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司女員工滿50歲公司說到了退休年齡給予辭退。但簽定的勞動合同是05年8月才到期,我覺得/公司有過錯。...
職工到達退休年齡,勞動合同自然終止,並且沒有任何補償,這個國家勞動合同法是有明確規定的,公司不存在過錯,
❷ 合資企業女員工被要求50歲退休,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如果你是女工人,50周歲退休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也符合員工個人的利益。因此並不存在「
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問題。
❸ 我是企業女員工今年到50歲法定退休年齡了還有三年才能夠15年怎麼辦
我是七月女員工,今年到50歲了,法定退休年齡還有三年才能退休,這個情況你可以轉成,靈活就業
❹ 我媽媽今年50歲 單位可以讓她今年退休 然後返聘 拿雙份工資 也可以到55歲再退休 到底哪種劃得來呢
從短期(五年)利益考慮是現退休再返聘合適,
從長遠(五年以上)考慮是延長退休更合適。
❺ 公司讓有些員工提前退休,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
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崗位的要求,有一些崗位提前退休或許是好事情。提前退休總好過,因為學歷不夠,而被勸退的好。
在新加坡私人公司重新受雇率在90%以上。這個數據是在新加坡政府,沒有做出調高退休年齡之前的數據,那麼就意味著這部分人可以光明正大的被錄用了。
相比之下,我國的老年人更願意在家含怡弄孫,而國外的老人更願意出去工作養活自己。
❻ 企業普通女職工50歲是強制要求退休,還是可以以管理、技術人員延遲到55歲
企業職工的退休年齡是法定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就應當離崗退休,並不能以個人意志為轉移。根據目前規定,企業女幹部法定退休年齡為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
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於退休年齡的規定,堅決制止違反規定提前退休的行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❼ 按新勞動法,我們是國企公司,如果單位有女性年齡到了50歲,公司是不是可以不再續簽勞動合同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來答:源如果是男性,法定退休年齡是60歲,合同馬上到期了,公司可以不在續簽勞動合同;如果這名男性在這個工作滿了10年就不存在續簽不續簽,單位行為屬於炒掉,公司需要擔負該員工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工作一年補1個月;
但是如果這名男性工作沒有滿10年的話,合同到期的話單位不續簽屬於合法的流程,根據《勞動法》企業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
女性退休年齡的法定年齡是55歲,過了50歲的話,如果已經工作滿了10年的話,單位不予續簽的話要支付員工工作年限的經濟補償。
除非員工沒有滿10年,那麼合同自然到期了的話,根據《勞動法》企業可以不予續簽不支付經濟補償。
❽ 女職工到了50歲退休年齡,企業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1、女職工到了50歲退休年紀,用人單位終止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法律依據:《關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經濟問題的復函》
東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一、你委《有關勞動者達到或超過退休年齡未獲得養老保險待遇退出勞動崗位是否需經濟補償的請求》(東勞仲委[2009]1號)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其勞動合同終止。現有法律法規均未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因此,在國家沒有新的規定前,用人單位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終止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被返聘或者在其他用人單位提供勞動,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務關系,不適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
❾ 50歲,公司叫我簽返聘合同有效嗎
你如果沒有退休,屬於勞動關系。已經退休的,屬於勞務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內爭議案件司法解容釋三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第八條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❿ 企業要求職工提前退休,逾期未提供退休申請,企業扣發工資違反勞動法嗎
如你所述,你在企業為女幹部(管理層),根據勞部發[1999]9號文件規定,企業女回幹部的退休年答齡應為55周歲,如果你按企業女職工(50周歲)辦理退休,則需你在女工人崗位工作滿一年以上,並簽定相關的勞動合同以及向勞動部門備案。
退休年齡是國家勞動法等明文規定的,作為用工主體的企業無僅修改職工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