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金 統籌內和統籌外的區別
統籌內和統籌外養老金區別有以下3個方面:
1、概念不同:統籌內養老金是指人保部門代表國家給退休人員發放的退休金;統籌外養老金是指企業支付退休職工的煤糧補貼、洗理費、書報費、勞模補貼、部分軍人補貼、部分效益工資等。不包括國家級特貢津貼、退休後再就業的補貼。
目前,世界上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我國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創造性地實施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模式,經過5年的探索與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模式必將成為在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上越來越具影響力的基本類型。
Ⅱ 企業學校退休人員移交當地政府原企業統籌外養老金怎麼辦
怎麼辦原學校沒有告訴你嗎,你的問題不是網路能解決的,你需要問你們辦理移交的部門
Ⅲ 什麼是退休人員統籌內養老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統籌內養老金是國家法律允許發放的,統籌外的一般是單位自己決定發放的。
Ⅳ 社保機構經常提到的統籌內退休金和統籌外退休金指的是什麼
統籌內養老金,是屬於由社保部門支付的養老金,統籌內的退休金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物價補貼合國家支付的其他補貼。
統籌外養老金,是指不屬於社保部門支付的養老金,在養老金實行統籌之前,全部由各個單位或者企業自行統籌發放,實行社會統籌後,社保部門要重新核定職工的退休費,核定到統籌項目之內的,就屬於統籌內支付.
沒有核定進來的,社保部門不予承認和發放,為了保證退休人員的待遇不至於降低,沒有進統籌的,全部由單位自行承擔,所以也造成了統籌外的養老金.
(4)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外養老金擴展閱讀:
一、有關法律規定
(一)對《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下發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主要包括。
按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項目和標准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生活、物價補貼(包括按國家統一政策由省級政府制定標準的項目)。
(二) 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出台後離退休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含調節金),以及按國家統一調整發生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二、計提方法
由退休金統籌單位在統籌范圍內,根據上年實際支付的各項退休費用總額與年末在職職工基本工資總額,換算成一個比例,作為統籌退休金率。
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通知所有參加統籌的單位,按照批準的統籌退休金率乘以本單位年末在職職工基本工資總額,在「其它支出'或以營業外支出」項下提取退休金。提取後的交撥辦法有兩種,
1.全額繳撥法:企業將本單位提取的退休金如數全額上交統籌單位。本單位需要領取的退休費用,由統籌單位如數撥給,各清各帳。
2.差額繳撥法:企業按照統籌退休金率提取的退休金,比本單位實際需要開支退休費用的多餘部分上交統籌單位,不足部分由統籌單位專項撥付,互相抵帳。統籌單位掌握的退休金,當年結余應當抵充下年的提取數,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足部分可在下年度補提。
Ⅳ 退休人員統籌外工資是否可以取消
退休人員統籌外的工資,是由企業根據效益來決定是否繼續發放,如果因為效益不好也有可能被取消.
Ⅵ 企業降低退休人員統籌外養老金國家有文件嗎
既然是統籌外養老金,那就是由企業自主決定的、社保養老金以外由企業承擔的補充養老保險。國家不管這個,由企業自定政策和標准。
Ⅶ 退休人員工資是怎麼發放的,是直接由社保局還是本公司,退休人員統籌內費用和統籌外費用分別指什麼呢
參保人員退休,一律實行社會化發放退休費,由參保地社會保險部門發給,按月打款到退休人員的存摺或者銀行卡上。
Ⅷ 現在國企退休金也在統籌外
估計你說的是企業年金或叫補充養老金,這個確實不在統籌內,而且在中國發展比較畸形,已經變相變成某些國企的福利了,包括補充公積金也是這樣。從這個意義來說,有自己給自己發養老金的嫌疑。
Ⅸ 統籌項目外退休費是啥
統籌內的退休金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物價補貼合國回家支付的其他補貼答;統籌外的退休金是指企業交企業年金等企業福利,自己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存款等其他形式的養老保障。
(一)對《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下發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主要包括:按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項目和標准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生活、物價補貼(包括按國家統一政策由省級政府制定標準的項目)。
(二) 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出台後離退休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含調節金),以及按國家統一調整發生增加的基本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