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5年安徽省退休養老金怎麼調整方案
安徽省已啟動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將對2014年12月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25元。目前,人社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核對信息,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4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經安徽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據悉,我省2015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為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體現公平;
第二部分為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尾數不滿1年的按1年增加,體現激勵,鼓勵多繳多得;
第三部分為高齡傾斜部分,對2014年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來因年滿70周歲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女性退休人員年滿60周歲)已享受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到此標准)。對高齡的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體現了對退休早、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各類群體的統籌照顧。
此外,《通知》還明確,對於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將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2. 安徽省二0一五年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您好!凡是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人員,都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養老金金額,調整的幅度是在2015年的基礎上平均上調6.5%,不管什麼時候發放,都從2016年1月份起補發。上海市已經於2016年6月15日發放到位,北京市已經在8月31日發放到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都已經在2016年6月底之前把實施細則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後,最遲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發放到位,從2016年1月份起補發。安徽省也不例外。謝謝閱讀!
3. 安徽歷年企業退休養老金上調調 整表
2016年安徽企業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最新方案如下:
據悉,從今年1月1日起,安徽將對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本次調整養老金繼續採取實行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即:普遍調整養老金分為兩部分:一是每人每月增加95元,體現公平。二是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尾數不滿1年的按1年增加,鼓勵多繳多得。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水平,將2013年年滿70周歲—74周歲、75周歲—79周歲、80周歲—84周歲和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一次性另提高養老金標准,分別增加30元、50元、70元、90元,即由原來的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別提高到11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自2006年以來因年滿70周歲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調整養老金時女性退休人員年滿60周歲)已享受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增加不足上述標準的,補足到上述標准。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將按照國家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目前,安徽省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核對信息,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3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安徽企業退休養老金政策: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
凡2015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參照機關同類人員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和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據有關規定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前退休人員、原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不列入調整范圍。
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
3.高齡另增加養老金部分: 2015年年齡在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以前年度已經享受過高齡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到此標准)。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資金列支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各地養老保險歷年結余基金中支付,結余不足的按省級統籌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統籌考慮。未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於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並確保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准確把握政策,正確引導輿論,耐心細致做好政策咨詢解釋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規定,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人員范圍和執行時間
凡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參照機關同類人員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離休人員和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依照規定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前退休人員、原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不列入調整范圍。
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標准
1.每人每月增加95元。
2.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下同)每滿1年每月另增2元,累計繳費年限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計發。
3.將2013年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75周歲至79周歲、80周歲至84周歲和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一次性另增加基本養老金標准,由原來的每月80元、100元、150元和200元,分別提高到每月1l0元、150元、220元和290元。以前年度已經享受過高齡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補齊到此標准。
4.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規定予以傾斜,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三、資金列支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各地養老保險歷年結余基金支付,結余不足的按省級統籌基金管理暫行辦法統籌考慮。未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工作要求
1.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及時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於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兌現到位,並確保調整後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2.各地要准確把握政策,正確引導輿論,並注意收集群眾意見。要提前制定接待預案,遇有群眾咨詢政策和反映問題要及時耐心解釋。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3.各市應自3月25日起,在每日下午5點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省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中心報送本地(含所屬各縣)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進度情況,直至調整工作全部結束。基本養老金調整結束後一周內,將調整情況匯總表及工作總結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4. 安徽省二o一五年底前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案
全國31個省市區中,。近期,陝西、雲南、遼寧、廣西等多地對外公布了養老金具版體調整方案,權而公布方案較早的上海、北京總算發放了養老金。定額調整也就是每個人都調整相同的金額。梳理上述地區的調整方案,對於企業退休人員,北京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上海每人每月增加80元,廣西每人每月增加70元,雲南每人每月增加30元,陝西每人每月統一增加77元。
定額調整之後再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進行掛鉤調整,體現出「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如,上海的調整方案顯示,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5元,然後增加本人2015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的2.5%;雲南規定,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再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
上述地區的調整方案還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了照顧。如,北京提出,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滿8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5. 安徽省2006年度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方法
昨天,省政府正式下發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文件規定,我省從今年起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擴大保險覆蓋范圍,同時調整和做實個人賬戶。從2006年1月1日起,全省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當期儲存額統一調整為本人繳費基數的8%,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2005年12月31日以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維持不變。
非在編人員納入養老險
此次文件擴大了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與機關、事業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非在編人員首次明確被納入企業基本養老保險。
文件規定,我省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從業人員,社會團體、基金會聘用專職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非在編人員,均須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落實社會保險繳費補貼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下崗、失業等困難人員以及自謀職業的殘疾人,按政策給予養老保險繳費補貼。
應參保未參保的企業,自本決定實施起2年內,應主動辦理參保並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基數原則上為從補繳之年起的歷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補繳費率為單位20%、個人8%。補繳時間以不影響個人賬戶建立為前提,不得早於1996年1月1日,1996年以後成立的單位從成立之時起補繳,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已經參保的企業和個人不得採取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辦法,提高本《決定》實施以前年度的繳費基數。
參保企業要應繳盡繳
