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陝西省企業離休幹部喪葬費標准
4000元。陝人發【 2008 】 171 號
2008.8.15
非農業人口: 280 元 / 月
調整標准後,非農業人口遺屬原享受的物價版性補貼不再執行。權
三、喪葬費標准
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喪葬費標准
項 目
標 准
文 件 依 據
執行時間
廳級及以上幹部(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退休幹部)
4000 元
陝人發【 2008 】 171 號
2008.8.15
其他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3500 元
陝辦發【 1989 】 58 號文件規定:工作人員逝世後的喪葬費,包括購買骨灰盒、衣服、遺體處理(含接屍、冷藏、殯殮、火化等)、發訃告和租用花圈、禮堂、休息室等項費用和其它零星開支。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四、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撫恤金標准
1 、國家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撫恤金標准
2. 西安市退休員工的喪葬費標准
根據省市規定:「員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3500元,包干使用,節約部分回歸死者親屬,超支部分由親答屬自理。」喪葬費包括購置骨灰盒、壽衣、遺體處理、發訃告、租用花圈、禮堂、休息室等項全部喪葬費用,超支部分由親屬自理。
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
1、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在死者死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固定收入的親屬,可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滿18周歲的;
2、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
(一)年滿18周歲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業或參軍的;
(三)死亡人員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五)死亡的;
按每月410元標准發給生活困難補助。
退休職工死亡後,單位應按規定發放撫恤金和喪葬費.國家標准統一規定,20個月生前的基本工資作為撫恤金.
3. 陝西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喪葬費領取程序
項目名稱
申領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
辦理對象
已死亡企業退休人員之直系親屬
提交材料
1、死亡證明:「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醫院的「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退休人員生前領取養老金的銀行存摺;
3、直系親屬領款人(按繼承順序)的有效證明材料:
①與退休人員同一戶口的憑戶口原件,
②與退休人員不同戶口的需由退休人員生前所在社區居委會證明直系親屬關系,
③領款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④領款人不能親自領款的,還需提供委託書(委託他人代領)和代領人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事依據
《廈門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試行辦法》;《廈門市企業離退休人員移交社會化管理暫行辦法》
辦理機構
請帶如下資料到退休人員生前屬地管理的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報。
受理地點
廈門市蓮濱里28-33號一樓接待大廳.
聯系電話
5377210
辦理時間
正常工作日。
備注
領款地:1.市屬企業在長青路191號(廈門市勞動力大廈)三樓社保中心待遇審核科;2.區屬企業在禾祥東路168號一樓。
4. 陝西省企業在職職工未到退休年齡因病去世的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什麼
你好,根據《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專2008〕82號文規定:陝西企業職工及離屬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准調整為: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30元,非農業人口遺屬每人每月280元。
5. 陝西省國企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喪葬費
1、發給喪葬補助費:
標准為2個月的企業職工平均工資;
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6. 陝西省退休職工死亡後有什麼待遇
撫恤金不屬於遺抄產是對生者的一種撫慰,享受撫恤金待遇的人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配偶;二是死者生前主要或部分供養的人。
在分配上對於無勞動能夠有無生活來源主要靠死者撫養的人應該適當多分,法律也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比例。對於因公死亡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7. 陝西退休職工喪葬費標準是多少應由哪個部門支付
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陝勞社發[2008]82號)規定,企業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喪葬費標准調整為:廳級及以上人員(含經批准享受廳級待遇的離休人員)為4000元,其他人員為3500元。喪葬費包干使用,節約部分歸親屬所有,超支部分親屬自理。陝西退休職工的喪葬費,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統籌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