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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退休職工死亡補助政策

發布時間:2021-03-07 09:59:44

Ⅰ 廣西賀州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如何補貼

廣西賀州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補貼標准參考如下
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標准

一、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供養人死亡當月被供養人本人戶口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發給救濟費。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標准隨被供養人戶口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而同步自行調整。

三、、供養直系親屬在享受救濟費期間,受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暫停發放救濟費,期滿後仍符合供養條件的恢復發放救濟費,停發期間的救濟費不予補發。享受救濟費的供養直系親屬,到境外或出國定居的,停發救濟費。

提示:2013年廣西城鄉低保對象平均保障標准每人分別達到282元和123元,標准每三年調整一次,只增不減,若相關政策有變動及調整,請以最新法規為准參考執行

信息源
關於完善我區因病非因工死亡企業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辦法的通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http://www.gxhrss.gov.cn/321/2013_9_10/321_23373_1378798484918.html
廣西: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今後每3年調整1次---廣西電視網
http://news.gxtv.cn/201311/news_1214870052.html

Ⅱ 請問退休職工死亡有哪些補助

退休職工死亡的補助: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老金具有強制專儲蓄性質,屬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Ⅲ 最新廣西公務員退休後病逝後喪葬費和各項補助標准

(一)自2011年8月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Ⅳ 廣西社保死亡賠償標准2019年