企業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參保人員上年度工資總額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原則上為20%,目前高於20%的地區要逐步降低比例,最終達到20%。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8%。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繳;超過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單位繳費基數不得低於全部參保職工當期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依法代扣代繳,職工本人每年要對單位為其申報的繳費基數予以確認。未經本人確認,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無法補繳,造成職工個人損失的,由用人單位予以一次性補償。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統一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20%的比例繳費,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有用工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和僱工共同繳納,僱主繳納12%,僱工本人繳納8%。上述人員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繳確有困難的,可在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100%之間,由本人自主申報確認繳費基數,在5年內繳費基數達到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
文件強調,勞動保障等有關部門要加強對養老保險費征繳的稽核與監察,監督參保單位按時足額申報、繳費,對拒報、瞞報和少繳、拒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和稅務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企業破產、改組、改制時,要保證優先清償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含15年,下同)以上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有視同繳費年限的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其中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的人員,另發給調節金。2005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人員,仍按原規定數額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企業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基礎養老金:以參保人員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1991~1995年為標准工資加統標補貼),與各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1~1995年為標准工資加統標補貼)比值的算術平均值。
點評
據介紹,以前基礎養老金統一按照參保人員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計發,此次改革把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和繳費基數都算進去了,這意味著今後養老保險繳費時間越長、繳費基數越大,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數額將越多。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執行。
點評
以前個人賬戶養老金統一按照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算,現在將計發月數細化,與退休年齡掛鉤,若50歲退休,則計發月數為195;55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70;60歲退休,計發月數為139。以前50歲和60歲退休的計發月數都是相等的,此次改革將意味著退休年齡越遲,個人賬戶養老金數額越大。
△過渡性養老金:依據職工視同繳費年限計發。視同繳費每滿一年,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3%。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3%×視同繳費年限
職工在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制度以前從事有毒、有害、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種的,按國家規定可以折算的工齡(最長不超過5年),應作為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的繳費年限,但不計發基礎養老金。
△調節金:2006年退休的每月發給50元,2007年退休的每月40元,2008年退休的每月30元,2009年退休的每月20元,2010年退休的每月10元,2011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
點評
以前調節金的發放統一為每月發給50元,此次改革將在5年內逐步取消調節金。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之間退休的人員,實行5年過渡。按有關規定計發基礎養老金和計算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封定在2005年,本人指數化繳費工資指數計算至2005年。過渡期內按本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按皖政辦[2002]30號文規定計發標準的予以補齊,高出部分按以下比例發給:2006年退休的(下同)發給高出部分的20%,2007年發給40%,2008年發給55%,2009年發給70%,2010年發給85%。2011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全額發給。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根據本人工作時間、累計繳費年限,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一)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1996年1月1日,行業統籌單位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無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二)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含1996年以後參加工作,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除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其中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另發給調節金。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2006~2010年)
(三)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的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的,個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含個人賬戶利息)全額支付給本人或法定繼承人,但不再根據繳費年限發給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記者 夏麗霞)
6. 2007年安徽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增加多少
記者從省勞動保障廳獲悉,經省政府同意,從今年7月1日起,安徽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200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90元,部分符合一定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將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另行增加養老金。
普遍增加90元
根據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發布的《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凡200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列入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範圍,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07年7月1日起執行。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參照機關同類人員的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此次基本養老金的普遍調整標准為:2006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90元。
部分人員另行增加
2006年12月31日前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並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退休人員,在普調基礎上,再另行增加養老金:
1.退休前獲得副高專業技術職稱或國家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養老金60元。退休前獲得正高專業技術職稱或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退休問題的補充規定》(國發[1986]26號)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養老金70元。
2.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間,男到達70周歲,女到達60周歲,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男到達80周歲,女到達70周歲,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養老金20元。
3.1959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工齡,下同)超過35年的,另增加50元,超過30年但不滿35年的另增加40元,達不到30年的另增加30元。
4.普調後月基本養老金仍達不到615元(含)的,另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普調後超過615元但達不到645元的,補到645元。
8月底前發放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視,抓緊組織實施,務必於8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同時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已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中央財政對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專項補助資金,省財政按規定撥付各地。在此基礎上,各縣(市、區)本次調整養老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的其餘資金,由省全額補助;各市本級所需資金,由同級政府統籌解決,省里根據各市具體情況適當補助。未參保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7. 安徽省2⃣️016年退休職工養老金如何調整的
2016年的養老金調整情況有點特殊,一直到6月份, 全國除上海市外,都還沒有正式發布養老金的調整方案版。因為我國剛剛實現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並軌,今年又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納入調整范圍,因此調整工作變得非常復雜,需要做大量工作。
目前,除上海市已從6月15日起將漲幅略高於6.5%的養老金發放到位外,全權國其他的省、市、自治區至今未明確落實時間。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部已明確地方應盡快落實,但具體時間表並未確定。
8. 2005年機關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是怎樣規定的
國務院養老保險雙軌制方案中提到退休的行政事業人員退休待遇不變
9. 今年安徽退休人員養老金怎樣調整的
2017年安徽退休人員是會上漲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安徽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10. 中國安徽省關於2000退休工資怎麼調整
安徽省已啟動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將對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增加125元。目前,人社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核對信息,調度落實資金,暢通發放渠道,確保4月底前將增加的養老金發放到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精神,經安徽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對2014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含退職,下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據悉,我省2015年調整基本養老金分為三部分:
第一部分為定額調整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體現公平;
第二部分為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按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尾數不滿1年的按1年增加,體現激勵,鼓勵多繳多得;
第三部分為高齡傾斜部分,對2014年年滿70—74周歲、75—79周歲、80—84周歲、8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另增加至140元、180元、260元和330元(自2006年以來因年滿70周歲及以上(含2006年、2007年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女性退休人員年滿60周歲)已享受另增加基本養老金,但達不到此標準的,分別補齊到此標准)。對高齡的退休人員適當傾斜,體現了對退休早、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各類群體的統籌照顧。
此外,《通知》還明確,對於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將繼續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