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江蘇江陰25年工齡可以拿多少退休金
與繳費金額、總繳費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
一般,各地(以企業職工為例)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45 216
50 195
55 170
60 139
65 101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13900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0 / 139= 10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限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為6000元、繳費年限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年 * 1% * 6000元 = 1500 元/月。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會高,比如2%,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7%左右。
注意2:一般是1992年才開始個人繳費的。1992年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算做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每月:1000+1500=2500元/月。
(3)其他津貼。高工(有些地方已取消此津貼)、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充、高齡津貼、過渡津貼、繳費年限津貼等。
以上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上調一定比例,2015年10%、2016年6.5%、2017年是5.5%左右。
2018年估計調整3%~5%左右。各地政策有一些差異,2018年各城市的政策要2018年7月左右才公布。
⑵ 求江陰現在退休人員工齡工資怎麼算
庭諼永遠的離開了人間,離開了所有愛她的人,京麒京偉都傷心的大哭,大家全部來到庭諼的墓前。
御風回想起庭諼對他說過的話,她要他好好照顧妹妹庭雨,庭雨也想著姐姐和自己相處的日子,京偉更加懷念和庭諼在一起的快樂時光,大家紛紛為庭諼獻上鮮花,唯有庭雨久久不願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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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江陰退休人員住房公積金如何提取
必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內的; 2、離休、容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所以辦理了退休手續,領取退休證以後才可以辦理公積金的提取。不符合上述條件辦不
⑷ 江陰哪裡辦理退休
如果是辦理退休的話,一般還是到無錫江陰市人社局專門指定的村口去進行辦理。
⑸ 江陰每月的幾號開始辦理退休
到了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除星期六、星期天休息外,周一至周五每天可辦理,拿本人身份證、銀行卡、相關證明去當地社保局辦理。
⑹ 江陰市目前有多少個退休公務人員
近幾年企抄業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因物價上漲而進行了調整,但不是漲養老金,只有物價沒漲並在下降的情況下,提高養老金才是漲!從十八的收入翻一番目標來看,其調整幅度要小於前幾年.因為過去10年社平工資翻了4翻,居民收入至少是2~3翻
⑺ 江蘇省江陰市退休人員工資什麼時候加
從無錫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查到的新聞如下:
我市2013年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到位
按照省人社廳和財政廳的統一布置,我市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已經實施,此次企業基本養老金調整涉及全市56.9萬人,其中市區人均增資237元。
調整對象為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和定期生活費,於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2012年12月31日前到齡領取養老待遇的市區街道集體企業退養人員、原郊區和新區征地計劃內長期臨時工、原郊區養老統籌小集體退休人員、市區街道福利企業二、三類勞動能力殘疾人員,參照退職人員辦法調整。
調整辦法為:一是普遍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10%的增加額低於220元的,再增發80元,增發後的調整標准不超過22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和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月再增發50元。二是適當增發。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發500元。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月增發500元,副高每月增發400元。
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從2013年7月1日起,參照調整養老金。
另從市社保中心獲悉,1-3月份的增加額在30日補發到位。
附:
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蘇人社發[2013]80號
各市人民政府,崑山市、泰興市、沭陽縣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對我省2013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調整的范圍對象和時間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2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生活費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2.退休人員按10%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較低的,各地可根據當地養老保險基金、財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結合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情況,在蘇南地區不高於220元、蘇中地區不高於210元、蘇北地區不高於200元的范圍內,具體確定調整標准;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的生活費標准也可比照執行。具體辦法由省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崑山、泰興、沭陽三縣市分別按蘇州、泰州、宿遷市確定的辦法和標准執行)。
3.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人員,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和退休人員中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每人每月再增發50元。
(二)適當增發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發500元。
2.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400元。
(三)發放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生活補助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我省貫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文件精神的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當地政府自籌解決,省支持補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金調劑暫行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343號 蘇財社[2010]178號)、《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344號 蘇財社[2010]1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關於2013年上半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3年7月1日起,參照本文相關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比照本文高齡人員增發養老金的相關規定,從2013年7月1日起補差(不再另行發文)。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江蘇省財政廳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