這是社保的一些規定你自己看看吧三險是最基本的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三險屬於社會保險,現在通常說的是"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繳納三險是國家社保政策規定的,任何用人單位都應該為員工投保。只要你與所在單位簽署了正是勞動合同,它就應該為你投保。但是這三險並不是完全由你的單位繳納,而是由你本人和單位共同繳納。按照職工工資,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養老保險主要是未來退休之後領取養老金的,以防晚年生活慘淡。醫療保險主要是你生病住院時,單位可以報銷50%左右的費用,也很重要。工傷保險就更明白了。還有五險一金,企業如何給員工上保險關於五險一金:其中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企業承擔的。個人不需要繳納。這里要注意的是「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五險一金」的繳費比例是什麼?目前北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300%的10%。(統籌基金即:在養老保險制度從國家—單位制逐漸向國家—社會制轉變的過程中需要國家統籌,以解決經濟發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齡化等問題。(1)以企業繳費為主建立社會統籌基金;(2)由職工和企業繳費為主建立個人帳戶;(3)政府負擔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費用。這種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半基金制有利於應付中國人口老齡化危機,逐漸分散舊制度到新制度的轉軌成本,逐步實現由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到個人養老保險制度的轉變。)四險一金的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有的企業在發放時有基本工資,有相關一些補貼,但有的企業在繳納時,只是基本工資,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具體比例要向當地的勞動部門去咨詢。關於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許的情況下才可以領取,是由設保登記部門來發放,比如「養老保險,要達到法定的年齡才可以,失業保險金的領取也是要具備條件,比如你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事處失業證明,同時又了求職證,就是指你失業以後還必須有求職的意願,這樣的條件才可以領取。如果失業之後你不想工作,那麼就不能給你發保險金。另外,養老金和失業金是不能同時享受的。"試用期內是否享有保險?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的享受待遇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2、死亡待遇。(1)喪葬費(2)一次性撫恤費(3)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按月發放,直至供養直系親屬死亡。注意:養老保險應盡量連續繳納,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凡企業或被保險人間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按有關規定不繳費的人員除外),被保險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養老條件,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算基數,按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逐年前推至相應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計算(累計間斷的繳費時間,按每滿12個月為一個間斷繳費年度計算,不滿12個月不計算)舉例來說吧: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礎養老金是2019年的社會平均工資×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養老保險中斷了30個月,就是中斷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礎養老金就是2017年社會平均工資×20%醫療保險的享受待遇1、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2、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個人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為2萬元。3、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以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作為醫療費用報銷憑證;4、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二、三級定點醫院開據"疾病診斷證明",並填寫《北京市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葯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葯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范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5、住院醫療●住院押金: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在收入住院時,醫院收取參保人員部分押金,押金數額由醫院根據病情按比例確定。如被派遣人員單位和參保人員未能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的,住院押金由派遣人員個人全額墊付;●結算周期:參保人員住院治療每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不超過90天的,每次住院為一個結算周期;●惡性腫瘤患者門診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葯、患有精神病需常年住院的患者其發生的醫療費用每36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的家庭病床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每90天為一個結算周期;●參保人員出院或階段治療結束時,需由派遣人員個人先與醫院結清應由派遣人員個人自費和自付的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大額醫療互助資金支付的醫療費用,由醫院向醫保中心申報審核、結算;●參保人員住院治療,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范圍的醫療費的結算,設定基本醫療統籌基金支付起付線和最高支付額;●起付線第一次住院為1300元,以後住院為65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5萬元;超過最高支付上限的(不含起付標准以下以及派遣人員個人負擔部分)大額醫療費用互助資金支付70%,派遣人員個人負擔30%。在一個年度內最高支付10萬元。住院費用的結算標准,在一個結算周期內按醫院等級和費用數額採取分段計算、累加支付的法。(各項比例有調整時,按新的標准執行)注意啊:非因公交通事故,醫保是免責的!失業保險享受待遇失業保險連續繳納一年以上,檔案退回街道後。可以在街道享受失業保險待遇。1.失業保險金:是指失業保險經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北京市相關文件執行;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是指支付給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根據北京市有關政策法規執行;3.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按有關規定執行。工傷保險享受待遇在合同期內不幸發生意外,需向企業索取情況說明,並加蓋企業公章,盡快(最好在三個工作日內)申請工傷認定並需提供下列材料:1、初次治療診斷書或住院病歷;2、職業病診斷證明(原件、復印件各一份);3、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大隊的事故裁決書或交通部門的交通事故證明;4、身份證復印件;5、有效期內的勞動合同原件生育保險享受待遇可以報銷與生育有關費用報銷范圍包括,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與生育有關的費用。生育津貼按照女職工本人生育當月的繳費基數除以30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算。生育津貼為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於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企業補足。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葯品費。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因計劃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現在要求,醫保繳夠20年,養老交夠15年才有資格領養老金和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首先,如果去非戶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戶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無論戶口是否轉過去深圳,萬一將來不在深圳工作了,那麼在深圳交的五險一金能否轉出來,就很成問題!因為現在全國五險一金這個東西沒有聯網,只有北京市內的聯網了.就是說,如果你本來在北京的一家單位工作,幾年後跳到另外的一個北京單位工作.這樣五險一金是沒有問題的.但是從其他省市跳的話,轉的時候會很麻煩能不能轉還成問題.關於前面提到的五險中的三險是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意思是這樣,比如對於養老保險.比如你的工資是2000,那麼你個人要交納8%,單位給交納15%(以上數據都是假設).這些錢都存到你的一個帳戶里,等到你滿足了可以享受養老保險的時候才可以支取(具體條件見前面).然後考慮到上面一段寫的內容,萬一要是轉不了的話,那麼你的錢就白交了,還取不出來.所有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的部分都是這樣的,住房公積金也是這樣.比如按照工資乘以比例:假如你每個月要交500單位給你交1000如果你跳槽了,這些錢又不能轉,那麼你每個月500就白交了.也不能取出來——因為你不符合享受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只有到買房子的時候才能取出來.