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職工是否需要交殘保金(不是殘疾人,只是退休人員)返聘又應該有那程序
退休人員屬於已經退出工作崗位的人員,他們是屬於國家規定的失去勞動能力的人員,所以專,原則上屬,是不允許返聘的,退休人員返聘,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調整,也不屬於勞動法的調整,也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所以,返聘人員,只能和用人單位協商用工待遇問題,也不繳納什麼殘保金,沒有殘保金這個說法和規定,返聘國家沒有規定什麼程序,因為是不受國家用工制度制約和保護的人員,本身退休人員就應該休息,
㈡ 殘保金和社保的繳納
殘保金,也抄叫做殘疾人襲就業保障金。是由殘聯根據國家殘疾人保障法進行征繳的費用,當用人單位錄用殘疾人沒有達到規定的指標,就要收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徵收的保障金,用於殘疾人的救助事業,扶持殘疾人就業以及相應的福利待遇。由殘聯負責征繳。
社會保險,是國家人社部管理。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兩回事,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其中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職工是不繳納的,由用人單位繳費。用於參保人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方面的保障,確保社會穩定和參保人的基本生活和救助。由各級社會保險機構進行征繳,
㈢ 企業用殘疾人用工是名退休職工,可以免交殘保金嗎
不可以。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二條 「保障金」是指在實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地區,凡安排殘疾人達不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
根據地方有關法規的規定,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年度本地區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交納用於殘疾人就業的專項資金。中央部門所屬單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規的有關規定辦理。
(3)交殘保金要扣除退休人員嗎擴展閱讀: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相關法條:
第七條 各級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保障金」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專門人員負責「保障金」的收支管理,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收取「保障金」,必須使用財政部統一制定,省級財政部門印製發放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用票據》,並加蓋本地區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印章。
第九條 「保障金」暫按預算外資金進行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計劃管理,嚴格審批。「保障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計入「保障金」。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收取的「保障金」。
㈣ 急!!我公司有退休人員 殘保金應該怎麼算啊
用人單位申報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經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確認後,達到規定比例的版,不繳納殘疾權人就業保障金;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人數和征繳標准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考慮到金融危機的影響,為減輕用人單位負擔,今年的征繳標准仍按去年21658元/人的標准執行。
單位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金額=21658元×(本單位2008年在職職工總數×1.7%-殘疾人職工數)
1、有安置殘疾人
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度單位在職職工總數 * 1.6% -上年度單位已安置殘疾職工數)*上年度單位職工年人均工資 * 60%
2、未安置殘疾人
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上年度實際發放工資總額 * 0.96%
㈤ 單位的退休人員應該繳納殘疾保障金和工會經費嗎
殘保金的來徵收標准為:(單位上源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應安排比例數—在崗殘疾人職工人數)×上年度當地年平均職工工資。對暫未達到殘疾人就業比例的單位,按規定向各級地稅機關繳納保障金。按比例安排殘疾人不足一人的單位,按比例差額計算繳納。 單位年底實際在職職工人數包括單位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6個月以上),與計稅工資人數一致。應安排的比例數1.5%,上年的社平工資是15239元/年。工會經費的計算:沒有工會組織的按照工資總額的2%繳納工會經費。有工會組織的按照工資總額的2%的40%繳納工會經費。
㈥ 用退休殘疾人交殘疾人保障金嗎
上面2位說的絕對沒問題,超出法定勞動年齡段的殘疾人是不計入殘專保金審核范圍的屬,原因是你叫的這個殘保金的全稱啊!看看你就明白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是保障殘疾人就業用的,已經超出勞動年齡段的殘疾人當然是沒效果的了。
㈦ 退休人員交殘保金嗎
我咨詢稅務,稅務答復說只要在月申報個人所得稅按「正常工資薪金」申報的,都要計提殘保金。
㈧ 返聘的退休人員需要交殘保金嗎
退休人員需要返聘是不需要交任何的保金他們退休前交完了只要發給正常的工資就可以
㈨ 企業用殘疾人用工是名退休職工,可以免交殘保金嗎
這個我想是不可以的,因為退休工人的話就算是不是殘疾人公司一樣還是要拿退休工資的,與你說的那個應該就沒有關系啦,應該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