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退休後從原任職單位取得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怎麼計算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稅函〔2008〕復723號規定:離退制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Ⅱ 「退休人員再任職」指從原單位任職還是從其它單位任職
包括在從原單位任職和從其他單位任職。
Ⅲ 退休職工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新年慰問金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專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屬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Ⅳ 企業領導退休後繼續在原崗位任職算是企業職工嗎
應該算是反聘,反聘要靠相當於近的部位去批准,他作為領導,肯定是嗯,原單位的職工,不過呢,它現在只是放屁,按返聘人員算
Ⅳ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領取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是否征稅
目前退休後原單位已經不發什麼補助了。
Ⅵ 離退休人員取得原單位發放的獎金及補貼,怎麼繳納個人所得稅
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
Ⅶ 離退休人員離退休後從原單位取得的收入免稅嗎
離退休人員在離退休之後從原單位取得的收入是否免稅應當視具體情況確定:
(1)離退休人員從原單位取得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放的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等免徵個人所得稅。
(2)對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但卻因工作需要,適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指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其在延長離退休期間的工資、薪金所得,視同退休工資、離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延長離退休年齡的高級專家包括:①享受國家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的專家、學者;②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高級專家延長離休退休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其免徵個人所得稅政策口徑按下列標准執行:①對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取得的,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統一發放的工資、薪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視同離休、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②除上述①項所述收入以外各種名目的津貼補貼收入等,以及高級專家從其勞動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訓費、講課費、顧問費、稿酬等各種收入,依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3)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稅法所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Ⅷ 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是什麼
根據國稅函〔2006〕526號文件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Ⅸ 退休人員還能在原單位就職嗎需要什麼手續
這要由原退休單位確定,只要原單位需要聘任你,你就可以和單位簽訂勞務合同繼續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