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般公務員辦喜宴有什麼限制規定
2013年11月1日,《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開始正式實施。
1、規定提出: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
2、對於操辦婚喪之事的流程,規定同樣做出了約束。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者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並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操辦葬禮的,應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
3、對於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
(1)退休公職人員婚宴規定擴展閱讀:
中紀委對於黨員幹部辦酒席的規定
1、《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八條、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
第十三條、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准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⑵ 退休幹部子女結婚有限制或是規定嗎
退休幹部子女結婚是否有限制或者規定應當依據當地具體規定。
根據《廣西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
第七條 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事,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雙方合辦的,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縣(市)可以根據本區域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另行規定宴請規模,但累計人數不超過前款規定人數的150%。
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喪事,應當從嚴控制規模。
第八條 黨員領導幹部不得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斂財。對違反本規定參加婚喪喜慶活動的人員,應提醒其迴避,並拒收其所送禮金、禮品;收受近親屬以外的人員所送禮金(禮品摺合)每人不超過200元。
對無法拒收或者超過標準的禮金、禮品,應當在一個月內上交本單位或紀檢監察機關,上繳國庫。
(2)退休公職人員婚宴規定擴展閱讀:
結婚辦理登記手續: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符合條件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滿足以上條件,雙方就可以一起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去的時候帶上以下材料: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自己沒有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參考資料:廣西紀檢監察網-廣西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
⑶ 退休公職人員可以辦酒席嗎
可以,但不能收大禮,不能大辦,如果影響太大會招來對以前問題的調查
⑷ 廣東省退休公務員兒子結婚酒店有規定嗎
目前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提高節儉,不提倡大操大辦。
公務員的兒子結婚辦酒席,只要不過分鋪張浪費,低調一點,沒有什麼問題的。
廣州市領導幹部加強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十嚴禁」第七條嚴禁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和借機斂財操辦婚嫁喜慶事宜,應至少在事前10個工作日,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同時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紀檢監察機關備案。為直系親屬操辦喪禮的,應當時口頭或電話報告,事後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補充報告。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不準邀請管理服務對象及與行使職權有關的人員參加或者收取其禮品、禮金;不準用公款公物操辦或由其他任何單位、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不準用私款私物大操大辦。
⑸ 黨員幹部辦婚宴的桌數有什麼規定
酒席可以辦,到底辦多少桌,各地因地制宜,針對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出台了不同的規定,主要集中在限制人數桌數、限制禮金金額、劃定操辦范圍等。
列舉說明:
1、《江蘇財經職業技術學院關於規范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
第四條 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事宜,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婚宴單方不超過10桌,男女雙方合辦不超過20桌,不得超標准、超范圍操辦;
2、《三門縣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若干規定》
第六條 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應嚴格控制規模:
(一)婚慶宴請男方、女方人數各應控制在200人以內;同時宴請的,總數也應控制在200人以內。
(二)喪事活動嚴格執行喪葬管理有關規定,宴請人數應控制在200人以內。
3、《廣西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
第七條 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事,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雙方合辦的,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縣(市)可以根據本區域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另行規定宴請規模,但累計人數不超過前款規定人數的150%。
4、《瑞安市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若干規定(試行)》
第四條黨員幹部、公職人員操辦婚事等,要遵守「喜事六嚴」規定:
(一)嚴格控制操辦規模。婚事宴請單方不超過20桌、200人,餐次為一餐,餐標原則上不超過3000元/桌,提倡不上高檔酒水,杜絕豪華婚慶禮儀。
5、伊春市《關於嚴格規范全市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
第四條 黨員幹部操辦婚喪事宜,不得明顯超過當地居民舉辦類似事宜的平均標准,嚴禁鋪張浪費,避免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一)婚禮宴請人數。原則上城市主城區、縣(市)、區(局)、鄉(鎮)村(林場、所)累計不得超過100人(10桌),婚嫁雙方同城同地合辦累計不得超過200人(20桌)。
(5)退休公職人員婚宴規定擴展閱讀:
操辦婚喪喜慶需明確四點要求:
《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相應處分。」針對這一規定,2月1日出版的《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作出了四點解釋。
第一,《黨紀處分條例》並沒有禁止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沒有搞「一刀切」,尊重黨員作為社會一員在社會生活中的正當權利。
第二,「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一般指黨員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了負面影響,如講排場、比闊氣等,或者在操辦過程中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引起群眾的不滿,損害黨員的良好形象。
