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醫保要交多少年才能退休時有醫保
男滿25年,女滿20年。
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中規定:
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退休時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退休後享受退休人員職工醫療保險待遇:
(一)不欠繳職工醫療保險費;
(二)職工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累計男滿25年,女滿20年;
(三)實際繳費年限最低累計滿10年。
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繳費年限未達到前款規定條件的,由用人單位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一次性補齊所差年限的職工醫療保險費,補繳標准為職工或者靈活就業人員本人退休時上月繳費基數的5.6%。補繳費用全部進入統籌基金,不劃入個人賬戶。
(1)企業醫保退休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鄭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通知》中規定:
第八條 職工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參保職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本人月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2%;用人單位以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本單位月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8%。
新入職職工以其參保當月工資收入作為其本人月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
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職工繳費基數高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其繳費基數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核定;低於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其繳費基數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核定。
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按統計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80%為基數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繳費費率為10%。
第十條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按照規定享受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規定年限。
『貳』 」符合醫保退休規定」是指什麼」規定」
達到正常退休年齡(含緩退)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的,從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其中,經批准辦理緩退手續的,緩退期間享受在職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本法條是關於退休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條件的規定。
根據本法規定,退休人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應滿足三個條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
本條所說的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主要是指在用人單位工作並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退休方式包括法定退休和自願退休兩種。法定退休,是指公務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或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當退休。自願退休,是指公務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符合一定條件時,本人自願提出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工作年限滿30年的;二是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關於公務員以外的其他人員的退休年齡按照《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規定執行。
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是與繳費年限掛鉤的,是一種帶有積累性質的權利。這里所說的「累計繳費」,是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累計達到國家規定年限,但不包括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繳費年限。之所以限定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是因為本條就是職工醫療保險制度中一部分人,即退休人員退休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一個特殊規定。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相比,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其特殊性:(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在改革勞保醫療和公費醫療制度的背景下建立起來的,和以前的制度有一定政策連續性;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分別是2007年、2003年開始建立起來的。(2)參保對象不同,三項制度分別覆蓋城鎮就業人員、城鎮非從業居民和農村居民。(3)籌資水平不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籌資遠高於其他兩項制度。累計繳費年限不同於連續繳費年限,既包括個人在中斷繳費前後的繳費年限,也包括個人在不同統籌地區的繳費年限。
關於「國家規定年限」,《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中,沒有規定退休人員需要繳費達到一定年限才可以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總結各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本法規定「累計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本條所說的「國家規定年限」,既包括職工實際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也包括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前的「視同繳費年限」。
為了解決部分職工因繳費不足國家規定的年限而無法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的問題,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惠及更多的人,本法規定「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系原則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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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什麼條件下辦醫保退休
一、辦理醫保退休需要帶什麼手續
參保人員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基本醫療內保險累計年限不滿容15年,並且其中的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如果不符合以上年限要求的,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是到當地的社保中心辦理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從次月起即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的待遇。以寧波市為例,退休人員補繳醫療保險的標准為寧波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9%經核定後需補繳的月份。
對於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有困難的退休人員,經過本人申請,可以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准,按月延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直至達到規定年限。延繳人員在按月延繳期間可以享受在職職工的醫療保險的待遇。延繳人員也可以申請中止延繳,按規定一次性進行補繳。
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次月可以攜帶醫保卡、職工退休證到當地的社保中心進行繳費以及年限的核定。首次辦理參加手續的,還需要帶有身份證、1張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二、醫保是什麼
醫療保險一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了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通過用人單位與個人繳費,建立醫療保險基金,參保人員患病就診發生醫療費用後,由醫療保險機構對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肆』 企業退休職工醫保怎麼辦理
退休人員醫保政策
未達年限者退休一次補足。根據政策,參保人達到退休年齡內,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容療保險待遇的累計最低繳費年限為:男滿30年、女滿25年。職工退休時,應由管理單位在30日內持職工檔案、退休審批表、基本醫療保險證卡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待遇審核手續;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的人員,符合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從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達到最低繳費年限的,用人單位和參保人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所差月份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後,方可享受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職工,因公傷殘人員,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級殘廢軍人因病住院,其醫療葯費報銷100%;退休職工工齡30年以上,其醫療葯費報銷90%;
退休職工工齡21年至30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5%;退休職工工齡滿15至21年以下,其醫療葯費報銷80%;
退休職工工齡不滿15年的,其醫療葯費報銷75%;退職職工,其醫療葯費報銷75%;住院床鋪費報銷60%,無論任何住院方式,一律計收住院床鋪費,醫院未收的由公司收取。
『伍』 企業需要辦理醫保才能退休嗎
企業不需要辦理醫保才能退休,只要辦理了養老保險,符合條件就可以退休領取養老金。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范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准。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
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
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企業和被保險人按不同繳費比例共同繳納。以北京市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例:企業每月按照其繳費總基數的20%繳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8%繳納。其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8%計入個人賬戶。
『陸』 辦理退休時,醫保怎麼辦理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補繳至國家規定年限,即可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由參保單位統一同時辦理養老險和醫療險的在職轉退休業務,並提交如下材料:
1、填報《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申報核定表》;
2、退休批復(或通知)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3、退休費批復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退休呈報表》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處級及以上幹部若無《退休呈報表》的,需提交幹部任免表復印件2份):
5、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最新工資變動調整表復印件1份,
6.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表》
7.填報《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檔案審核情況表》
(6)企業醫保退休條件擴展閱讀:
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次月可以攜帶醫保卡、職工退休證到當地的社保中心進行繳費以及年限的核定。首次辦理參加手續的,還需要帶有身份證、1張一寸免冠彩色近照。
參保人員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基本醫療保險累計年限不滿15年,並且其中的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如果不符合以上年限要求的,可以在辦理退休手續是到當地的社保中心辦理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後,從次月起即可享受退休人員醫療保險的待遇。
對於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有困難的退休人員,經過本人申請,可以按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准,按月延續繳納醫療保險費直至達到規定年限。延繳人員在按月延繳期間可以享受在職職工的醫療保險的待遇。延繳人員也可以申請中止延繳,按規定一次性進行補繳。
『柒』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的具體政策
退休職工醫保政策:
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家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全民所有制企業和縣屬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均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職工的家屬醫療費用未納入統籌不予報銷)。
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這條規定的核心精神是:「職工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這條規定的富有彈性的前置條件是:「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而恰恰由於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會弱勢群體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要依法解決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問題絕非易事,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一、建議全國人大責成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台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為20年,用法制的形式依法維護下崗退休職工醫療保險合法權益。
二、建議國務院責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盡快制定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意見,明確規定「職工退休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20年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退休後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三、建議國務院責成福建省政府撤銷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福建省省本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細則》關於下崗退休職工除了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以外還要「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規定,糾正其錯誤做法,還下崗退休職工以公道。
我們下崗國有企業職工在崗時為國家作貢獻,下崗時為改革作奉獻,現在怎能叫我們退休後再作犧牲?!希望國家盡快把我們下崗國有企業退休職工的「幸福指數」從理想變為現實!
退休養老基金統籌管理委員會下設醫療管理辦公室。在機構成立前,暫由社會保險公司代行其職責;各鄉、鎮、場相應設立以黨委和政府、醫療單位和醫療保險機構「三位一體」的醫療保險管理小組。負責醫療費管理,服務、監督、審批、協調工作,保障醫療保險費用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