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工人單位留用,後企業提前終止合同如何陪償
沒有賠償,如工資未發,可追討!
Ⅱ 公務員編制到了退修時間可以繼續留用工作嗎
員工到達提休年齡後可以不退休嗎?大家保提醒您,在特定條件下,年齡到了也可以不用退休,或者受單位退休返聘。但是受返聘的退休員工無法參加社保,也沒辦法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單位繼續留用退休職工也需要備案。那麼備案怎麼辦理呢?下文將為您詳細介紹。
退休職工年齡到了可以不退休嗎?
出現以下情況的,可以不退休:
1.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
2. 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3. 職工已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的,企業與職工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留用時間及有關事項,報市或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另有規定的除外),並將備案後的書面協議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留存。留用期間,企業和職工應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繳費按規定計入職工個人賬戶並計算繳費年限,留用期結束時應停止繳費並及時辦理退休手續。
退休職工繼續留用怎麼備案?
一、備案所需材料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備案核准表》一式三份(A4紙)(可下載);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書面協議(企業與職工簽訂)一式三份(A4紙);
3)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人員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戶口本含首頁和本人頁)(A4紙)
4)特殊情況根據實際提供其他相關材料(A4紙)。
二、備案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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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備案注意事項(北京為例)
1.受理崗位: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科(南419號房間) 聯系電話:88506505
2.受理時限:7個工作日。
備註:備案之前,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備案核准表》及相關材料、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人員檔案至行政事務管理科(北區一層)進行審檔。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節假日除外。
Ⅲ 退休職工留用沒協議違章嗎
那得看你處在什麼樣的單位,私人單位是不會管你退休以後的事。
Ⅳ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繼續留用協議怎麼寫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已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法規。因此,勞動者因工作需要留用,應當與用人單位就工作崗位、勞動報酬、因工負傷的處理等協商一致後,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議》,在協議中就相關問題做出明確約定,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Ⅳ 勞動法有沒有對退休留用不用正式員工的規定
目前,我國退休年齡是勞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系的終止年齡,返聘時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應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
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保險待遇等。此外,超過60周歲的再就業人員,不能稱為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後遇到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可以作為民事案件訴至法院。
參考資料:
根據國辦發[1999]10號文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勞社部發〔1999〕8號文件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Ⅵ 職工到退休年齡單位能繼續留用嗎
1、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後,那麼員工和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終回止。
2、如果員工和單答位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返聘協議,員工可以繼續在單位上班,但是員工不再受勞動法律的保護。不能繳納社保,只能購買商業保險。
3、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Ⅶ 無錫市返聘協議怎麼鑒證
離退休人員已過了勞動齡,不在《勞動法》保護范疇之內。其與單位簽訂的返聘協議不是勞動合同,而是一種勞務合同,應該不用到勞動局鑒證。
Ⅷ 用人單位辭退退休留用人員,需要給補償嗎
一般情況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故不受勞動法保護,因此辭退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果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單位未辦理勞動合同解除手續以及未享受退休金的,有的地方法院依然會認定為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的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Ⅸ 已退休員工留用後,企業考慮辭退,應如何釐定合理的補償金
留用退休留用職工解聘,如何支付經濟補償金按聘用合同約定辦理。
已經退休職工,不具備法律規定的勞動者主體資格,留用的不屬於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聘用退休職工屬於勞務關系,其權利與義務由聘用合同約定。因此,聘用合同約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按合同約定執行;合同沒有約定的,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職職工符合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