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68年出生2006參加社保哪一年退休
從1978年起到現在從來沒有變化,法定年齡現行的政策:男性60周歲。女工人(生產崗位人員,回含下崗工人,大部分也包括答下崗女幹部)50周歲,女幹部(管理崗位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55周歲。特殊工種符合條件提前5年。因病男50周歲,女45周歲。截止到今天,國家還沒有出台延遲退休年齡的政策。(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及個體工商戶是約在1997年才開始出台的政策。)
Ⅱ 男性68年出生什麼時候退休
68年出生2003年交社復保,退休制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Ⅲ 68年出生2003年交社保什麼時候退休
68年出生2003年交社保,退休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Ⅳ 1968年男特殊工種哪年退休
1968年男特殊工種按現行的退休政策是2023年退休。
目前國家還沒有出台任何延遲退休的政策(還在討論階段)。
Ⅳ 68年出生的人什麼時候退休8
根據現行規來定,如果是女性且源為工人身份,1968年出生的人在2018年可以辦理退休;如果是幹部身份,則在2023年可以辦理退休。如果是男性,需在2028年才能辦理退休。
現行法律規定,除特殊工種及情況外,男性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性幹部身份為55周歲,女性工人身份為50周歲。
(5)68年男職工退休在那一年擴展閱讀: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歲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中國人大網-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司法部法律法規資料庫-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Ⅵ 我是68年出生的到哪年退休
按現行規定男性2028年、女性2018年就是法定退休年。男性遇到2022年開始實施的漸進式延長退休年齡了,需要延長一年。
Ⅶ 68年10月21日出生55退休是哪一年
這不是很簡單的問題嗎?
1968年10月21日出生,55歲退休,就是2023年10月21日退休。
Ⅷ 六八年哪一年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版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權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