那麼有人可能會問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剛開始工作的城市發展一輩子,為了防止將來轉不出來五險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納?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險那部分是國家強制必須上的.所以比較無奈另外關於五險一金上繳的基數,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資乘以那個百分比的問題.是這樣的,首先來看一下工資的構成,基本工資+各項福利+獎金很多企業,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資上五險一金的.因為如果按照三部分來算的話,你個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單位給你上的(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的五險一金,都是個人交小頭單位交大頭.)所以很多企業為了給自己省錢,基數都是能少則少另外對於福利部分.有很大貓膩,這個大家將來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問!前面說過,住房公積金也是企業和個人共同交納的.但是企業給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將來買房的話是可以一次性取出來的).比如說你每個月按照比例交500,單位可能給你貼1000,雖然在你買房子之前,這1500是取不出來的.但理論上說那1000也是給你的.那麼有的企業就會把那1000算做給你的福利.其實不應該算的!!!!因為那1000是虛的,是你在不買房子的時候,就取不出來的.所以大家在簽的時候,要問清楚這福利裡面有沒有包括住房公積金,小心啊小心!社會保險流程各類企業(含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化管理(職工工資及退休待遇按企業標准執行)的事業單位,均應按屬地管理的原則,到納稅地(非納稅單位按單位地址區域)所管轄社會保險經機構社會養老保險登記手續。新成立的單位應在單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個月內輸登記手續。參保單位必須為與其發生事實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聘用的退休人員除外)社會保險手續。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1、社會保險登記表及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一式兩份)並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機構領取。相關證件如下:(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核准執業或成立證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3)地稅登記證;(4)私營企業如相關證件無法清楚地認定其單位性質,應補報能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資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稅登記證、驗資報告等)。(5)事業單位應附有關事業單位成立的文件批復。(6)駐地事處應附總公司或總機構的授權書。附報資料:新參保職工身分證復印件(戶口不在本市的職工還需提供戶口或者暫住證復印件)以上證件同時需要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機構。二、表格填報說明:1、社會保險登記表「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工商登記執照信息」: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欄。「批准成立信息」: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信息」欄。「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系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系電話。「單位類型」、「隸屬關系」: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類型及隸屬關系,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代碼填報。「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2、在職職工增減異動明細表:「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個人帳戶(身份證號)」:均要嚴格按身份證中信息填寫。「個人編號」:「續保」、「轉入」人員需提供其原參保的個人編號,填報此欄。「新增」人員在申報時暫不填報此欄,其個人編號待錄入微機產生。(1)「新增」:原未參保人員,屬新增類型,已參保人員不可按新增。(2)「續保」:原參加過社保,已停保或轉到流動窗口投保,現續接到新單位投保的,屬續保。在流動窗口投保的人員需在申報此表前將欠費繳清並其在流動窗口的停保手續。(3)「轉入」:此處特指已參保的在徵人員在本市參保單位之間的轉移。(4)「市外轉入」:此類人員需在單位開戶手續完畢後,由單位到市基金結算中心其轉入基金結算及「市外轉入」異動業務。「月繳費工資」: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總額填表報。本年度新招人員,按實際發放的月工資總額填報(但不得低於586元)企業和個人繳費比例表:險種國有、集體企業三資、私營企業外來務工人員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單位繳納個人繳納養老保險22%7%20%7%13%7%註:每月20日之前在所管轄社會保險經機構住房公積金如下:一、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手續如下:(1)到當地財政局資金管理中心繳存登記,填報《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資金管理中心」按規定對申報單位進行審核並指定住房公積金經銀行。(2)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須附的相關證件: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行政事業單位及其它機構批准設立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2、法人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3、國稅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3)本表一式四份,武漢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核定登記表後留存二份;單位送交指定的公積金銀行一份,憑此表設立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帳戶和職工個人帳戶;公積金帳戶建立後將每月交一份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錶及匯補表交附給公積金銀行。二、單位為新錄用或者新調入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手續如下:新的正式錄用職工或者新調入及調出職工在起用的三十日內到受託銀行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手續,並同時為已設立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的職工帳戶轉移。三、核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如下: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10%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5%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5%計繳。)四、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更的,手續如下:單位名稱、地址發生變理的,原單位應當自發生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變更登記,並持經「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變更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相關手續。五、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手續如下:單位撤銷、破產或者解散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三十日內持相關證明文件,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到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注銷登記並自注銷登記完畢之日起二十日內持「市房改委資金管理中心」審核的《單位住房公積金帳戶注銷登記表》,到受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轉移或者集中封存手續。失業保險相關手續如下:新參保失業保險的公司應在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公室失業登記手續;如做異動的單位需在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公室開出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再拿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保險管理公室登記手續,並蓋上現管轄失業的章,然後,再拿到原單位所管轄的失業蓋章;最後,在拿到現單位所管轄的失業此事。一、需填報的表格及附報資料:1、在失業領取:失業保險登記表、繳費單位月度繳費基數申報(異動)表及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一式四份)。相關證件如下:(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及復印件;(3)地稅登記證及復印件;(4)財務報表及工資表;(5)軟盤一張拷貝(做一份失業保險繳費職工花名冊)拷貝到失業作記錄;二、失業保險繳存比例如下:按職工月均工資總額的3%計繳。(其中單位部分按2%計繳,職工個人部分按1%計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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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多少補貼

