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組織離退休幹部外出旅遊
老年人出去旅遊,最重要的是人身安全,建議有條件最好帶一名醫護人員陪同,回至於如何組織,當然是答單位領導人徵求相關退休幹部的意見後再做決定,一般風景秀麗,不建議爬山之類的風景區,最好在當地知名的旅遊公司的指導下安排旅遊計劃。。。
② 退休職工旅遊費如何報銷
退休職工旅遊費是不能報銷的。另外,我想問下,你以前是什麼單位的啊,旅遊也能報銷么?是公司組織的公費旅遊么?
③ 離退休幹部可以自費在國內旅遊嗎
離退休幹部,是有人身自由的,在國內是可以隨便地旅遊。只有出國才會受到限制而已。
④ 退休了,什麼旅遊方式最好
房車旅行
去年十一月份在朋友圈裡看到一個房車公司搞活動,我那個專朋友因為上班走屬不開,我就當機立斷付了定金,第二天向孩子的幼兒園請了假。
以每天一塊錢的價格租了一台房車帶著全家人,從重慶開到海南,然後環游海南,全程11天,可以算得上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了。
⑤ 退休人員旅遊受到那些制約
退休人員旅遊沒有任何制約,如果一定要說制約的話,那就是自家的經濟條件和自己的身體條件。
⑥ 如何組織一次退休職工旅行
你組織本單位一些退休老同志乘火車旅遊,不巧遇上暴雨,導致前方鐵軌塌陷,火車無法繼續行駛,要修復至少需要一天時間,而此時有部分老同志由於連降暴雨而身體不適,這時你怎麼辦?
【參考答案】
(1)組織老同志出遊,我會提前做好應對突發情況的准備,對老同志的身體狀況會進行調查了解,帶上必備的葯品,若有需要會安排醫務人員隨行。
老同志由於暴雨身體不適,有身體本來欠佳的原因也有可能是心理不痛快,導致情緒煩躁。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我會詢問老老同志的身體狀況,講明下面的活動安排,讓老同志感到我是可信賴的,會安排好他們的出行,我還可以說寫他們喜歡的話題舒緩其情緒。
(2)立即向領導匯報情況並請求指示,如果領導對情況的處理有具體的意見則按領導的指示處理。
(3)如果領導沒有具體指示,我會和同事分工來安排老同志的日程:可以繼續旅遊的老同志由我來帶隊,繼續下面的旅遊日程;不能繼續旅遊的老同志,安排比較細心的同事迅速把他們轉移到就近的旅館或醫院,妥善安頓,並隨時保持聯系,我會定時給老同志們打電話,詢問情況。
(4)同時,與單位聯系,請他們派人來照顧和接回住在醫院和旅館里的老同志。
(5)旅遊前應對將要去的旅遊城市的天氣情況進行詳細了解,並告知旅行人員。對旅遊中應注意的事項還需進一步全面掌握。這次旅遊回來後,我要積極聽取老同志的反饋意見,及時總結一下經驗,以備下次組織活動能更好的開展。
⑦ 如題,活動內容是組織離退休人員旅遊!!
既然是組織離退休人員旅遊,就去一些景色優美的古鎮吧。遠離大城市的喧囂,避免危險的活動項目,可以考慮去雲南省。
⑧ 哪些城市適合老年人退休後邊旅遊邊養生
雲南麗江那邊,風景優美,可以去麗江古城,比較出名的旅遊區玩,那邊空氣也很好
⑨ 退休後想出去遊玩,國內有哪些適合老年人旅遊的地方
退休後想出去遊玩,國內我覺得可以去山東的青島,雲南的麗江,杭州蘇州等地,都是非常適合老年人旅遊的地方,不僅風景非常的秀麗,而且生活步調也比較慢。
⑩ 離休幹部旅遊參觀規定
正式說法叫組織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
關於參觀的規定:
國發[1982]62號文件規定,老幹部離休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
其中就包括了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大好形勢,有利於他們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就地、就近適當組織一些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活動,但應注意安全、量力而行、勤儉節約
《勞動人事部關於離休幹部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通知》(勞人老[1983]18號)中指出:為了體現黨和國家對離休幹部政治上的關懷,使他們及時了解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新形勢,以利於發揮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據各地經驗,在他們健康條件允許和本人自願的情況下,可以適當組織參觀工農業建設項目的一些活動。文件規定:(1)為了照顧老幹部的身體狀況和減少交通壓力,參觀活動以就近就地為主,原則上限於在本省范圍內進行。(2)跨省參觀,應從嚴掌握,經省一級批准,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省委老幹部(人事)部門統一組織,應事先徵得參觀地區或部門的同意。參觀人數,每次一般不宜超過30人(行政工作人員在內)。參觀時間,每次15至20天左右。參觀前須經體檢,身體健康狀況不適於參觀的不要安排,以防止發生意外。(3)在參觀過程中,不要影響當地工作,不要講排場,不接受禮物,不接受宴請。陪同參觀的工作人員,應當誠懇熱情地為離休幹部服務。(4)接待參觀單位,要積極提供方便,保證參觀順利進行。不要組織歡迎,不要張貼標語,也不要安排黨政負責人迎送或會見活動。(5)參觀經費,按現行差旅費標准辦理,由發放工資單位列報。未經組織批准而自行外出參觀,經費自理,不準報銷。
關於旅遊:1999年1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關於嚴禁組織離、退休老幹部用公費赴港澳地區旅遊的通知》(〔1999〕港辦政字第0129號)規定:
各地區、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中央的有關規定,嚴禁組織離、退休老幹部用公費出國或赴港澳地區旅遊。離、退休老幹部個人申請因私自費去港澳地區,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有關規定,辦理審批和備案審核手續。對因公赴港澳地區的團組和人員要嚴格審批,防止用公費變相出境旅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