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退休幹部去世後撫恤金應該由哪些人享受
按照民政部民發2011【192】號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內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容發放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按照民發2007【64】號文件精神,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計發基數。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
你奶奶可以按月享受遺屬補助,具體標准以當地人社部門規定為准。
『貳』 退休人員病故後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1、辦理內容:為機關事業單位已故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計發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回並停發工資。答
2、辦理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3、辦理材料:死亡證明或因公犧牲有關材料。
4、《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一式兩份,各街道辦事處屬下事業單位一式三份。
5、辦理流程:已故人員所在單位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連同死亡證明或因公犧牲的有關材料送區人事局。
6、由工資福利股計算撫恤金和喪葬費後區直單位憑審批表到區民政局代領撫恤金和喪葬費並轉交給其繼承人各街道辦事處及所屬學校憑審批表在該辦事處財政所代領給其繼承人其它事業單位按撥款渠道支出。
7、工資福利股將留存一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恤金審批表》同時根據單位報送的工資統發信息在統發軟體作停發工資處理。
8、喪葬費標准為所在縣級行政區上年度3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撫恤金標准為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工資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工資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工資死者是在職人員的以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工資作為撫恤金計發工資基數死者是離退休人員的以生前最後一個月的基本。
『叄』 離退休幹部病故撫恤金發放時間有什麼規定
沒有硬性規定,不過通常是在去世後下一個月離退休工資發放時一起發放。所以通常是一到兩個月之間。
『肆』 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怎麼計算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28、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繼承額按如下公式計算:
繼承額=離退休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余額×離退休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本息占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的比例
29、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個人帳戶的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個人帳戶處理完後,應停止繳費或支付記錄,予以封存。
(4)合陽縣離退休人員病故擴展閱讀: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15、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方法一:年度計演算法。即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每個繳費年度結束以後按年度計算(以上年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個人帳戶本年記帳金額×(1+本年記帳利率×1.083×1/2)
方法二:月積數法。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在一個繳費年度內按月計算(以上月職工工資收入為繳費工資基數記帳時適用此方法)。
計算公式:至本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上年底止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1+本年記帳利率)+本年記帳額本金+本年記帳額利息
其中:
本年記帳額利息=本年記帳月積數×本年記帳利率×1/12
本年記帳月積數=∑〔n月份記帳額×(12-n+1)〕 (n為本年各記帳月份,且1≤n≤12)
補繳欠繳的利息或本息和的計算辦法見附件3。
16、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後,應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的記錄,為每個參保職工列印《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對帳單》,發給職工本人,由職工審核簽字後,依年粘貼在《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妥善保存。
17、統一制度之前各地已為職工建立的個人帳戶儲存額,與統一制度後職工個人帳戶儲存額合並計算。
18、職工由於各種原因而中斷工作的,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用,也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帳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帳戶繼續計息。職工調動或中斷工作前後個人帳戶的儲存額累計計算,不間斷計息。
『伍』 關於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因病去世的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費等有多少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
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2、撫恤金一般是二十個月的工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可以看出,2011年,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下發的文件,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進行調整,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此文件中沒有提及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依然執行2007年下發的規定: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陸』 離休幹部去世後撫恤金及喪葬費怎麼計算
依照最新規則,離退休人員病故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
法律依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作保障局、財務局,中心和國家機關各部分、各直屬組織人事(幹部)部分: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發布實施的《勇士表揚法令》和國務院、中心軍委發布實施的《關於修正〈武士撫恤優待法令〉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規范。為習慣有關方針的改變,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告訴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規范調整為:勇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自己生前40個月根本工資或根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途徑處理。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方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方法仍依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逝世一次性撫恤發放方法的告訴》(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則執行。
(6)合陽縣離退休人員病故擴展閱讀:
撫恤金的分配:
在上述范圍的人員,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請的,如果是以死者工資或退休金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內符合下面條件之一,才有資格享受遺屬生活補助費.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滿16周歲的,或者滿16周歲但仍在大中小學就讀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0周歲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6周歲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6周歲的.
『柒』 退休人員病故後工資怎麼算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版休人員死亡一次權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離退休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捌』 是離休幹部病故了,給多少錢。
按照民政部民發2011【192】號文件精神,自2011年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專,一次性撫恤金發屬放標准調整為: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按照民發2007【64】號文件精神,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計發基數。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離退休費。
『玖』 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去世的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費等有多少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一般包括運屍費、火化費。購買骨灰盒費,一期骨灰存放費,以及雇請人員所支付的勞務費和必要的交通費等合理費用。
但超過上述標準的,經法院審查確屬必要,可以按照喪葬費的實際損失計算,予以賠償。死者家屬無正當理由拒不執行有關部門限期殯葬決定的費用不予賠償。
2、撫恤金一般是二十個月的工資。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民發〔2011〕192號),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可以看出,2011年,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下發的文件,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進行調整,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此文件中沒有提及事業單位,事業單位依然執行2007年下發的規定: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病故撫恤金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拾』 離休幹部喪葬費發放政策是怎麼規定的
離休幹部喪葬費:
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專亡,一次性撫恤屬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10)合陽縣離退休人員病故擴展閱讀:
離休幹部指的是已經退休的幹部。離休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 ,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