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務員中人退休金新政策
國務院公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總體目標、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根據《決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將由單位和個人分別按照工資的20%和8%共同負擔。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個人繳納比例等同於企業職工《決定》指出,所有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其中,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根據改革決定,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根據《決定》,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都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以前的完全吃財政飯,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⑵ 公務員發放養老金規則
養老金改革涉及全國所有按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近4000萬的「體制內人員」將從吃財政飯轉變為繳養老金,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
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相結合。
根據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本人繳費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在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楊立雄看來,這一句「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決定中最重要的內容。「這確定了統賬結合的結構,這個標准也與和城鎮職工繳費結構完全一樣。」
這意味著,並軌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企業職工的養老繳費和發放基本一致。體制內人員的養老保險將轉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
單位職工須繳職業年金
決定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此前,一些國企年金制度被外界詬病為「變相福利」。那麼此次改革中提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又是否面臨同樣的質疑?
楊立雄介紹,從國外的情況來看,企業年金是非常普遍的做法。他認為,我國企業中建立年金制度的不足10%,而其中多為國有壟斷企業。但是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不能被稱為「變相福利」。
楊立雄舉例說,一些事業單位和機關的工作人員是高學歷,目前醫生和教師是事業單位的主要組成人員。假如一個人讀完博士已經30歲的話,他離退休只有30年。如果一個城鎮工作者16歲可以工作,同樣在60歲退休,繳44年的養老保險。「那麼退休後,他領取的養老金比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高,這也是不公平的。」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社會保障系主任褚福靈認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由於我國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基本加補充」是改革的要點和方向。
老中新三類人區別對待
近4000萬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怎麼領取養老金呢?在昨日公布的決定中,對此三種情況分別予以明晰,而其原則為「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
方案中提出,對決定實施前已退休人員即「老人」,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而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也就是「新人」,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
對於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楊立雄認為,這一部分人員養老金的解決辦法或許會參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實施辦法。
另據人社部相關負責人對媒體表示,逐步過渡首先是「中人」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本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此外,將設定一定期限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實行養老待遇的新老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如此基本可以保證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一位接近人社部官員昨日對新京報記者透露,關於過渡養老金的實施細則目前正在與相關部門協商,「但是很快就會出台」。
養老金不再按級別發放
一直以來,一些機關和事業單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擊提升職級、職稱的情況。隨著改革推進,這種情況可能有所改變。
此前,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按照職工退休最後一個月工資一起發,並隨著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調整進行調整,這是造成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差距較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而在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後,我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將建立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這意味著,待遇水平與繳費相關聯,不再與職級掛鉤。
楊立雄解釋,這一計發辦法其實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一致的。「從40歲開始到70歲的不同退休年齡,養老金計發月數是不同的。也就是說工作年限越長,養老金越高。這種激勵機制也是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並軌。」
因此,可以預見如果繳費年限長,一些工作人員領取的養老金可能比上司的養老金還要多。
⑶ 公務員有45年工齡按照養老新政策規定退休每月拿多少錢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詳情請查看>>>2015年退休人員漲工資新政策
http://tj.offcn.com/html/2014/12/35611.html?wt.mc_id=bd14672
如有疑問,歡迎向中公教育企業知道提問。
⑷ 為什麼2016年到退休年齡公務員繳納養老金退休工資沒有了新政策
中人沒繳納養復老保險金,那是制主管部門的責任,退休了沒有別的指望,只盼退休工資高一些,沒想到跟上班比差的太多。一年相差3萬多,太不合理了,這些中人大部分人都沒進上中高,本來就比中高低了很多,退休了低的更可憐,希望上級有關部門領導深入實際調查一下,為我們解決實際問題。
⑸ 公務員的退休養老金是多少
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 退休前工資 x 80%。三年一調。
國家公務員工資改革最新方案
一、基本工資
辦事員2800元;科員3000元;副科級3100元;正科級3300元;副處級3600元;正處級4000元;副廳級4400元;正廳級5000元;副部級5500元;正部級6000元。
二、工齡工資:
每年60元,以虛年計算,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三、獎勵工資: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一月停發,直至考核的次年一月繼續發放,三年一調。
四、補助工資
1.車補,隨工資每月發放,標准=基本工資÷5.逢一進十。
2.取暖補助,一年發放一次,標准= 基本工資÷3,逢一進十。
3.出勤補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無故不到每日扣30元,經單位領導批準的病假、事假和國家規定的節假日等0元,三年一調。
4.山區補助,農村和山區公務員享受山區補助,標准= 基本工資÷10.按月發放,三年一調。
5地區差別補助,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地區差別工資。除養老、醫療補助按現行政策執行外。公積金、獨生子女費、等一切現行補助全部廢止。
五、新參加工作人員基本工資確定方法:高中、技校、中專以辦事員確定;大專以科員確定;本科以副科級確定;碩士以正科級確定。
六、退休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人員退休生活費= 退休前工資 x 80%。三年一調。
⑹ 已退休的公務員還要執行新的養老保險政策嗎
1,已退休公務員不執行新的養老保險政策,仍然按原來公務員標准發放養老內金
2,《國務院關於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的相關內容: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⑺ 新政策之後,公務員的養老金會發生什麼變化
公務員養老保險與企業養老保險並軌
養老金「並軌」主要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目的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雙軌制——企業養老金和事業養老金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現在的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3倍左右,人們的呼聲很高一致要雙軌制並軌)。
養老金「並軌」後,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且個人的繳費多少與繳費工資基數相關,但對於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確定,各地的規定卻不相同。為了降低養老金「並軌」難度,保障改革順利進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也同步進行了調整。
公務員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目前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的養老金替代率(養老金占退休前工資的比例)相差懸殊,即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可拿到在職工資的80%至90%,而企業職工退休後只能領到在職工資的40%至60%。越來越多的企業建立起企業年金之後,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替代率也會與機關事業單位的看齊。改革後,無論從體繫上、模式上還是繳費公式上,兩大板塊的養老保險制度都將是一致的。
2016年公務員養老保險退休工資改革雙軌制改革最新消息
根據人社部消息,養老金並軌方案改革工作,仍然沒有實質性進展。退休雙軌制一直被認為是一種社會不公的現象,企業退休人員與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差距較大,這在社會上引起諸多不滿。如今,國家已下定決心促進養老金並軌。
養老金並軌已成為大勢所趨,不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所以退休雙軌制改革最新消息里各方推測,公務員退休後工資可能有一定幅度的下降,但肯定不會太大。目前改革還有一大問題,機關事業單位不屬於盈利性機構,需要機關事業單位承擔的養老金尚不知如何籌措。可見養老金並軌並不容易,仍有很多難啃的骨頭,希望配套改革政策盡快出台,以促進養老金並軌方案的順利完成。
⑻ 2016公務員退休養老金怎麼計算領取公務員退休工資新規
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該公務員退休前,職務工資為480元,級別工資為1335元。退休後,根回據國人部發〔2006〕答60號文件的「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的規定,該公務員可以按90%計發,因此,他的退休費為1633.5元。網上流傳的「公務員的退休金可以領80%--90%」的說法,大概就是指的這一規定,但是這一規定僅是指退休金計算中的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這兩部分,他們卻沒搞清楚。
保留物價福利補貼:退休前後均為40元。
工作性津貼:退休前為870元,退休後不再領取。
生活性補貼:退休前為1320元,退休後領取退休補貼1540元。
住房補貼:退休前後均為105元。
綜上所述,退休前工資和退休金總額分別為:
⑼ 退休公務員拘役後退休金的最新規定
2016延遲退休年齡規定最新消息,繳納標准。國務院正式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下稱《決定》)。這意味著,一個近4000萬的群體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爭議不斷的養老「雙軌制」在制度上走向終結。
《決定》明確,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
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並軌後,不同性質單位和各類崗位的基礎養老金將趨同,待遇差別主要體現在與單位效益和個人績效直接掛鉤的職業年金上。」國家行
政學院社會與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穎廉表示,個人貢獻的多少與將來的待遇產生關聯,不再是干多干少一個樣的「大鍋飯」。
公務員要繳養老金了
長期以來,「體制內人員」不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養老吃的是「財政飯」。而改革將改變這一局面——今後這些人群將參照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繳納養老金,並
將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化養老。根據決定,基本養老保險方面,單位按工資總額20%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8%繳費,本人繳費
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部分不納入繳費基數,低於平均工資60%的以60%為基數繳費,即「300%封頂、60%托底」。
公務員退休養老金如何調整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
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
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
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
金。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
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公務員退休金調整方案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
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
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
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
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
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
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
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