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關於2013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總體要求,本市從2013年1月1日起,對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且確定為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以及按 「鎮保」、「城居保」、「新農保」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人員增加養老金。
城鎮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養老金增長水平按照月平均增加310元左右安排。增加的養老金由四個部分組成:一是按絕對額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是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增加,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本人養老金增加,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人每月增加3%;四是按特定年齡檔增加,對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另外,對上述人員中2012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2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7年出生),以及當年內年滿70周歲 (1942年出生)、75周歲(1937年出生)、80周歲(1932年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全市約321萬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鎮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30元。全市約45萬「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城居保」和「新農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全市約45萬「城居保」和「新農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上述各類人員增加的養老金將自1月25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全部發放到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賬戶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為方便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盡量避開高峰時段,通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設備,按各自需求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領取。市民如需咨詢,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
『貳』 企業退休人員2013年漲工資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已經明確表態了,2013年度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10%
各地政策擬定2013年度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並進行測算,一般來說各地會在1季度陸續出台具體政策
再等等看吧
『叄』 武漢市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出來沒有有具體的發放時間嗎,急
下文摘自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方網站首頁——省廳發布:
《湖北省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出台》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報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印發《關於全省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鄂人社發〔2013〕20號),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為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根據國家批復,今年我省調整水平按2012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辦法為:
一、對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礎上,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3元。
二、對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分別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四)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
2000年12月3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10元;2000年12月31日後退休,並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職稱且被單位按規定聘用為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對同時符合本條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三、對高齡退休人員,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四、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五、對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七、按照《湖北省試點縣(市、區)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鄂政辦發〔2004〕121號)和《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推行鄉鎮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發〔2005〕28號)精神,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本辦法執行。
據了解,這是自2005年以來,在國家的統一部署下,湖北連續第九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涉及近350萬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目前,全省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正按照有關要求,加緊落實,確保5月底前發放到位。
『肆』 2013年退休最新規定,退休後的養養老金怎麼算
2008年丹東市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具體措施和標准如下:
一個退休的(崗位)誰符合繳費年限的國家,省規定(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類型的轉換年的)每個全年(不足一年按年度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元的人。
二,退休(後)誰符合下列條件的,將下列標准後增加的養老金。
1,與退休老工人誰參加勞動保險工作的創始文件前行[1983] 3號的規定,每月增加每人85元。
2,1953於12月31日參加離退休人員的工作,每月增加每人75元。
3,195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退休,每月同比增長70%的人工作後。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每人65元。
4,2006年1月1日之間,以2007年12月31退休人員,增加了每人每月30元。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每人25元。
三,誰符合下列條件的,將下列標准後增加的養老金。
1,退休高級科技人員與積極的,每月增加60元每人;副教授(含高級技師)退休科學家,每月同比增長50%的人。
2,前商人退休人員,按以上,相當於調整後的標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07年12月31日,年齡至少70歲(含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上調20元每人。
四,2004年由BMA發[2003] 15號,遼BMA發[2004] 3號到農墾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人均上調50元,每月增加了辭職40每人每月元。
五,當煤炭行業在1982年,1983名職員的煤炭工人提前退休的Word文檔[1982] 942號批准,按法定退休年齡,以確定相應增加離退休人員的數量的條件。
六,退休(崗位)的人員(不含2004年農墾參保退休[文章]職員)退休金的調整後調整後未達到全市平均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50%的席位,彌補城市的平均養老金企業退休人員的50%。
這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體現了黨和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的政府,以確保一月底之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送到手上,採取先按照標准推進全省陸續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多退少補的方式實施的規定,按照時限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伍』 湖北什麼時候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湖北省2017年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早已結束。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關於2017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鄂人社發〔2017〕29號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我省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三、調整辦法
(一)定額調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同時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三)適當傾斜。對符合下列條件的調整對象,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四)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37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對2016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即193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五)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四、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尚未納入經辦的,由原單位墊付,實際經辦後結算)。
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按照統一部署,及時調度落實資金,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規定。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落地、加強保費征繳、調度落實資金、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支撐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
2017年7月3日
『陸』 吉林省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簡單的說,就是在原有退休金的基礎上,提高10%.
『柒』 上海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是多少具體是怎麼樣的
目前政府部門還未公布,政策一旦出台,各大媒體包括市人保局的網站都會第一時間報道的,您不妨多關注媒體的新聞報道。
『捌』 2013年7月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是多少請問
按月領取來:
基礎養老金源=(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玖』 2013年重慶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調整
重慶晚報 2015年04月14日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宣布,重慶市市將從今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提高10%確定。這是2005年以來,國家連續第11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據悉,本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其中,定額調整與退休時間掛鉤,按照退休時間的不同,劃分為兩個時間段分別調整:即2005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且領取養老待遇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掛鉤調整是指,按照退休時確定的本人繳費年限確定調整金額。先按照本人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按照繳費年限分檔增加待遇,即繳費年限15年及其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在16年至2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在21年至2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在26年至30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在31年至35年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繳費年限在36年至4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繳費年限在41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確保基本養老金不低於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
目前,我市各級人力社保部門和財政部門正在抓緊組織實施兌現工作,確保在4月底前將增加的待遇兌現到位。市民如有疑問,可於明天起撥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者12333進行咨詢。另外,從明天起,市民也可登錄重慶市人社局官方網站查詢自己的養老金待遇調整情況。
『拾』 上海市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方案
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13年12月27日發布的2013年上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全文如下: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2014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並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增加3%(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3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8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3年出生)、75周歲(1938年出生)、80周歲(1933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12年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准(本通知實施前的標准)先進檔,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後,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後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超過1500元。
三、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准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後,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