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黨員黨費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根據中央組織部2008年發布的3號文件《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七條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困難的黨員可以少交或者免交。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黨費工作的通知》一、規范黨費收繳工作。(6)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以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為計算基數,不包括津補貼,生活確有困難的,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根據中央組織部2008年發布的3號文件《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十二條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Ⅱ 退休黨員黨費交多少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
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一、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
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二、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Ⅲ 退休黨員黨費如何計算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
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一、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
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二、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Ⅳ 2017退休黨員黨費收繳標准 2017退休黨員黨費怎麼交 2017黨費多少
1、收繳標准: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者按1%交納黨費。
2、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第一章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退休金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者按1%交納黨費。黨員交納黨費的標准以此規定為准,全黨服從中央。
1、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
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
2、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
根據國家關於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3、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
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Ⅳ 退休黨員黨費繳納標準是怎樣的
退休黨員黨費繳納標準是按照工資的5%提取按月繳納。
Ⅵ 退休黨員黨費繳納標準是什麼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離退休以後按國家規定領取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仍屬於有固定收入的黨員,因此,這部分黨員要以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或養老保險金為交納黨費計算基數,參照上條規定的比例交納黨費。
依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6)離退休人員黨費計算基數說明擴展閱讀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它不僅可以為黨組織提供活動經費,給黨組織以經濟上的幫助,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強黨員的組織觀念。按照黨章規定,黨員向黨組織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具備的起碼條件。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Ⅶ 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怎麼確定
繳納黨費受工資結構和崗位影響,具體如下: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
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7)離退休人員黨費計算基數說明擴展閱讀:
不按時交納黨費的後果: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十三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補交黨費的相關規定: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Ⅷ 黨費基數怎麼確定
《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黨費工作的通知》
一、規范黨費收繳工作。各級黨組織要按照黨章和黨費工作有關規定及中央組織部有關政策答復意見,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1)基層黨組織年初核定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年內一般不變動。每名黨員月交納黨費數額一般不超過1000元,根據自願可以多交,自願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納大額黨費有關規定辦理。
(2)黨費計算基數不包括以下項目:
個人所得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住房補貼、交通補貼、公務用車補貼、通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改革性補貼,以及針對少數地區、部分單位、特殊崗位、部分人員發放的津貼補貼。
(3)事業單位黨員的績效工資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應列入黨費計算基數,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企業人員黨員不定期、非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4)實行年薪制人員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黨費計算基數。
(5)科研人員黨員在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取得的獎勵和報酬,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6)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交納黨費以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為計算基數,不包括津補貼,生活確有困難的,經黨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
(7)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黨員按學生黨員標准交納黨費。
基層黨組織可根據流動黨員等群體實際情況,探索網上交納黨費的具體辦法。
(8)離退休人員黨費計算基數說明擴展閱讀:
新華社:黨費交納絕不能「打折扣」
黨員交納黨費是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黨章第一章第一條明確規定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的條件,其中就有按期交納黨費。然而近年來,一些黨員不交、少交、欠交等不規范現象時有發生。有的黨員幹部耍小聰明鑽空子,對工資數額瞞報錯報,甚至把交黨費作為一種經濟負擔一拖再拖。
透視山西22家國企補交的黨費,主要來源於個人的績效工資部分。企業高管黨員的基本工資比績效工資要低很多,一些黨員幹部的年薪甚至是基本工資的數十倍。拿著高薪卻僅以基本工資交納黨費,對一名黨員來說實屬不該。
按時足額交納黨費是黨員必須嚴格遵守的紀律。革命戰爭年代,一些黨員簞瓢屢空、飢寒交迫,但仍然把緊缺的鹹菜、鹽巴作為黨費交給組織;汶川大地震後,眾多黨員幹部紛紛上交「特殊黨費」,赤誠之心令人動容。
無論哪個年代,無論何種形式,作為一名共產黨員,上交的黨費中都有對黨的忠誠。
當前,中央正在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活動,著力解決一些黨員黨的意識淡化的問題。各級黨委要抓住學習教育活動的契機,開展黨費交納自糾自查工作,對存在問題的黨組織負責人重點約談,對違規黨員進行批評教育。
交納黨費不只是錢的事。嚴查交納黨費亂象是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每位黨員都要自覺樹立黨章意識,嚴格履行黨章規定的黨費交納義務。
治理黨費交納亂象,不僅要通過專項整改促使黨員補齊應當交納的黨費,還應建立健全黨費收取、使用、管理定期檢查等制度,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及時發現和解決各種問題。
Ⅸ 退休人員黨費標准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一、黨費收繳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十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於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 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