第三,對於如何界定「借機斂財」,這是一個定性問題,不是定量問題,不能簡單地以收到多少金額才算「借機斂財」。是指為了斂取錢財,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作為一種手段,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知、要求他人來捧場、「湊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是指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公私不分、損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動用公款、公車、公物、公共場地,動用下屬公職人員利用工作時間甚至職務身份幫忙操辦,因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直接或間接地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等。
人民網-黨員操辦婚喪喜慶不搞「一刀切」
⑹ 公務員 事業單位人員 結婚酒席不能超過多少桌
1、不超過30桌
為了嚴格規范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婚喪等事宜,國家倡導移風易俗,要求結合本省的實際情況來規
定。一般公務員是不能夠大操大辦婚事和喪事的,按照每桌10人計算,宴請的人數不得超過20桌。
如果結婚的雙方是同城合辦,那麼最多不超過30桌,也就是300人。
2、公務員辦婚宴原則
(1)不斂財:公務員辦婚宴需要控制婚宴人數,尤其是自己的下屬和管理服務對象以及其他行使職
權相關的人。這些人來參加婚宴,擔心關系所以會隨大禮,這便不符合廉潔的品質了。
(2)不張揚:公務員辦辦婚禮需要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的節儉美德,用真情來向各位賓客展示自己的
格調和情懷。所以婚宴不得大操大辦,並且需要結合當地的經濟水品和習俗來,不得超出正常消費
水平造成不良影響。
(3)不沾公:公務員辦婚禮需要公私分明,不得使用公車、公款、公物和公家場地等。不得邀請同
事利用工作時間來協助操辦,也不得租用單位所屬公有性質的酒店。
⑺ 我想問我爸爸是退休公務員領導的子女結婚有限制擺多少桌酒席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的相關規定,以廣西為例,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事,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
根據《廣西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暫行規定》:
第七條 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婚事,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00人(按10人一桌共10桌);嫁娶雙方合辦的,宴請人數累計不超過150人(按10人一桌共15桌)。各縣(市)可以根據本區域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另行規定宴請規模,但累計人數不超過前款規定人數的150%。
黨員領導幹部操辦喪事,應當從嚴控制規模。
參考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19/gxjjw5450572b-96724.shtml
⑻ 八項規定嚴,退休人員怎麼辦婚禮
限制 婚喪嫁娶宴請不得超過十桌,而且這10桌必須是親屬。對於升學宴就是「不允許」。領導幹部本人及其家屬成員,辦理婚禮事宜不得超過20桌。 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慶事宜,必須遵循一事一天一地辦理原則,宴席規模不得超過15桌,雙方均為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的合辦不得超過30桌。 《暫行辦法》中指出,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應在親屬范圍內進行。除組織上派人參加必要的事宜外,不得親自或授意他人邀請本單位、曾經工作單位、下屬單位和管理服務對象單位的人員。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不得要求任何單位及個人無償承辦有關事項或報銷有關費用;不得動用軍警及特種車輛;動用公車參與迎親、送葬車隊;不得接受自發參與的下屬人員及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禮金和貴重物品等。 婚事:黨員幹部只准操辦本人和子女婚事,可以私人名義並且僅限正式婚禮上一次性在20桌以內宴請被邀請者(含雙方親屬和客人),婚禮送、迎親車輛不準超過6台。 領導幹部辦理婚禮,宴席累計不得超過20桌,婚慶車隊總數不得超過10輛。辦理治喪事宜,送葬車隊數量同樣不能超過10台。
條件 不準邀請其管理和服務的對象參加,不準邀請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參加,不準邀請外商和私營企業主參加,不準宴請其他與行政職權有關系的個人參加。 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事宜,嚴禁使用公車;婚喪事宜使用私車或租用車輛總數均不得超過10台。 大連市紀委黨風室相關負責人表示,《暫行辦法》中並未對宴席規模及車隊車輛總數進行明確規定限制。 喪事:黨員幹部操辦喪事時,不準利用職務之便動用公款公物、組織操辦機構、設立賬桌賬簿收錢。 規定中告知領導幹部辦理婚喪喜慶等事宜,嚴禁邀請其管理和服務的對象、主管范圍內的下屬單位和個人、外商和私營企業主以及其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及個人。
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確需參加婚喪事宜的,不提倡隨禮,確有禮尚往來的,隨禮金額(禮品摺合)不得超過200元。 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嫁娶以外的其他諸如升學、喬遷、祝壽、參軍、生兒育女等各類喜慶事宜,邀請對象僅限於其直系親屬。
申報 要求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對婚喪嫁娶宴請要進行申報,「事前事後都可以,在時間上沒有特殊要求」。 辦理婚禮事宜需要提前報告,辦理前十個工作日,將所辦理的事項、方式、時間、地點、規模、用車及其他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情況,向本單位黨委作出書面報告。 規定要求,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辦理本人或子女婚慶及父母(含岳父、岳母)喪葬事宜,要實行事前申報、事後報告制度。 領導幹部辦理婚禮等喜慶事宜,必須在10個工作日前報告;辦理喪葬等事宜,應在第一時間報告。 《通知》要求,黨員幹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依據相關規定,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書面報告,同時抄報同級紀委(紀檢組)備案,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核查。 領導幹部辦理婚禮事宜須提前10天報告,經批准後方可辦理;辦理喪葬事宜,事後10天內須報告。市紀委監察局將報告單存入領導幹部個人廉政檔案。
追責 存入領導幹部廉政檔案。 黨員幹部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凡違反《通知》規定的,視為操辦斂財行為,並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黨紀政紀條規追究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違紀金額予以收繳。
⑼ 國家是否有規定說公務員婚宴不得超過10桌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婚禮宴請人數單方累計不得超過100人(10桌),男女雙方同城合辦的,宴請人數累計不得超過200人(20桌)。
喪事宴請控制在10桌以內;婚禮車隊和殯葬車隊規模不得超過10輛;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
同時要求,當事人要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向有關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操辦葬禮的,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
(9)退休公職人員婚宴規定擴展閱讀
紀委要求,各級黨委黨組及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要加強宣傳教育,建立健全鄉規民約,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頂風違紀案件。
違反上述規定,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對於違規收受的禮金、禮品,要按規定退還或予以收繳。單位有人違規,領導未制止,或制止、查處不力,造成惡劣影響的,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黨紀政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