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的人員判刑判決書送到單位嗎
退休人員的判決書不會送到單位。
退休人員和原單位已經沒有關系,退休金是國家社保直接支付的。
⑵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判刑後退休金如何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或被勞動教養的,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因此,如果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在退休前犯罪被開除的,不再享有由國家財政統一發放的退休待遇。自開除公職之日起,個人應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符合繳費年限的,享受養老。
(2)退休人員判刑單位上報不及時誰負責擴展閱讀:
退休的公務員在任職期間或退休後觸犯我國刑事,並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判處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費和其他退休待遇,只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的60%計發生活費。
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公務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刑罰執行完畢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公務員在服刑期間取消社保,只發生活費,並且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只按領取原退休費的60%。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
⑶ 企業退休人員被判刑後養老金如何發放刑滿後怎樣發放養老金
1如果是已經退休後被判刑的,不影響
2如果是還沒有退休時被判刑服役,版刑滿後已經過了退休年權齡的,要先確定被判刑時原單位是否給你停了社保
3如果被停了社保,到社保養老窗口申請補繳法定規定的可以領退休金年限的差額,手續辦好後,按月領取
4如果原公司沒有給你停保,保留了你的保險關系,對方應該在到了法定退休年限時和你聯系的。
5領退休金是有申報和認定的環節的,是要辦理相關手續的。建議你到所在地設養老窗口確認具體材料。不同地區,有的材料要求不同。
⑷ 人社部關於國家公職人員被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規定
妥善處理參加縣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三,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四,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七,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地域不同,處理辦法也會有相應變動
(4)退休人員判刑單位上報不及時誰負責擴展閱讀: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 發文單位,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文 號:勞社廳函[2001]44號 發布日期,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以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 你廳《關於已領取養老金人員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養老金發放問題的請示》(黑勞社呈〔 2001)5號)收悉,現答復如下。經研究: 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⑸ 在職人員被判刑,養老保險怎麼辦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根據市勞動保障局《關於參加市直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人員被判刑後有關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泉勞社[2008]155號)精神,現就參保人員被判刑後的養老保險問題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1、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在勞動教養或服刑(含緩刑)期間,不繳納養老保險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2、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若刑滿釋放後被機關事業單位重新錄用,符合條件的可繼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若刑滿釋放後被企業錄用或自謀職業,以及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改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
3、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參保人員被勞動教養或被判處有期徒刑(含緩刑)的刑滿釋放人員,其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含視同繳費年限)可與刑滿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判刑前的個人實際繳費可按規定計入刑滿後參保的個人賬戶。
改執行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人員,其原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不予以計發補貼費。
4、已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勞動教養或被拘役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期滿後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從申報續發的次月起發放,之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5、退休人員被管制,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其養老金按照判刑前的標准發放,在管制,緩刑或監外執行期間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期滿後的養老金調整按照本人執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6、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定罪期間,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5)退休人員判刑單位上報不及時誰負責擴展閱讀: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在制度變革過程中先後經歷了分離→合並→分離的過程。
1955 年12 月國務院頒發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休處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退職處理暫行辦法》使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從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中分離出來。
1958 年3 月,國務院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合並;1978 年6 月,國務院發布文件分別規定了幹部和工人的離、退休制度。
從而將自1958 年起幹部和工人實行的統一退休退職辦法重新分成兩個不同的制度;1980 年10 月國務院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暫行規定》和1982 年4 月頒布的《關於老幹部離職休養的幾項規定》共同構建了老幹部離休制度。
1993 年8 月,國務院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養老制度做了較大修改和調整,公務員不需要為養老繳納任何費用。
機關、事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特點是:
(1)養老保險金固定。一般以退休前最後一個月的工資為基數按一定比例計發;
(2)保障水平高。無論是名義替代率還是實際替代率都高於企業;
(3)個人不承擔繳費義務完全由財政負擔。
該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為:由於沒有統一的政策和法規相配套,各地區根據自身的財政收入狀況自行其是,致使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待遇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制度不相銜接,而且事業單位彼此之間差距明顯。
⑹ 判刑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被判死刑未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1、職工被判刑後養老金的繼承:職工被判死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不能繼承,直接並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被判死刑未處沒收個人財產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按規定予以繼承。上述各類人員遺屬均不得享受相應待遇。
2、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退休待遇:開展機關事業養老保險試點的地區不宜參照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1]44號)文的規定執行,仍應按人事部門的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3、關於統籌企業退休人員涉及經濟案件或其他刑事案件後,基本養老金或個人帳戶儲存額的強制扣繳:在國家法律尚未做出明確規定之前,不宜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直接劃入法院。已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的,退休人員養老金銀行存摺可由法院依法直接通知本人,將存摺交給法院。
也可將退休人員存摺的帳號依法提供給法院,由法院依法封存、扣繳其養老金。
(6)退休人員判刑單位上報不及時誰負責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余額繼承
2011年5月1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開始徵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的公眾意見。草案規定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人員的待遇,並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草案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
對於未繼續繳費或者延長繳費後累計繳費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對於不願意延長繳費至滿15年,也不願意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以申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草案明確規定,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繳費年限按照各地現有規定執行。
為了規范管理,草案明確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和個人賬戶余額繼承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同時,明確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繼承。
草案還明確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具體辦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
⑺ 退休職工調工資時,單位未及時給辦理,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該由誰負責
你問我們沒用,我們怎麼說也無濟於事,就看你的人際關系了。 人際關系不好就哭吧。
⑻ 單位上報一批退休工作人失誤有倆個人推遲退休怎麼辦可以起訴嗎
通過你的敘述,出現這樣的情況,你首先要弄清楚真實的情況,如果是工作人員的失誤,版你可以好好的跟有權關的工作人員說明,提供證據,要工作人員盡快改正過來,並且上報,補發退休工資。如果最後不能夠補發工資的話,你在採取起訴的辦法。祝你成功!
