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北京市職工領取供暖費的相關文件或政策是什麼
最新的只有2006年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補貼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供熱體制改革,轉換居民住宅取暖費補助方式,理順政府、單位和採暖居民用戶三者關系,保證使用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的居民冬季正常取暖,按照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人事部、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環保總局等八部委《關於城鎮供熱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城[2003]148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具有本市城鎮居民戶口的居民,其在本市的住宅沒有集中供暖設施且採用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方式的,憑《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核對證明》(以下簡稱《核對證明》)享受居民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補貼。
第三條 居民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方式(以下簡稱自採暖),是指近年來新建居民住宅按照規劃設計要求,或舊有居民住宅按照大氣治理統一改造要求,每戶單獨採用燃氣、電等清潔能源採暖的方式。
第二章 自採暖補貼的認定、標准與發放
第四條 自採暖居民住宅管理單位(房地產開發商、物業公司、產權單位、房屋管理等單位),須按如下程序為所屬居民住宅辦理確認手續:
(一)自採暖居民住宅管理單位持對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建設或改造的批准文件,到所屬區縣的供熱行政管理部門領取《北京市小區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區縣供熱行政管理部門將自採暖居民住宅管理單位填寫的《申請表》登記備案後,向該管理單位提供《核對證明》。
(三)自採暖居民住戶憑本市城鎮居民戶口、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屋租賃證,每年到所屬自採暖居民住宅管理單位領取經確認的《核對證明》,《核對證明》復印件無效。自採暖居民住宅管理單位,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 各單位憑職工所持的《核對證明》,按照《關於北京市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住房補貼計發及有關紀律規定等問題的通知》([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確定的住房建築面積補貼標准,按15元/平方米?採暖季?人向本單位職工計發(勞資雙方已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 按照北京市房改政策,居民其一處採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築面積達不到標准而新增住房,且符合自採暖補貼范圍界定條件的,可按照標准領取不足面積的自採暖補貼;居民有一處採用集中供暖的住房建築面積超過標准同時另有住房符合自採暖補貼范圍界定條件的,只能選擇集中供暖或自採暖補貼中的一種方式;居民有一處採用煤爐取暖的住房,同時另有住房符合自採暖補貼范圍界定條件的,只能選擇居民冬季取暖補貼(即「煤火費」補貼)或自採暖補貼中的一種方式。
第三章 特殊群體自採暖補貼的認定、標准與發放
第七條 特殊群體是指民政部門管理的城鎮優撫對象、征地超轉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須持有效求職證),和按規定已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並經批准實行社區管理的退休人員(其中包括: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注銷或吊銷營業執照企業退休人員,支援鄉鎮企業的科技人員,公益性組織安置的人員,城鎮臨時工以及原由街道、鄉鎮管理或個人在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或人才服務機構存檔並辦理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手續的退休人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所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破產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困難企(事)業單位的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老幹部部門管理的去世離休幹部無工作的配偶。 第八條 特殊群體自採暖補貼的認定
