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980年到2018年國家給退休老工人漲過幾次工資,每次多少錢,北京市的,有知道的請回答謝謝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內行辦法容》(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 企業可以辭退即將退休的老員工嗎
現實困惑
劉某是一家陶瓷廠的老員工了。50年前,陶瓷廠剛創辦的時候,年僅17歲的劉某就成為該廠第一代員工。50年過去了,陶瓷廠也由一開始的小作坊發展為幾千人的大企業。順應改革潮流,陶瓷廠也壓縮編制,裁減職工。劉某作為元老級職工,也會被裁減嗎?
律師答疑
陶瓷廠不能辭退劉某。這是對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性條款。老年人在市場經濟中面臨著與年輕人一樣的競爭壓力,但就其自身條件而言,老年人有著太過明顯的劣勢。為了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制定相應的保護條款。本案中,劉某作為老職工,如果被辭退,再就業的可能性不大,其社會保險以及基本生活來源無法保障,劉某的生活就會陷入困境。對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凡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職工,用人單位不能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劉某在陶瓷廠工作50年了,距法定退休年齡還有3年,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所以劉某不能被辭退。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理薈萃
無過失性辭退和經濟性裁員屬於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關系的情形,但是在這兩種情形下,法律也規定了例外情況。
3. 退休職工多大歲數可以辦理老令補助丁
我問的是老齡䃼助什麼 年齡 開始 辦理,手續。
4. 退休職工的日常生活是怎樣的
給自己找點事做,別閑著,精神上有個寄託
5. 不是職工沒有退休金,老了怎麼辦。
職工是單位交養老保險,自己不是職工,可以自己交社會養老保險,到時候國家也會發給你退休金。再不行養兒防老。呵呵
6. 農民老了,退休工資能不能和退休工人平等
不能,因為農民交的是農保,工人交的是社保,交的越多,退休後拿到的錢越多,工人交的社保會比農民交的農保多。
7. 退休職工去世後家屬待遇應該有哪些
一、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喪葬補助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從 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3、 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 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並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
(7)老退休職工擴展閱讀:
一、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8. 退休職工滿70周歲以後是否每年都加老年補貼30元
退休職工滿74周歲以後,是否每年都可以加養老補貼30塊錢,這是不一定的,這根據每年的養老工資的政策來確定的,並不是說每年都可以加。
9. 今年退休職工工資漲多少
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9〕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長繳多得」、「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兼顧公平與激勵,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19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提前退休行為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2019年3月13日
10. 老退休職工九十歲去世後,國家有哪些補貼,福利對他的配偶,親屬有什麼補貼
退休:幹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10年。工人男年專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屬續工齡滿10年。
工作人員退休後,工作年限滿20年為起點,計發基數為80%,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加發1%的退休費,最高不超過原工資的100%;工作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其退休費按本人原工資(含活的部分)的70%計發;因工緻殘退休,生活需人扶助的,退休費低於計發基數的90%以及生活不需人扶助的低於計發基數的80%的,分別按計發基數的90%和80%計發;患二、三期矽肺病的退休費低於90%的按90%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