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員是否屬於在職職工
自由職業者,到退休年齡,也可以申請退休的。
② 退休人員還屬於單位的在編人員嗎
退休人員當然不屬於單位的在編人員,屬於退休人員,單位有福利時可能也還能分點,主要靠領生活費過後半生的日子了,連工資都沒有了,還何來在編。
③ 職工包括機關退休人員嗎嗎
職——職員,工——工人,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員和工人,嚴格意義上說,所有離退休人員已不屬於職工,習慣上分為在職職工和離退休職工
④ 什麼是正式在崗職工是否包括本單位退休人員能否提供法律依據
正式在崗職工,不包括本單位退休人員。
正式在崗職工是指在專單位中工作,並由單位支付工屬資的各類人員(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員),以及有工作崗位,但由於學習、病傷產假(六個月以內)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包括與單位簽定勞動合同或符合勞動保障部門關於認定形成事實勞動關系條件的在崗職工,不包括已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的離崗職工。
⑤ 職工內部集資是否合法
企業內部集資作為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在中小企業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大背景下,可以有效擴寬企業的融資渠道,有利於企業的生產經營,畢竟企業內部職工對企業的經營情況一般都比較了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5)退休人員集資算職工嗎擴展閱讀
《最新借貸規定》第十二條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此,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第一,借款對象僅限於單位內部職工,這里的單位內部員工不包括為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而通過招聘吸納為公司員工的人員;
另外,根據2014年《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的規定,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一)在向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吸收資金的過程中,明知親友或者單位內部人員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而予以放任的。
(二)以吸收資金為目的,將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並向其吸收資金的。(如果達到一定程度,有可能構成非法集資犯罪)
第二,集資資金必須是用於單位內部的經營活動。如果不是單位自用,符合《最新借貸規定》第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則相應借貸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⑥ 審批企業職工退休時,如何區分退休人員屬於幹部身份還是工人身份有什麼文件
企業職工退休,按現崗位區別幹部和工人。
勞動法實施之後,在同一用人單位內,各種不同的身分界限隨之打破,用人單位的全體職工統稱為勞動者,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職工退休時如何區分幹部還是工人,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第75條規定,管理和技術崗位按幹部身份退休、其它崗位按工人身份退休,以所從事的崗位為准。
附: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勞部發〔1995〕309號)
75.用人單位全部職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後,職工在用人單位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原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原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⑦ 退休職工算工會會員嗎
職工在職時已加入工會,並一直履行會員義務,退休後可保留會籍。
文件依據:中國工會章程(修正案)第八條:「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退休人員保留會籍實際只是保留了會員這個稱號,實際已不能享受在職會員的福利待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三條: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按工會法的定義,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是不包括離退休人員的,因此,在職職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後,雖然可保留會籍,實際已自然脫離工會組織。退休後已不必履行會員義務,不再享有工會會員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退休人員能否享受在職會員的福利待遇,主要應當依據工會經費來源確定。因為退休人員保留會籍期間是免交會費的,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也不含退休人員的退休費或養老金,所以,保留會籍者不能享受在職會員相同的福利待遇。但「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⑧ 職工代表包括退休人員嗎
不包括,職工,顧名思義就是在職人員。職工代表,是全體在職人員的代表。
⑨ 退休職工屬於工會會員嗎
提示:最新的是03年工會十四大《中國工會章程》(部分修改)
原第八條內容調整為第七條,條文內容一字沒有改變
《中國工會章程》第七條
會員離休、退休和失業,可保留會籍。保留會籍期間免交會費。
工會組織要關心離休、退休和失業會員的生活,積極向有關方面反映他們的願望和要求。
http://www.ping.gov.cn/Get/zhengfubumen/zonggonghui/zghbumengongwen/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