民政部門管理的自採暖特殊群體,應於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鄉(鎮)民政科申請補貼,由該民政科進行審核、認定並報區縣民政局批准備案;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的自採暖特殊群體,應於每年九月底前到所在街道、鄉(鎮)社保所申請補貼,由該社保所進行審核、認定並報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備案;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所屬的自採暖特殊群體,應於每年九月底前到上級主管部門申請補貼,由該上級主管部門審核、認定並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備案;老幹部管理部門管理的自採暖特殊群體,應於每年九月底前到同級老幹部管理部門申請補貼,並由該管理部門審核、認定並批准備案。 第九條 特殊群體自採暖補貼標准
特殊群體中征地超轉人員、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的家庭,其分戶自採暖補貼標准為30元/平方米?採暖季?戶;城鎮登記失業人員自採暖補貼標准為12元/平方米?採暖季?人;其餘特殊群體自採暖補貼標准為15元/平方米?採暖季?人。 特殊群體中優撫家庭按居住建築面積80平方米標准補貼;住宅建築面積小於80平方米的,按實際居住建築面積補貼;住宅建築面積超過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補貼,超出部分由個人負擔。去世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住房補貼標准按離休幹部生前級別應享受的住房面積標准補貼。其餘特殊群體按居住建築面積60平方米標准補貼;住宅建築面積小於60平方米的,按實際居住建築面積補貼;住宅建築面積超過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補貼,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第十條 特殊群體自採暖補貼發放方式 特殊群體自採暖補貼由審核認定部門發放。 第四章 資金渠道
第十一條 行政機關和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自採暖補貼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
第十二條 部分補助的事業單位自採暖補貼資金,按照經費資金渠道安排解決。
第十三條 企業職工的自採暖補貼資金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
第十四條 各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和去世離休幹部無工作配偶自採暖補貼資金,按照現行經費渠道解決。
第十五條 特殊群體自採暖補貼資金由同級財政負擔。 第五章 各部門的職責
第十六條 供熱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轄區內自採暖居民住宅管理單位送交的《申請表》進行登記備案。
第十七條 財政部門負責在同級行政機關(包括民主黨派、工青婦等人民團體)、全額補助的事業單位年度部門預算中安排自採暖補貼資金、特殊群體救助資金;負責在同級部分補助的事業單位年度部門預算中按照經費資金渠道安排自採暖補貼資金。
第十八條 房改部門負責對住房分配貨幣化的企業和事業單位人員住房面積標準的認定。
第十九條 建設部門負責對自採暖居民住宅的管理單位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人事部門負責對行政事業單位執行自採暖補貼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一條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職工執行自採暖補貼政策的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十二條 民政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國有資產監督部門、老幹部部門應為各自負責的特殊群體制定明確的自採暖補貼申請、審核、備案登記及發放程序等相關細則,保證特殊群體能按時足額領取自採暖補貼。
第二十三條 稅務部門負責確定對自採暖補貼的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稅收政策。
第二十四條 監察部門負責對違反國家和北京市居民住宅改革政策規定的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國家公務員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進行查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行政事業單位自採暖補貼的列支科目是「公用支出-取暖費-職工宿舍取暖費」。
第二十六條 已實行供熱收費制度改革的區縣,按新的供熱收費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中央在京單位、駐京部隊人員按中央和部隊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按各部門職責進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06年2月21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原《北京市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補貼暫行辦法》作廢。
『貳』 我很想知道北京市對待企業退休職工供暖費報銷的規定
《北京市供熱採暖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216號)規定:「採暖費由用戶所在單位負擔的,單位應當負擔。」,沒有規定必須由單位負擔,一般情況下只有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會負擔,私企沒有強制規定。
