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返聘退休人員的工資能不能作為三費的計提基數
返聘離退休人員發生的支出,可以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回除,並且作為答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的基數。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因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准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貳』 國家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費有什麼標准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60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叄』 三線職工退休有什麼待遇
原來建設和支援三線的職工退休了,是不是可以自由支配時間,在剩餘的光蔭里來享受生活?退休了,新生活的開始了,退休職工或是外出旅遊,或是在異地的孩子家享受天倫之樂。可是,貴州新藝機械廠退休辦的管理者們,煞費苦心,打起了這些退休職工的節假日發放的購物福利卡和上級發的節日賀款的主意。在每年年節發放福利購物卡和節日賀款時,不準過去的同事代領,不準兄弟姐妹代領,甚至不允許兒女為父母代領,這樣做是否合乎人情,是否合乎道理且不說,而這些管理者這種做法到底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呢:是不許退休的職工出去旅遊?不允許外出居住?不允許他們與外地的兒女一起生活?是妒忌?是貪婪?或是....這引申出許多問題的思考,自顧自嗎?不能互相幫助嗎?沒有了同志的友情?也沒了親情?還是......這是為什麼呢?
退休職工在哪裡曾經也艱苦奮斗,為工廠做出了這樣或那樣的貢獻,也出過力,流過汗。老了,退休了,出去玩了,在外地和子在一起生活,享受天倫之樂了,難道這錯了嗎?不應該了嗎?為什麼不能享受與還廠里的生活的退休職工一樣的福利和待遇呢?
常言說無利不起早,貴州新藝機械廠退休辦的管理者們為什麼不顧忌退休職工的詛咒,敢冒天下之大不違,請問這樣的管理者是怎麼想的?這些年來能從這樣的剋扣了盈利多少?或從剋扣中得到了多少提成與好處?
對這類事情,退休職工敢怒卻不敢言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無處說理了呢。請問,已經退休了職工的利益如何才能得到保護?應該到什麼部門去反映情況來解決這類的問題?退休職工反映了這樣的問題,會不會遭受更多更多的不幸?因為那是個山溝里的國企,會不會是天高皇帝遠?
『肆』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退休費是多少
1、正常退休:年齡達到男歲,女幹部55歲、女工人50歲,連續工齡(含折算工齡,下同)10年的應當退休。
2、提前退休:三種:一是因公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堅持正常工作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50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三是特殊工種(井下、高溫,高空、特繁工種、有毒有害工種)男55歲、女45歲,連續工齡10年。
3、退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又不具備退休條件的。
特別說明:一是凡達到退休年齡的幹部除按規定延長退休年齡或留任者外,都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不需本人提出申請;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觀存在的自然情況,不得隨意更改,如幹部檔案和戶口檔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記載的日期為依據。2006年,中組部、人事部、公安部發文不再辦理更改出生日期。(組通字〔2006〕41號)
2006年工改後離退休費的計算辦法
根據國人部發〔2006〕60號、魯政辦發〔2006〕108號文件規定,2006年7月1曰後離退休的人員,在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前,暫按下列辦法計發離退休費:
(一)離休人員。
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二)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4、提高退休費比例
持獨生子女榮譽證的父母:《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機關、事業組織職工的,退休後加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為百分之百的不加發),其經費從原渠道列支。」
『伍』 企業退休人員三費原單位有政策型的補助嗎
(1) 不論參公與否, 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工勤人員(工人身份)有兩類, 一類是固定製工人, 另一類是合同專制工人,都是正式職工屬;在職時他們的基本工資都是由財政供養, 但後者按政策規定必須納入社保范圍, 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陸』 基本離退休費是什麼意思
其餘部分是名名堂堂的補貼,大約是總錢數的一半多一點
『柒』 離退休人員基本離退休費怎樣計算
1、離退休人員基本離退休費的計算如下:
①退休費=基礎退休費+個人賬戶退休費;
②個人賬戶退休費=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③基礎退休費=(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據了解,參加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計發基本退休費。
(7)退休人員的三費是什麼擴展閱讀