來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源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修正草案》第23條的規定,職工退休後死亡時,除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本企業職工2個月平均工資付給其直系親屬作為喪葬補助費外,並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6個月工資;2人者,為死者本人9個月工資;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12個月工資。


2、這表明,退休職工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是兩筆費用,一筆是喪葬補助費,一筆是救濟費.。

Ⅵ 廣西退休教師死亡撫恤金和喪葬費各是多少

喪葬費
第37條 職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內金、供養工傷保險條例容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Ⅶ 廣西企業退休職工去世後喪葬費怎麼辦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Ⅷ 廣西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新標准

廣西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新標准
這個新標准其實就是跟去年社平工資而定,當然每年生活水平是不一樣的。

Ⅸ 廣西2015年退休工人喪葬費標准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廳
《廣西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的有關規定》
桂政勞險字〔1995〕23號
一、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由企業發給主辦喪事的單位或死者親屬本市、縣上一年度企業職工4個月的月平均工資作為喪葬補助費,職工在火葬區域內死亡的應實行火葬,對堅持使用棺木土葬的,不發給喪葬補助費。
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從死亡的下一月起,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供養城鎮戶口1人者,每月按本市、縣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發給,每增加1人者增發10%;孤身1人者,每月按本市、縣上一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30%發給,戶口在農村的按城鎮戶口供養人標準的80%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人數超過3人的按3人計發,每月領取救濟費的總額不得超過死者生前的工資總收入。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發至失去供養條件時止。
四、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除按上述一、二條規定給予定期救濟費外,另發給死者直系親屬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費。其標准:按死亡職工當月工資收入發給8個月的生活困難補助費。領取困難補助費親屬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和其他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第一順序領取。沒有第一順序領取人的由第二順序領取。困難補助費同一順序人員均等享受。如死者生前遺囑的按遺囑辦理。
五、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按本通知規定辦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完善我區因病非因工死亡企業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辦法的通知》
桂勞社發〔2009〕90號
各市、縣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區直各單位:
為規范我區因病非因工死亡企業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辦法,對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發放標准實行動態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被供養人員范圍企業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的范圍,是指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二、被供養人員條件具備被供養條件的人員,是指依靠死亡人員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在供養者死亡當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配偶或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四)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五)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六)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供養直系親屬勞動能力鑒定,由市級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
三、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標准
(一)離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標准
企業離休人員以及符合《自治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貫徹桂勞社字〔2001〕87號文件有關政策問題的解答〉的通知》(桂勞社養險字〔2001〕35號)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同等待遇的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供養人死亡當月被供養人本人戶口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0%發給救濟費。
(二)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標准
企業職工和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每人每月按供養人死亡當月被供養人本人戶口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0%發給救濟費。
(三)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標准隨被供養人戶口所在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而同步自行調整。
四、供養直系親屬在享受救濟費期間,受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暫停發放救濟費,期滿後仍符合供養條件的恢復發放救濟費,停發期間的救濟費不予補發。
五、享受救濟費的供養直系親屬,到境外或出國定居的,停發救濟費。
六、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退職)人員,按本通知規定計發的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職參保人員,按本通知規定計發的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所需資金由用人單位負責。
七、本通知下發前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時,其供養直系親屬符合原有規定而沒有給予定期救濟費的,現其直系親屬還符合供養條件的,可申請予以補辦供養手續,救濟費從核准之月起發放,之前不予以補發。
八、現仍在享受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的人員,其救濟費發放標准一律改按本通知規定重新核發。原領取救濟費的標准高於本通知規定標準的,按原標准發給。喪失供養條件的人員,從喪失供養條件之下月起終止救濟費的發放。
九、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退職)人員死亡後,由其離退休(退職)時所在單位(已關閉破產企業由新建企業或企業留守工作處或社區)填寫《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離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申報表》,並提供有關材料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申報企業因病非因工死亡離退休(退職)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須提供的材料包括: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登記卡、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被供養人員本人居民戶籍簿,與死者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十、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享受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離退休(退職)人員,其供養直系親屬的資格認定和救濟費的核定、發放由死亡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定期對被供養人員的生存狀況、領取救濟費資格進行核查。
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以及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但尚未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在職參保人員,其供養直系親屬的資格認定和救濟費的核定、發放由死亡人員所在單位負責。
十一、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因病非因工死亡職工和離退休(退職)人員,其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計發標准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十二、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除本通知第八條規定外,過去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改按本通知執行,原有的規定自行失效。如今後國家和自治區有新規定的,從其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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