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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下班後摔傷

發布時間:2021-03-06 05:05:41

⑴ 請問,我下班後在宿舍衛生間里摔倒受傷,公司該承擔些什麼責任,我是被公司派去外地培訓期間受傷的,希...

這有很多因素 比如你是否是公司合法員工 是否是在培訓時間段和培訓受保護地點受傷回 公司是否簽訂答外出公務保護協議 等等等 如果你是在娛樂和自由活動休息時間段受傷的話 抱歉可能不給予賠償 請給分 謝謝 不夠明確在網路找我 我可以給你法律參考資料

⑵ 退休返聘人員下班下樓在工作單位的樓梯上時摔傷單位承擔責任嗎怎麼賠償

因為是在工作期間發生的,按照目前關於工傷確定的范圍,你提及的情況應該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因此造成的後果按照工傷處理。
如果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為工作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那麼一切後果都應該是由工作單位負責。

退休人員打工受傷怎麼辦

如果是農民工的話,就算退休再去打工,在工作中受傷,也是可以按工專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的。屬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
((2010)行他字第10號)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報送的《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工作時間內受傷是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你院的傾向性意見。即: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

⑷ 退休人員下班途中摔傷

退休人員被單位返聘工作時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
2008-09-03

【案情】
陳老師退休後受聘上海商業會計學校,成為客座英語老師。某天,她在去教室上課的路上被迎面奔跑而來的一名學生撞倒在地,經醫院診斷為左肱骨外科頸骨折。陳老師為退休人員,這次受傷到底算工傷還是遭遇民事侵權?學校和李老師各執一詞。會計學校稱,其系事業單位,陳老師是學校聘用的已退休人員。學校承認陳老師確實在學校被撞骨折,但學校與她沒有勞動合同,雙方只存在民事勞務關系,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不符合申請工傷認定的條件。學校提出,陳老師在校園內被學生撞倒致傷的事故是他人侵權造成,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但不應通過工傷認定途徑解決。因此,學校並未按有關規定在30日內向區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於是,陳老師直接向區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區勞動局經調查核實,於2007年1月作出工傷認定結論,認定商業會計學校與陳老師之間存在勞動關系,陳老師的傷屬於工傷。
商業會計學校不服工傷認定,於是向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關於陳老師的工傷性質的認定。區政府審查後維持了區勞動局作出關於陳老師的工傷認定。商業會計學校又向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關於陳老師的工傷認定。
黃浦法院審查後認為,陳老師是商業會計學校僱用的退休人員的事實,既有區勞動局出示的工作人員胸卡、會議通知、工資存單等證據予以證實,又與陳老師本人的陳述相印證,同時,商業會計學校對此亦不曾否認,故根據法律規定陳老師與商業會計學校之間已形成了勞動關系。此外,無論陳老師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與否,均不妨礙區勞動局依其申請,作出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
最終,法院認為區勞動局具有作出工傷認定結論的法定職權。被訴工傷認定結論認定事實清楚,行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依法應予維持。
【案例分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工傷認定必須滿足的一個基本條件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法律關系。另外,從程序上看,事故發生後,勞動者申請工傷也必須提供「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本案中,相關當事人爭議問題的焦點也就在於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否形成了勞動法律關系,因為這是工傷賠償與普通民事賠償的分水嶺,我們就以本案為例對勞動法律關系做出法律上的評析: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兩者便建立了勞動法律關系,即便是在試用期也是如此。
為規范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法律關系,新近頒布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於勞動關系的建立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3條第2款規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也就是說,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一旦訂立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形成勞動法律關系,即使是在試用期也屬勞動關系的存續期間,所以勞動合同是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法律關系的有力證據。在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時,勞動者只要提交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便當然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法律關系。
本案中的陳老師由於沒有和學校簽訂勞動合同,所以沒能通過提供勞動合同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那麼陳老師就真的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了嗎?我們認為,根據我國現有法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並不是勞動關系建立的唯一憑據,勞動法承認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地位。下面我們就對事實勞動法律關系做出評析。
二、勞動合同並不是勞動關系建立的唯一憑據,勞動法承認事實勞動關系的法律地位。
我國法律為了防止用人單位通過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規避法律風險,《勞動法》規定,勞動者雖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勞動者有證據證明其實際上在用人單位從事工作,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時,可以按勞動法律關系的相關規定處理,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事實勞動法律關系。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條規定: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與勞動者之間,只要形成勞動關系,即勞動者事實上已成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為其提供有償勞動,適用勞動法。值得注意的是,這里存在一個對事實勞動法律關系證明的問題,也就是說勞動者需要提供證據,用證據來證明其與用人單位存在這種勞動法律關系,這也就涉及舉證的問題,勞動者如果不能提供有力證據的話,將不能享受具有勞動關系的待遇。
本案中的陳老師雖然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但是有證據對其在學校從事的勞動予以證明,比如說勞動局出示的工作人員胸卡、會議通知、工資存單等,並且這一點學校是予以承認的,所以可以證明陳老師與學校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1條第1款之規定,「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所以陳老師屬條例規定的「職工」,也就當然應當適用條例規定予以工傷認定。人民法院和區勞動局據此作出裁決,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
【律師總結】
雖然勞動法承認事實勞動法律關系的法律地位,但是對於勞動者來說還牽扯一個舉證問題,所以,作為法官我們建議,勞動者應當提高權利保護意識,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應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將來發生爭議時,勞動合同可以作為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有力證據。同時,勞動者也應具備風險防範意識,對於工作、生活中的風險採取有力措施加以防範。事故發生後勞動者要有證據收集和保留意識,這是及時、有效獲得法律救濟的保障。

