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人去世怎麼辦理銷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登記條版例的初權步意見第六條的規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區、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2、死亡證明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公民死於醫療單位,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社區、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3、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注銷死亡公民戶口。
很多人貪圖去世人員的退休金、保險金或低保補貼和軍烈屬補貼而不銷戶,這種行為一旦查出,除收繳已領款項,還將按詐騙公私財物罪問責。
❷ 人去世了,要注銷戶口,需要哪些手續
1、開死亡證明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專民正常死亡屬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2、注銷戶口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同時,將各種證件、卡等做銷戶處理。3、要辦好火化手續屍體運到殯儀館後,隨車家屬(接屍車可隨帶家屬二至三人)首先到業務室,交驗死亡證明,選購骨灰盒,領取火葬證,辦好交款等項手續。
❸ 死亡人員如何注銷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回月以內,由答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所需材料
1、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申報申請;
2、公民死亡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
辦理死亡登記和戶口注銷手續辦理程序
申請→窗口受理→現場審查→辦理
辦理時限:當場辦理
收費標准:不收費
❹ 死亡注銷戶口如何辦理
《戶口登抄記條例》規定:
第八條襲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戶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❺ 人死亡後怎樣火化怎樣注銷戶口什麼程序
正常死亡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家中死亡,二是在醫院死亡。在醫院死亡又分為在戶籍所在回地死亡和異地答死亡。
殯儀館火化屍體憑醫院的死亡證明或者公安派出所的火化證明。也就是說醫院的證明或派出所兩家只要有一家出具證明就可以對遺體火化。
在醫院死亡的可以憑醫院證明先火化後注銷戶口也可以憑死亡證明先注銷戶口後火化。
在家中死亡的在開具死亡證明的同時也就注銷了戶口。
❻ 人死亡後怎樣注銷戶口
拿身份證,戶口本和火花證明,居委會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報備,公安局核實後應該會注銷的!
❼ 人去世了戶口還沒注銷怎麼注銷啊
人去世按照戶口登記條例,必須進行銷戶處理。不按規定及時注銷戶口,將造回成公安機關的人口答信息資料庫內的無效人口信息積聚,影響人口統計數據的准確性,進而影響到政府的宏觀決策,不利於社會管理。公民死亡後,如其家人不及時辦理戶口注銷手續,將影響到諸如保險金領取、遺產繼承、銀行取款之類一些事務的正常辦理等等。
❽ 人死了戶口如何銷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和公安部三局關於執行戶口專登記條例的初步意屬見第六條的規定:
1、公民自然死亡的,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或者社區、村(居)委會持死亡證明、死亡公民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向死亡公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2、死亡證明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公民死於醫療單位,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
(2)公民正常死亡,但無法取得醫療單位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社區、村(居)委會或者基層衛生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3)公民非正常死亡或者醫療單位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4)死亡公民已經火化,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3、公民死亡後,申報義務人未按規定申報戶口注銷登記的,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後,應當書面告知申報義務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村(居)委會主動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注銷手續;經告知仍未辦理的,公安機關可以憑村(居)委會出具的證明材料,直接注銷死亡公民戶口。
❾ 重慶市離退休人員死亡後手繼如何辦理
據重慶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網站>> 辦事指南 >> 養老待遇類>> 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申領,重慶市離退休人員死亡,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社保經辦機構待遇支付窗口提交申請材料,辦理死亡待遇結算。
辦理死亡待遇結算,應當遞交以下材料:
1、《火化證》或《死亡證明書》或《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2、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證明及關系證明。
3、領款人提供銀行賬戶信息。
重慶市人民政府
《關於調整企業職工死亡一次性救濟金標準的通知》
渝府發〔2008〕97號
一、調整范圍及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與企業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工和退休(職)人員(以下統稱「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後,其喪葬費和一次性救濟金標准執行本通知規定。
二、調整辦法及標准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發給喪葬費2000元;死亡時有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濟金計發月數從7個月調整為15個月。一次性救濟金計發基數為死者生前最後一個月工資或養老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人員為統籌項目內的月基本養老金)。
三、資金列支渠道
(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其死亡後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
(二)企業在職職工及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員的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由所在企業支付。
四、執行時間
2008年10月1日及其以後死亡的企業職工,其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標准按本通知規定執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企業職工因病死亡待遇暫行規定〉的通知》(渝府發〔2000〕42號)第三條、第四條規定從2008年10月1日起停止執行。
❿ 人去世後,注銷戶口需要什麼材料,如何辦
1、開死亡來證明死亡證源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2、注銷戶口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同時,將各種證件、卡等做銷戶處理。3、要辦好火化手續屍體運到殯儀館後,隨車家屬(接屍車可隨帶家屬二至三人)首先到業務室,交驗死亡證明,選購骨灰盒,領取火葬證,辦好交款等項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