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志願兵退休後是不是和幹部的待遇一樣的,退休後還有什麼補助嗎
國家並未出台新的退休規定,還是按照現行規定辦理,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確定的原則和1996年2月6日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關於給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增加離退休費的通知》規定,經研究,決定給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增加離退休費。
(一)增加離退休費
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和退休志願兵,在國家未作出新的規定之前,暫按以下辦法定期增加離退休費。
1、離休幹部
每年1月增加離休費。1993年12月31日前離休的,從1994年起執行;1994年1月1日以後離休的,從離休的下個年度起執行。具體為:比照同職級在職幹部職務工資檔次最高檔差定期增加離休費的標准:軍職以上(含享受同等離休費待遇的幹部,下同)26元,師職24元,團職22元,營職以下18元。
比照同職級在職幹部軍銜工資年增資標准增加離休費的標准:1988年9月以後授予軍銜和1993年10月以後評定文職級別的,少將和文職級別二級以上的15元,大校和文職級別三級以下的10元;其他離休幹部,軍職以上15元,師職以下10元。
2、退休幹部
以上述同職級離休幹部增加離休費的標准為基數,按本人退休費計發比例增加退休費。執行時間與同期離休的幹部定期增加離休費的時間相同。
3、退休志願兵
每年1月增加退休費。199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從1994年起執行;1994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從退休的下個年度起執行。其標准均以下列數額為基數,按本人退休費比例計發。
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七、八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四級的志願兵為32元;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五、六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三級的志願兵為28元;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三、四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二級的志願兵為24元;1993年工資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一、二級和之後退休的軍銜一級的志願兵為18元。
(二)"第二步"增加離休費
1993年9月30日前離休的幹部,從1993年10月起,每人每月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離休費:
紅軍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師職50元,團職以下40元。
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師職40元,團職以下30元。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師職30元,團職以下20元。
(1)志願兵企業退休政府有補貼嗎擴展閱讀:
志願兵在復原時就已經了結了待遇問題,該拿的錢已經拿了,工作也安排了,企業退休就按普通職工辦理,但是,還有一點補貼,各地標准不一樣,如浙江省: 為了進一步加大對我省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力度,決定給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發放生活補貼和門診醫療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1981年以來納入國家安置計劃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幹部,1981年底前移交政府安置、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中辦發[1991]11號文件規定改為軍隊離休幹部待遇的離休幹部。
(2)1958年以來移交政府安置、執行軍隊幹部退休生活費標準的退休幹部。
(3)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志願兵。
增加離退休費的標准
(一)生活補貼:按轉業時所任部隊職務發放補貼。其中,原正師職職務(含相對應的專業技術等級和文職幹部職務等級,下同)每月補貼500元;原副師職職務每月補貼450元;原正團職職務每月補貼400元;原副團職職務每月補貼360元;原營職職務每月補貼320元;原連、排職職務每月補貼300元。
(二)門診醫療補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發放30元門診醫療補貼。
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幹部55歲,女職工50歲。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個人繳費滿15年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市(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基金支付,月發放標准根據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賬戶基金用完後,由社會統籌基金支付。
2. 退伍軍人企業退休是否國家有補助政策
對於退伍的普通士兵方面沒有看到具體政策,但是對於轉業幹部方面,規定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條
軍人的撫恤優待,實行國家和社會相結合的方針,保障軍人的撫恤優待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保障撫恤優待對象的生活不低於當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會應當關懷、尊重撫恤優待對象,開展各種形式的擁軍優屬活動。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對軍人撫恤優待事業提供捐助。
第四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和加強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軍人撫恤優待所需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分級負擔。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軍人撫恤優待經費,專款專用,並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五條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撫恤優待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各自的軍人撫恤優待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軍人撫恤優待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2)志願兵企業退休政府有補貼嗎擴展閱讀
依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條
現役軍人除第九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確認為病故。
現役軍人非執行任務死亡或者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對待。
現役軍人病故,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
第十一條對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分別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病故證明書》。
3. 國家都有哪些政策對志願兵復員到企業工作退休後都有哪些優待政策
對於退伍復原的軍人到企業工作後,他們退休後以前對於退伍復原的軍人到企業工作後,他們退休後以前參軍的軍齡都是可以算在工齡上
4. 志願兵退伍後退休有什麼政策
退伍軍人退休補貼政策:退伍軍人保險包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兩大塊,從最內根本的地方解決退伍軍人的基容本保障問題。軍人在退伍之後,國家為保障其基本權益,頒布實施了一系列退伍軍人保險政策。對於退伍軍人來說,該保險為其解決了一部分的後顧之憂,具有重要意義。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5. 國家對軍轉幹部在企業退休後有生活補貼,請問志願兵在企業退休後有沒有相關政策或者應該向哪個機構詢問
國家沒有對志願兵到地方之後退休給予傾斜政策。
6. 在企業退休的志願兵有什麼增加退休金和生活補貼
養老金計算中,將兵齡計算為繳費年限,所以沒 有其它增加養老金的政策。
至於是否還有生活補貼,請咨詢當地民政局,各地政策不同。
7. 轉業在企業上退休的軍齡超過十五年的志願兵國家有啥優惠政策
軍齡視同養來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自繳費年限,依法計算基本養老金和確定基本醫療繳費年限享受相關待遇,沒有其它優惠政策。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十六條退役士兵到城鎮企業就業或者在城鎮從事個體經營、以靈活方式就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退役士兵回農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退役士兵在服現役期間建立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與其退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關系接續,由軍隊的軍人保險管理部門和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退役士兵服現役年限視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退役士兵到各類用人單位工作的,應當隨所在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方式就業或者暫未實現就業的,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者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退役士兵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其軍人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轉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工齡視同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規定的地區,退役士兵的服現役年限視同參保繳費年限。
8. 志願兵在企業退休享受什麼待遇
士兵復員由勞動局和軍轉辦共同負責安置。
正營職以下軍官由人事局和軍轉辦共同負責安置。
團職以上軍官由市委組織部和軍轉辦共同負責安置。
師職軍官由省委組織部和省軍轉辦共同負責安置。
具體的安置文件你要到人事部網站上去查詢,我給你查了一下,但是具體的情況你要到軍轉辦去詢問更詳細的問題。
9. 幹部編制的軍人在企業退休後有額外的補貼,志願兵士官在企業退休後有什麼優惠政憡
呵呵,沒有的。
普通兵實在太多了。
所以是沒有說明特殊政策的。
幹部編制的軍人始終是一個官。
再苦再累,也不能苦了領導,更不能累了領導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