根據《北京市供熱供暖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16號)有關規定,本院2014-2015年度供暖費報銷工作即將開始,具體通知如下:
一、供暖費支付范圍
院外自購住房(含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再上市房、承租公房、房改房等);我院事業編制在編、在崗、離退休且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的採用集中供暖方式的職工以及符合北京市的住宅沒有集中供暖設施且採用清潔能源分戶採暖方式的職工(以下簡稱「職工」)。
二、辦理供暖費報銷所需材料
1、集中供暖方式:
(1)本人所購房屋產權證的原件(沒有房屋產權證原件者,請提供購房合同原件);
(2)供暖明細單(由收費單位提供);
(3)發票原件(發票抬頭:北京積水潭醫院+職工姓名);發票須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寫明單價,無正式發票的不予報銷;
(4)首次報銷的職工,還需提供購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的A4紙復印件,及與供暖單位簽訂的供暖合同或協議原件。
2、清潔能源自採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熱辦統一印製的《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核對證明》(每個採暖季一次,復印無效,物業或街道開具)。
(2)首次報銷的職工,還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賃住房合同、所購房屋產權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產權人或承租人系職工配偶的,請提交房屋產權證及婚姻關系證明(沒有房屋產權證原件者,請提供購房合同原件);產權人或承租人為父母等親屬的無房戶職工,戶口必須與自採暖住房同一地址,並同時提交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供暖費審核相關規定
1、承租公房或產權人系我院職工的集中供暖用戶,按照[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文件規定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報銷。詳見《標准職務職稱及面積標准對照表》。
2、自採暖報銷標准嚴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號]文件辦理。
3、我院報銷按照北京市物價局(商)字[2001]372號文件公布的價格標准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文件核准發放職工供暖費。
『叄』 我是退休職工,單位都黃了,取暖費怎麼報銷
取暖費報銷流程:
凡是沒有享受集團公司分房和集團公司沒有提供住房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版正式員工:
1、自權購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的員工;
2、個人出資租賃的員工;
3、繼承房產和通過其他途徑擁有房產使用權的員工。
凡屬於下列之一者不予報銷供暖費:
1、已執行《公司物業管理服務標准與辦法》的員工;
2、已享受青年員工宿舍津貼的員工;
3、居住在沒有公共供暖設施房屋的員工;
4、享受集團公司分房後又自購商品房或經濟適用房的員工。
『肆』 北京市企業退休職工的取暖費,物業費有文件規定嗎
北京市企業退休職工的取暖費,物業費是由原工作單位負責報銷的,但沒有文件規定具體報銷的額度。
『伍』 原單位在廣州,社保在北京,住房在遼寧,退休後居住遼寧,可有取暖費報銷嗎
報銷取暖費都是自己單位的,年年要是報銷都是打到個人的工資卡里的,所以還是問問你的單位給不給報銷,跟社保和住房沒關系。
『陸』 退休職工取暖費何吋報銷
退休人員取暖費都是每年元月,從退休工資里補貼。
『柒』 北京市企業職工關於冬季取暖費的補助辦法
本市冬季職工宿舍取暖補貼(以下簡稱"取暖補貼")發放辦法,由於歷年來多次作過補充、修改,給工作造成不便。為了方便工作,現將本市執行的取暖補貼發放辦法綜合整理如下:
一、放取暖補貼的范圍
全民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固定職工(包括學徒工),家居本市沒有暖氣設備的住宅或單位宿舍和有暖氣設備由個人經管的私有住宅,每天回家居住的,應發給取暖補貼;家居本市有暖氣設備的公有住宅或單位宿舍的職工,由國家免費供暖,不發給取暖補貼。
住單位集體宿舍的單身職工,由單位免費供暖,不發給取暖補貼。但是,對於家居本市沒有暖氣設備住房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住集體宿舍的(主要指單位機要人員、警衛人員、炊事人員等夜晚不能離開工作崗位,必須住集體宿舍的),可發給取暖補貼。雖因工作需要,但由於路途遠等原因,平日就不能回家的,不能發給取暖補貼。
二、取暖期限和補貼標准
本市長城以內地區取暖期為四個月,即: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補貼標准為每個職工每年十六元。
延慶、懷柔、密雲、平谷四個縣的長城以外地區取暖期為四個半月,即每年十一月十六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補貼標准為每個職工每年十八元。
三、干具體問題的處理辦法
1、原發給取暖補貼的職工,成建制搬遷或合並到遠郊區、縣,以及由於工作需要調到遠郊區、縣地區,新單位解決不了家屬住房的,雖然職工本人住集體宿舍,仍可發給取暖補貼。
2、屬於發放取暖補貼范圍的建築、市政建設企業單位的職工,因在現場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體宿舍的,由單位每年扣除五元二角作為職工住集體宿舍的取暖費用,發給職工本人取暖補貼十元八角。
