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職工退休後,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內的存儲余額嗎
職工未到退休年齡死亡了,可以提取的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也包括個人繳納的和單位給職工繳納的部分
2. 公積金退休後可以全部取出來嗎
公積金退休後可以全部取出來。
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版按規定用於購權、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2)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退休能取現嗎擴展閱讀:
城鎮在職職工,無論其工作單位性質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可以按《條例》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於商業性貸款;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3. 誰能說下退休了住房公積金能取出來嗎
退休可以銷戶提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關規定應該內具備下列條件:
(一)職工所在單位容和職工本人每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購買」是指職工買下住房,擁有所購住房的所有權,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鎮居民經房地產管理機關、城市規劃管理機關等部門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對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設計、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牽動或拆換住房部分主體構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職工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7、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4. 住房公積金在退休後能提取現金嗎
現實困抄惑
2012年9月,年滿60歲的老趙襲正式從工作崗位上退休了。老趙的小兒子申請了美國一所知名高校,到那攻讀博士學位,但是出國留學需要不少錢。老趙覺得自己孩子學習好,將來一定有出息,出國留學必須支持,但是老趙的積蓄不多。所以,老趙想把住房公積金提現。那麼,退休後,住房公積金可以提現嗎?
律師答疑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因此在職工銷戶時可以全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賬戶余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賬戶注銷的情況包括職工離休、退休的情形。上述案例中,老趙作為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退休後提取住房公積金供孩子讀書。
法條鏈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5. 退休後,住房公積金可以提現嗎
現實困惑
2012年來9月,年滿60歲的老趙正式源從工作崗位上退休了。老趙的小兒子申請了美國一所知名高校,到那攻讀博士學位,但是出國留學需要不少錢。老趙覺得自己孩子學習好,將來一定有出息,出國留學必須支持,但是老趙的積蓄不多。所以,老趙想把住房公積金提現。那麼,退休後,住房公積金可以提現嗎?
律師答疑
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因此在職工銷戶時可以全額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賬戶余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住房公積金賬戶注銷的情況包括職工離休、退休的情形。上述案例中,老趙作為已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可以在退休後提取住房公積金供孩子讀書。
法條鏈接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6. 請問住房公積金,到了退休年齡,可以全部如數提取出來嗎
可以的。8種情形提取額度為全部存儲余額:
1、退休;
2、完全喪失勞動能回力,並與單位終止答勞動關系;
3、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
4、在國外或者港、澳、台地區定居;
5、戶籍遷出本市;
6、戶籍不在本市並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8、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大致手續如下:
(一)首先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單位審核個人提交的相關證明後,符合提取條件的,單位填寫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並加蓋預留印鑒。
(二)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連同有關證明資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給本單位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公積金中心(以下簡稱為開戶的公積金中心)進行審批。公積金中心完成審批和錄入業務後,在單位填寫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上加蓋公積金審批專用章。
(三)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公積金中心已審批的公積金個人提取審批表以及單位填寫並簽章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轉賬憑證」,到開戶的公積金中心辦理轉賬業務,公積金中心將職工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賬至其單位基本結算賬戶,由單位取出支付給職工。
7. 到了退休年齡,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公積金提取流程:
單位經辦人到銀行服務網點領購《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現金支票;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照規定向單位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單位核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現金支票,並加蓋預留印鑒
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業務大廳或區縣分中心管理部櫃台申請
職工按照規定攜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材料到銀行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工作人員審核職工提供的資料合格後,為職工辦理提取審核,列印《受理回執》交職工確認,將《受理回執》的一聯和證明材料原件交給職工
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到了退休年齡,需要辦理退休證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能一次性清算
(7)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退休能取現嗎擴展閱讀: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8. 公積金退休可以全額取出么
可以的,具體規定如下: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350號)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內情形之容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8)企業職工住房公積金退休能取現嗎擴展閱讀:
繳納公積金職工死亡的情況: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