⑼ 在職期間瞞報漏報員工社保,其退休後可追究其責任嗎
在職期間瞞報漏報員工社保,可以在在職期間就追究其責任。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回管理規定》答的實施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限定時間內單位未補繳社保費將被查賬,每天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可最高罰款3倍,用人單位不得要求職工承擔滯納金。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領取社會保障卡、核定單位和職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用人單位不為職工申辦社會保險登記,侵害職工社會保險權益的,職工有權依照《社會保險法》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未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用人單位,將由相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逾期不改正的,將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⑽ 行政工作人員傳達,報送上級文件信息不及時一般觸范什麼法規
在主任的帶領下,本人在本月度/季度,基本完成了相關工作任務。今後,我將一如既往地按照主任的工作布署,在此工作基礎上,本著「多溝通、多協調、積極主動、創造性地開展工作」的指導思想,發揚慧康人「精誠團結,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全面開展工作。現制定工作計劃如下:一、人力資源:(一)建立人力資源規劃工作機制。1、協助主任調查和分析公司目前的人力資源配置情況,為招聘、加班、合理配置、定員定崗、管理層的人事決策等提供依據。2、根據公司發展規劃,提出與之相匹配的的人力資源規劃。(此為工作設想,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而定)(二)招聘與配置:1、協助主任建立特殊人才(如售後工程師、研發人員、海外銷售人員等)的儲備機制及長期招聘渠道。2、計劃與國內重點高校建立優秀人才長期供應關系。3、收集和關注國內知名招聘網站(如深圳人才網、Job88等)的人才信息。4、在實際應用中完善已制訂的《員工招聘操作規程》、流程及相關表單。5、協助各部門實施招聘。6、建立招聘檔案。(三)培訓:1、在實際應用中完善已制訂的《員工培訓教育管理法》、流程及相關表單。2、鞏固已初步建立的員工培訓機制。3、製作一份新進員工培訓教材。4、建立培訓檔案。5、邀請深圳市專業培訓機構(如管理顧問公司)為公司部門主管或相關人員作1~2次培訓。培訓內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而定,如時間和目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任務分配、溝通協調、領導藝術等。(四)績效考核:1、協助主任制定績效考核管理法,為績效考核工作的具體實施提供依據。2、協助主任在全公司推行新的績效考核標准。3、繼續做好績效考核的其他相關工作(如每月跟催、匯總等)。(五)勞動關系管理1、退休(1)在實際應用中完善已制訂的退休流程及相關表單。(2)協助主任制訂員工退休、資遣管理制度(正在制訂),為退休、資遣事項提供依據。2、辭職(1)在實際應用中完善已制訂的辭職流程及相關表單。(2)協助主任制訂辭職管理制度,為辭職事項提供依據。(3)具體執行工作。二、行政事務。(一)車輛管理協助主任開展相關工作。(二)公章管理1、協助主任做好相關審核工作。2、製作公章管理登記薄。(三)會議安排協助主任安排會議議程及相關准備工作。(四)公司大型活動的組織策劃。協助主任策劃方案,並做好具體實施的相關工作。(五)公司郵箱管理。三點原則:1、按時收取郵件;2、妥當處理郵件;3、慎重對待重要郵件。(六)部門預算。准確、詳細登記每月發生的費用,按要求提交每月預算。(七)宿舍管理1、及時收取、交納每月宿舍費用。2、合理進行衛生安排,確保宿舍干凈舒適。三、對外事務:(一)證照的申、年審。協助主任進行資料准備及提交工作。(二)政府扶持項目的申報。協助主任開展相關工作。(三)與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的日常溝通。協助主任填制和遞交相關報表、資料等。四、其他臨時交事項。四點原則:(一)主任交事項,按重要緊急程度分別按要求。(二)董事長、總經理交事項,匯報主任後(或後知會主任)。(三)其他同事交事項,讓其請示主任,徵得同意後再。(四)其他領導交事項,本人請示主任,同意後再。XXX二OO七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