離退休人員基本離退休費的相關情況
根據人社部的有關政策,事業單位基本離退休費為工作人員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基本工資打折後部分)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1、離休幹部的基本工資為1993年工改後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和活工資兩部分。退休人員基本工資打折部分根據退休時間不同而區分:1985年工改前退休的為標准工資,1985年工改後退休的為職務工資,1993年工改後退休的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加活工資,2006年工改後退休的為薪級工資加崗位工資。
2、在1993年工改時,對未參加1993年工改的退休人員按同職務同條件人員增加了「人均增資額」;還有1993年起事業單位在職職工每兩年正常晉升工資和調整工資標准時,國家同時也給離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離退休費。
以上均納入基本離退休費的計算范圍,但津補貼不計算為基本離退休費。
『捌』 退休人員的退補費是什麼
退補費的
.因企業破產、轉制、撤銷、分流等原因與企業脫離勞動關系後退休,未領取退補費的。
二、2019年發放范圍
1.2011年以前退休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
2.獨生子女死亡、傷殘(三級以上)、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退休後死亡人員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條例》中規定的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是指一對夫妻終生未生育、未收養、也沒有婚姻關系形成的繼子女和過繼子女的夫妻。配偶死亡或者離婚後,不再婚的一方,且未收養子女,可以享受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待遇;再婚的,應視對方是否生育或者收養過子女決定:生育或者收養過子女的不能享受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過子女的享受。)
3.退休時已經領取過每月5元錢或一次性1000或2000元退休補助費後,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三級以上)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
4.2011年之前退休的省屬關停並轉破產企業全民所有制職工;
5.2011年之前退休的曾一次性領取過部分退補費符合當年發放條件的關停並轉破產企業職工。
三、發放標准
1.一次性發放2000元;
2.獨生子女死亡和獨生子女傷殘(三級以上)一次性發放3000元;
3.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一次性發放3000元(再婚家庭一方未生育的視現配偶有無子女);
4.退休時已經領取過每月5元錢或一次性1000、2000元退休補助費後子女死亡或傷殘(三級以上)的一次性補發1000元;
5.曾一次性領取過部分退補費的職工按照實際應發放金額進行補發差額。
四、審批要件
1.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2.居民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如遺失,本人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可以登記退補費和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a本人人事檔案中的《終生自願生育一個孩子(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審批表或夫婦終身只生一個孩子登記表;復印件一份(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簽字蓋公章);b可以提供「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或兒保費)」記錄的工資檔案或單位賬本中發放明細(5元或2.5元);復印件一份(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簽字蓋公章);c企業用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兒保費)為獨生子女繳費辦理的獨生子女《保險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一份;d鄉鎮街道曾經辦理《光榮證》登記的花名冊。
4.結婚證:屬於再婚、離婚、喪偶的人員需提供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公安部門(醫療衛生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5.退休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退休審批表:在關停企業退休的,需復印本人人事檔案中《退休審批表》,復印件一式一份(人事檔案管理部門簽字蓋公章);復印件審批表中的原單位公章不清楚需要提供《退休審批表》原件清晰的照片,以便工作人員核實辨認原工作單位名稱。註:《退休審批表》中沒有退休金組成部分(發放明細金額),調取職工退休待遇核定表。
7.與企業脫離勞動關系合同或協議書(在關停企業退休、且未與企業脫離勞動關系人員除外);
8.未領取退補費個人承諾說明,本人填寫承諾書。
9.本人姓名以身份證為准,其他證件上的姓名與身份證不一致的:結婚證到區婚姻登記機構更正,退休證到發放證機構更正,光榮證到計生部門更正換領。
10.終生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夫妻需按實際情況填寫相關承諾書,如有與承諾不實者一經核實,縣區有權追回其已發放退補費,並根據情節嚴重追究其刑事責任。屬於再婚、離婚、喪偶的人員證明中需要寫清婚姻變動後前配偶與現配偶有無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