⑸ 職工在下班後摔傷和單位有關系嗎

職工在下班後摔傷,如果沒有如下情形,無法認定為工傷,與公司無關。
《工傷保險條回例》
第十四條職工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⑹ 退休人員上班時間發生意外摔傷,本人也有過錯怎麼處理

退休人員不受勞動法保護了。你只能用民事關系。你和僱主之間是勞務關系。各自承擔相應責任即可

⑺ 退休後在單位下班回家路上受傷如何維權

復退休後,與單位之間不存在勞制動關系了,雙方是僱傭或勞務關系,下班途中受傷的,不再可能構成工傷了。除非單位有過錯,否則單位無需承擔責任。而應當根據事情本身的對錯,由當事人各方分別承擔各自責任。


一、僱傭關系的,必須是在僱傭活動中受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二、提供勞務關系的,必須是在從事勞務活動中受傷。

《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⑻ 用人單位聘用退休人員,工作時受傷如何處理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發生事故,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辦法辦理。
按相關法律規定,退內休人員不再屬容於可以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達到一定年齡的老年勞動者,應當依法退休,從此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自然人出現年齡過高或喪失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應當對其予以保護,而不可再要求其繼續履行勞動義務。從社會保險關繫上看也是如此,員工退休後即無須繼續購買社保,並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社保機構不接受退休員工一面享受養老保險,一面又繼續購買工傷保險。
同時,《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前提是存在勞動關系。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時,應當首先審查被侵害主體與用人單位是否形成符合勞動法規定的勞動關系,如果不具備上述條件,則不能認定為工傷。被侵害主體也就不能獲取工傷保險的各種待遇,從而防止社會保險基金的不當支付。
據此,聘請退休員工不構成勞動關系,應屬勞務關系。其在工作中受傷,不適用《工傷保險條例》,企業作為僱主,應向被聘用的退休人員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楊帆推薦

⑼ 已退休人員受傷如何賠償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復如下:
首先,因人身傷害引起的損害賠償,參照《最回高人民法院關於答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其次,確認人身損害事實後,確認造成人身損害的相應的責任,根據責任大小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人身傷害賠償需要對傷殘等級進行鑒定,根據鑒定的結果確認具體的賠償數額。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第四,對於人身損害的傷殘等級確認後,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五,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六,人身損害賠償,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加害方承擔。
祝福!

⑽ 退休人員下班途中摔傷是否適用於侵權責任法能否向單位獲得賠償

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內理費、交通費、容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可以進行索賠。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造成死亡的,賠償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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