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人社局給企業做退休辦理審批,需要錄信息到很多系統表單裡面,有解決的辦法嗎
退休辦理手續
填表,按指紋、需要存檔案的
不能用軟體的
時間有的是,按照要求辦理
B. 企業裁員潮來了,哪些人可以退休
企業裁員潮來了,與哪些人可以退休,沒有本質、必然的聯系。國家對勞動者退休有著明確的規定,絕不會因為裁員而制定相關退休政策。至於所謂的裁員潮來了,也沒有準確的來源信息,不能誇大其詞。
國家關於退休的定義:
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2011年1月起,我國對個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政府有關方面不斷釋放出延齡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調查顯示,過半受訪者反對延長退休年齡,多數主張按規定年齡退休。
相關規定: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C.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談談各位的見解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此種「終止」是否需要單位履行終止手續,法律並未明確規定,因此各地的實踐並不統一。所以是否終止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一致意見,並不能推定符合法定終止條件即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時單位不做任何終止手續而使勞動合同自動終止。
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並不能想當然地認為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如需繼續留用勞動者,雙方可以簽訂勞務協議,對勞務關系、勞務費、留用時間、勞動保護等予以明確約定。
3.《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發布單位是國務院發布文號國務院令第535號,發布日期是2008年09月18日。
D. 2017年兩會對大齡失業人員退休新政策
2017年兩會對大齡下崗失業職工現行政策
1、有條件的發放生活費;
2、達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選擇退休;
3、達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齡個人勉繳養老金。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發放規定
1、下崗職工(男、女)工齡達到30年以上,全日制畢業包分配的大學本科生工齡26年以上、專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領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費,達到「提前准退休」年齡段後,本人可以自行選擇退休,或選擇不退休;
2、若本人選擇提前退休的,停止發放基本生活費,按其退休工資發放。
3、若本人願意拿基本生活費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費自行停止。
(4)延齡退休對企業的好處人大代表擴展閱讀:
下崗職工產生原因
下崗職工問題最早出現於90年代初期,當時還不叫下崗,有的地方叫「停薪留職」,有的地方叫「廠內待業」,有的叫「放長假」「兩不找」等等。
90年代中後期,下崗職工問題作為一種社會經濟現象開始突顯,並且引起社會各方面普通的廣泛關注。下崗職工問題集中在這個時期出現,是我國經濟發展多年積累的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具體分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1.是我國勞動力長期供大於求的一種客觀反映。
2.其歷史根源在於以往計劃經濟時期實行的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
3.是重復建設、盲目建設的直接後果。
4.是企業經營機制深層次矛盾的突出反映。
5.是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E. 內退與退休有什麼區別
內退,嚴格來說並不是真正的辦理了退休手續,只是在單位內部的一種近似退休待遇的辦法,辦理內退的人員可不在單位工作,但每月可從單位領取一定數額的內退費,
不過這些人的社會保險並沒有終止,而是由單位繼續在社保中心繳納,一直到到達退休年齡條件後正式辦理退休。
1、政策依據不同
內退主要是依據《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等文件,其規定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以內退;
退休主要是依據《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等文件,其規定一般情況下職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才能夠退休。
2、待遇標准不同
職工內退期間,生活費由企業承擔,生活費標准由企業自主確定,但不得低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准;
而辦理退休後領取的是基本養老金,其是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3、發放主體不同
內退職工的生活費由用人單位負責發放;
而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其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
4、救濟途徑不同
因內退發生的糾紛為勞動爭議,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訴;
退休則由社保經辦機構審核並發放待遇,對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發放養老金的行為不服,屬於行政爭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途徑解決。
國家出台內退政策的目的是:企業減員增效,發展生產。有關企業職工內退的政策規定,是針對有富餘人員的企業,因年老、體弱、多病而不適應工作強度的職工,可以在本人自願申請的情況下,提前享受退休待遇。
國家在出台內退政策的同時,強調嚴禁企業超出國務院規定辦理內退的行為。
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重組中,任何涉及員工安置、分流富餘人員等廣大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經過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國有企業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職工內退達5年後,應辦理正式退休手續並結束企業內退狀態。距法定退休5年以內或工齡滿30年以上的職工,經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實行內部退養政策。
內退期間由企業逐月為其發放生活費,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生活費標准根據企業支付能力由企業與內退人員協商確定,但最低不得低於當地下崗職工第一年的生活費標准,即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120%。
在企業改制時,內退人員也可一次性領取生活費,企業為其一次性預繳應繳社會保險費,解除勞動關系。
對改為非國有企業的,經改制前後企業協商一致,可將內退人員所需資金一次性劃撥給改制後企業,由改制後企業按月為其發生活費,繳納社會保險費。
網路-內退
F. 已退休的人還用填寫工作單位及職務嗎
用的,可以填寫XX單位原XX職務(已退休)。
G. 2019年企業改制職工退休年齡規定是什麼
企業改制職工退養年齡規定是什麼?
H. 推遲退休利大於弊的角度有哪些
推遲退休年齡利大於弊的,主要基於以下三個方面的角度看:
一、推遲退休年齡是解決我國老齡化問題的長久之策。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在2011年以後的30年裡,將呈現加速發展態勢,開始全面步入老齡化社會,社會會面對難以擔負的養老負擔。另一方面基於我國的另一項基本國策計劃生育人口,青壯年勞動力的更新速度遠遠趕不上人口老齡化的速度,再過三四十年,人口紅利消失,到時面臨的將是嚴重的勞動力不足。所以,適當延遲退休不是權宜之計,而是未雨綢繆的長久之策,不僅可以減輕社會養老壓力,還可以對我國未來將要面臨的勞動力不足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二、推遲退休年齡是符合我國現狀,有利於人力資源的充分利用政策。
三、推遲退休有利於個人的價值實現,俗話說的好啊,姜還是老的辣,老人家在崗位上積累了豐富經驗,除了可以更好的完成他自己的本職工作,還可以對年輕人起到指導和幫助的作用,適當延遲退休不僅僅不會出現社會上所擔心的就業難問題,反而能加速年輕人的成長,縮短企業培養人才的周期,促進企業和社會的發展。
I. 企業連續交5年保險就可以50周歲退休嗎
不是,須累計繳費抄滿十五年。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
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9)延齡退休對企業的好處人大代表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