3、職工宿舍部分房間有暖氣設備,部分房間沒有暖氣設備,可根據沒有暖氣設備的住房面積比例計發取暖補貼。
4、住在裝有暖氣設備房屋的職工,因設備發生故障停止供暖半個月以上,或因修房經組織同意搬到沒有暖氣設備的房屋居住半個月以上的,由房管部門或供暖部門開具證明,單位可按在取暖期內停止供暖或搬出居住的天數計發取暖補貼。
5、住集體宿舍的職工,家屬來京探親,本人臨時遷出集體宿舍,住在無暖氣設備的房屋,並自己負責取暖,可按在取暖期內臨時居住的天數計發取暖補貼。
6、在取暖期內新錄用的人員,如學徒工,大、中專畢業生,復員、轉業軍人,屬於發放取暖補貼范圍的,按其報到之日至取暖結束之日的日歷天數計發取暖補貼。
7、家居本市沒有暖氣設備住宅,每天回家居住的臨時工、合同工、亦工亦農工人、代課教師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已滿一年,比照固定職工的取暖補貼標准發給;在取暖期間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應按期滿之日起至取暖結束之日止的日歷天數計發取暖補貼。
8、職工在職學習,參加各類農村工作隊,因公外出(包括出國)工作,其家屬仍居住在本市無暖氣設備住房的,照發取暖補貼。
9、帶工資上大、中專學校學習的職工,按在職職工的有關規定辦理;不帶工資的,不論其原來是否屬於發放取暖補貼范圍,均不發給。
10、受開除留用處分的人員,參照在職職工的規定辦理。
11、勞教人員在勞教期間,判處徒刑監外執行的人員在監外執行期間,不享受取暖補貼待遇。判處徒刑緩期執行,仍留在原單位工作的,可按在職職工的規定辦理。
12、因病、非因工負傷醫療或休養期間(包括長期到外地休養)的職工,原屬於發給取暖補貼范圍的,仍應發給取暖補貼。家居外省市實行取暖補貼地區的單身職工,長期回家養病,如果其居住條件符合當地發給取暖補貼的規定,可按本市標准發給。
住院治療的職工,住院期間發給的取暖費,由單位憑收據報銷。
13、市無暖氣設備住宅的退休職工和按國務院國發(1978)104號文件退職的職工(以下簡稱"退職職工"),按本人居住地區(以戶口為准,下同)的標准發給取暖補貼。家居外省地區的取暖補貼發放辦法和標准執行。
退休、退職職工的取暖補貼由發放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的單位或部門發給。
四、關於財政列支的兩個問題
1、職工因病、非因工負傷醫療休養在六個月以上的,其取暖補貼,企業單位由勞動保險基金中開支,機關、事業單位由預算開支。
2、休、退職職工的取暖補貼,行政、事業單位在"退休費""目"中列支,企業單位同"退休金"一樣一並列入"營業外支出"中的"勞動保險費用"項目。
五、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不包括農村社隊企業),經濟條件允許的,也可參照本通知的規定實行取暖補貼制度。
六、本規定今後如無變化,不再另行通知,每年進入十一月份,各單位即可按本通知規定的辦法執行。
目前,集中供暖補貼現行標准為2003年勞動局、人事局、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本市職工冬季取暖補貼標准為:本市長城以里地區的取暖補貼標准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70元提高到200元;延慶、懷柔、密雲、平谷4個區縣的長城以外地區的取暖補貼標准由原來的190元提高到220元。
『捌』 北京市公租房退休工人取暖費文件
建議去咨詢北來京市人源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
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種社會主體通過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籌集房源、專門面向中低收入群體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個國家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學畢業生,還有一些從外地遷移到城市工作的群體。
『玖』 企業退休職工報銷取暖費有規定嗎
各地退休人員取暖費大多都是固定數額,在每年冬季某一個月隨同當月退休金一起發放。如果你們當地沒有這塊錢,也就不存在報銷問題。
『拾』 年退休,請問供暖費到哪報銷
北京市供熱收費標准居民每建築平方米、採暖季費24元。
根據《北京市供熱供暖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16號)規定:
一、辦理供暖費報銷所需材料
1、集中供暖方式:
(1)本人所購房屋產權證的原件(沒有房屋產權證原件者,請提供購房合同原件);
(2)供暖明細單(由收費單位提供);
(3)發票原件
(4)首次報銷的,還需提供購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的A4紙復印件,及與供暖單位簽訂的供暖合同或協議原件。
2、清潔能源自採暖方式:
(1)市政管委供熱辦統一印製的《職工住宅清潔能源分戶自採暖核對證明》(每個採暖季一次,復印無效,物業或街道開具)。
(2)首次報銷的,還需提供本人承租公有租賃住房合同、所購房屋產權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產權人或承租人系職工配偶的,請提交房屋產權證及婚姻關系證明(沒有房屋產權證原件者,請提供購房合同原件);產權人或承租人為父母等親屬的無房戶職工,戶口必須與自採暖住房同一地址,並同時提交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三、供暖費審核相關規定
1、承租房,按照[2003]京房改辦字第078號文件規定職工住房補貼建築面積標准報銷。詳見《標准職務職稱及面積標准對照表》。
2、自採暖報銷標准嚴格按照[京政管字(2006)22號]文件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