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在國企工作了四十多年,現在我已滿六十周歲,單位不給我退休,我該如何解決
下面這篇報道希望可以給您一些啟示:
關於企業原臨時工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
市勞動保障局《關於進一步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威勞發〔2000〕37號)下發後,絕大多數單位按《勞動法》的規定規范了所有用工的勞動關系,建立了社會保險關系,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但有少數單位落實得不夠徹底,且至今仍有部分原「臨時工」未納入社會保險范圍之內。為了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保持勞動關系和諧穩定,現就企業原「臨時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通知如下:
1995年1月1日《勞動法》實施後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的勞動者,均應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繳納保險費。《勞動法》實施前經勞動部門批准招用的「計劃內臨時工」和「亦工亦農職工」(不論是否轉為合同制職工),凡與原招用企業未間斷勞動關系工作至今的(以下統稱「原計劃內臨時工」),未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者,可自最後一次進入本單位工作時起補繳養老保險費,建立養老保險關系。
根據你介紹的情況,個人認為單位的做法是違反相關法律精神的,你單位必須為你補繳養老保險,並按規定辦理退休。如單位仍然拒絕辦理,強烈建議;
1.准備相關證據(能夠證明你在該單位工作和工作的年限、合同等)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如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無果或拒絕受理,會出具《拒絕受理通知書》,你立即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⑵ 企業男60歲可否不辦理退休
男的 不論什麼工種 一到60就可以辦理退休了 只要到了退休年齡,單位是可以強制辦理退休的!
⑶ 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單位卻不給辦理,請問該怎麼辦
一、你可以在年齡到達之日停止上班,這樣單位要麼支付你工資,要麼給你辦理退休申報,並按規定發放養老金。
二、如果單位既不支付工資,又不辦理退休手續,你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理由就是用人單位拖欠工資,這樣的理由勞動監察部門就會受理了。
《國務院關於頒發〈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法(國發[1978]104號)明確規定,國家關於法定退休年齡的規定: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職工滿60歲單位不辦退休怎麼辦擴展閱讀:
一、企業職工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職工離退休後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方法:
根據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勞社廳發[2001]8號)規定,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基本養老金可以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在國內異地居住的,也可以委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銀行寄匯給本人;出國定居的,若國內無親屬或他人代領,本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款寄匯至國外的,匯費由其個人負擔。
⑷ 職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如不去辦理退休手續過幾年再辦退休手續可以嗎
可以。
但是晚辦理退休會晚領養老金,而且不會補發辦理退休前的養老金。
如果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也累計滿年限。
最好到年齡就辦理退休,免得晚領養老金影響自己權益。
(4)職工滿60歲單位不辦退休怎麼辦擴展閱讀:
退休年齡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⑸ 還不到退休年齡60歲,公司今年決定不幫買社保,怎麼辦
一、公司不繳納社保,可隨時解除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如因公司沒交社保,發生事故要賠
根據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但是如果因為公司沒有給職工繳納社保的,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將不能依法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用人單位應當賠償這些損失。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若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將不能依法領取病殘津貼。用人單位應當賠償這些損失。
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在職工發生基本醫療支出時,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則只能由自己負擔。用人單位應賠償該項支出損失。
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時,相關的醫療費用則只能由自己負擔,並無權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獲得諸如:傷殘津貼、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等待遇。這些自行負擔的費用及不能依法享受的待遇損失,理應由用人單位賠償。
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失業保險,則職工發生失業時將不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依法取得失業保險金,也無權從失業保險基金中依法取得其他保險待遇損失。這些損失,理應由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若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失業保險,則職工生育時將無法從生育保險基金中報銷生育醫療費用和領取生育津貼。這些損失,理應由用人單位賠償。
公司在員工在職期間,沒有繳納社保其自身承擔一切的風險,因為沒有繳納社保,就不會享受到社保待遇,那麼當職工在職期間遭遇了工傷、醫療或者生育等等情形,那麼用人單位都需要全部承擔,但是如果有社保的話,那麼都會從社保基金扣除。因此很多公司不要得不償失,因小失大。
⑹ 我己滿60周歲,單位不給我辦退休我本人可到哪個部門
您好!如果您已經滿60周歲,並且繳交社會保險基金滿15年,用人單位就必須為您辦理退休手續。具版體政策如權下:
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延繳的參保人在繳費滿年限的當月)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辦理退休手續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須填寫《退休人員申請表》(一式兩份單位或居委會蓋章)
(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張
(3)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如符合下列情況的應提交相應材料:
(1)退休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或《幹部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3)特殊工種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險人本人檔案;
(4)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關病歷外,還需按有關規定附上縣級以上醫院近期三個月內有關病種病情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須附上縣級以上精神分裂症的專科醫院診斷證明書和檢查報告。同時,填寫《本市傷病職工(非因工)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一式三份)供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鑒定。
社會保障部門為符合退休條件的被保險人辦理審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續後,從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養老金。
註:如參保人退休時單位已經倒閉或不存在的,可以不需要單位蓋章或只需要居委會蓋章即可。
⑺ 年滿60歲職工是否如期退休
如期不如期還得來看你社保繳費年限是否源符合社保要求,如果法定退休年齡到了,社保繳費年限符合退休要求,你就如期退休了。 如果繳費年限沒有滿足社保要求,你就不能如期,允許你延長繳費時間繼續繳費,何時滿足要求何時辦理退休,這樣不就不能如期了嗎。
⑻ 職工已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員工達到退休年齡卻不願意退休,用人單位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管勞動合同是否到期,勞動合同都終止了。
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不應當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的情形,但是沒有包含達到退休年齡後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形,且根據法理,勞動者達到退休年齡,理應退休,且開始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用人單位沒有理由支付賠償金。
(8)職工滿60歲單位不辦退休怎麼辦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
1、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
2、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的規定,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退休後的賠償問題,應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
3、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不同於勞動者的工資,它是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出工作崗位後,所享受的一種社會保障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撥發的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企業必須及時、足額發到退休人員手中,企業主管部門不得擠占、挪用或延緩發放。
⑼ 後現在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職工可以自願延遲退休,但是單位不能強制、只能協商。個人不願、單位強行,個人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