要功能明確定位於保護培育森林資源、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與功能定位相適應,明確森林資源保護的組織方式,合理界定國有林場屬性。原為事業單位的國有林場,主要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等生態公益服務職責的,繼續按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管理,從嚴控制事業編制;基本不承擔保護和培育森林資源、主要從事市場化經營的,要推進轉企改制,暫不具備轉企改制條件的,要剝離企業經營性業務。目前已經轉制為企業性質的國有林場,原則上保持企業性質不變,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實現公益林管護,或者結合國有企業改革探索轉型為公益性企業,確有特殊情況的,可以由地方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其屬性。
(二)推進國有林場政事分開。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創新管理方式,減少對國有林場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准等制定和實施,落實國有林場法人自主權。在穩定現行隸屬關系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區位、規模和生態建設需要等因素,合理優化國有林場管理層級。對同一行政區域內規模過小、分布零散的林場,根據機構精簡和規模經營原則整合為較大林場。科學核定事業編制,用於聘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骨幹林業技能人員,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強化對編制使用的監管,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幹部人事許可權由上級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法選拔任用人員外,都要實行公開招聘。
(三)推進國有林場事企分開。國有林場從事的經營活動要實行市場化運作,對商品林採伐、林業特色產業和森林旅遊等暫不能分開的經營活動,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鼓勵優強林業企業參與兼並重組,通過規模化經營、市場化運作,切實提高企業性質國有林場的運營效率。加強資產負債的清理認定和核查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加快分離各類國有林場的辦社會職能,逐步將林場所辦學校、醫療機構等移交屬地管理。積極探索林場所辦醫療機構的轉型或改制。根據當地實際,逐步理順國有林場與代管鄉鎮、村的關系。
(四)完善以購買服務為主的公益林管護機制。國有林場公益林日常管護要引入市場機制,通過合同、委託等方式面向社會購買服務。在保持林場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的前提下,按照科學規劃原則,鼓勵社會資本、林場職工發展森林旅遊等特色產業,有效盤活森林資源。企業性質國有林場經營范圍內劃分為公益林的部分,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照公益林核定等級分別安排管護資金。鼓勵社會公益組織和志願者參與公益林管護,提高全社會生態保護意識。
(五)健全責任明確、分級管理的森林資源監管體制。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森林資源產權制度,建立健全林地保護制度、森林保護制度、森林經營制度、濕地保護制度、自然保護區制度、監督制度和考核制度。按照林地性質、生態區位、面積大小、監管事項、對社會全局利益影響的程度等因素由國家、省、市三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分級監管,對林地性質變更、採伐限額等強化多級聯動監管,充分調動各級監管機構的積極性。保持國有林場林地范圍和用途的長期穩定,嚴禁林地轉為非林地。建立制度化的監測考核體制,加強對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情況的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綜合考核評價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政績的重要依據。加強國家和地方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監測體系建設,建立健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管理檔案,定期向社會公布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狀況,接受社會監督,對國有林場場長實行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離任審計。實施以提高森林資源質量和嚴格控制採伐量為核心的國有林場森林資源經營管理制度,按森林經營方案編制採伐限額、制定年度生產計劃和開展森林經營活動,各級政府對所管理國有林場的森林經營方案編制和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探索建立國有林場森林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利用國有林場森林資源開展森林旅遊等,應當與國有林場明確收益分配方式;經批准佔用國有林場林地的,應當按規定足額支付林地林木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植被恢復費和職工社會保障費用。啟動國有林場森林資源保護和培育工程,合理確定國有林場森林商業性採伐量。加快研究制定國有林場管理法律制度措施和國有林場中長期發展規劃等。探索建立國家公園。
(六)健全職工轉移就業機制和社會保障體制。按照「內部消化為主,多渠道解決就業」和「以人為本,確保穩定」的原則妥善安置國有林場富餘職工,不採取強制性買斷方式,不搞一次性下崗分流,確保職工基本生活有保障。主要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一是通過購買服務方式從事森林管護撫育;二是由林場提供林業特色產業等工作崗位逐步過渡到退休;三是加強有針對性的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和引導部分職工轉崗就業。將全部富餘職工按照規定納入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范疇,平穩過渡、合理銜接,確保職工退休後生活有保障。將符合低保條件的林場職工及其家庭成員納入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切實做到應保盡保。
E. 國有林場在編職工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嗎急啊
不屬於國家工作人員,屬於企業單位編制,但其場長及場領導有可能屬於國家公務員,要看具體情況,但普通職工肯定只是企業人員
F. 林場是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嗎
國有林場是國家培育和保護森林資源的林業生產性的事業單位,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以前叫國營林場。國有林場的林地、林木等全部生產資料和產品都是國家財產。我國的國有林場是新中國成立初期國家為加快森林資源培育,保護和改善生態,在重點生態脆弱地區和大面積集中連片的國有荒山荒地上,採取國家投資的方式建立起來的專門從事營造林和森林管護的林業事業單位。
經過50多年的建設,全國國有林場總數已達到4507個,分布在31個省(區、市)的1600多個縣(市、旗、區)。現有職工總人數66萬人。經營總面積9.3億畝,其中林業用地面積7.5億畝,森林面積6億畝,森林蓄積量22億立方米,分別約佔全國林業用地面積、森林面積和森林蓄積量的18%、23%和17%。
林場的主要任務是擴大森林資源,提高森林質量,充分發揮國有林地生產潛力,提高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
國有林場是我國林區的基本組織,同時它還承擔林區教育、衛生、治安和社會管理的任務,有的代管鄉村。
國有林場的特點是和農村交叉,一般是跨鄉、跨縣,也有的大型林場跨市,管理難度大。
國有林場的稱呼有多種,有的叫林業局、有的叫森林經營所、有的叫治沙站等等。
國有林場按經營對象分用材林林場、防護林林場、經濟林林場、風景林場等。按預算體制劃分,分為生態公益型林場和商品經營型林場。
按管理體制分省屬林場佔10%,地(市)屬林場佔15%,縣屬林場佔75%。
國有林場在我國林業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骨幹、示範和帶動作用,特別是在森林培育和保護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得到了社會的公認,但是,國有林場在長期發展過程中也積累了很多困難和問題,如林場經濟危困,職工生活困難,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發展後勁不足等,國有林場的改革迫在眉睫
所以林場不屬於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
G. 已經退休的國家機關幹部還算公務員嗎
已經退復休的國家機關幹部不應算制公務員了。原因有在於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而已經退休的國家機關幹部不再履行公職,已經屬於普通公民,所以不應算公務員了。
H. 在林場工作30年退休後能享受到國家什麼待遇政策
一,在林場工作30年,如果交了養老保險金的話,退休後,能享受到國家正常的養老待遇政策!
二,只有三十年的工齡,領養老保險金還達不到原工資的百分之百,能達到百分之八十以上。
I. 關於林場職工退休問題
這個問題你去找場長啊。你也不要著急退休的工人是國家發工資。他不辦里是場子發工資 著是沒是的你不要著急。
J. 林場工人犯刑事案件還有退休金嗎。
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務員犯罪後開除公職,刑滿釋放後當然沒有養老金。企業參保人員根據具體情況確定。1、《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監察部2001年9月13日下發的《關於對犯錯誤的已退休國家公務員追究行政紀律責任若干問題的通知》(監發[2001]3號)規定:「退休的國家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者退休後觸犯刑律,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自判決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2、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規定:「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