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黨員能不能在任支部書記,有沒有文件規定
退休黨員是不抄能受聘為黨支部書記的。根據中組部《關於進一步加強黨員組織關系管理的意見》管理規定,黨員退休後組織關系處理內容如下:
1、納入社區管理的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應當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社區所在的街道黨組織,並將其納入所居住的社區黨組織進行管理;社區黨組織接收確有困難的,上級黨組織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積極創造條件,並對社區黨組織接收外來黨員提出具體的時間等要求。
2、被原單位返聘的,其黨員組織關系可繼續留在原單位黨組織。
3、對易地安置的,應當將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安置地黨組織。
4、對異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單位工作或外出務工經商的,應當根據時間長短及工作單位等具體情況轉移正式組織關系或臨時組織關系。
黨支部書記在黨員教育工作中的職責。
1、制定黨員教育計劃;
2、組織支委會討論研究如何抓好黨員教育計劃的實施。
3、對黨員教育工作進行總結。黨支部對黨員教育工作一般每年總結一次,另外,根據實際情況還要適時進行階段總結。
⑵ 黨組織工作條例對離退休黨員活動是如何規定的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2)吉林省退休人員中黨員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離退休黨員不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原因。
隨著我國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進程的推進,離退休人員在城市街道社區中所佔的比重逐年提高,廣大離退休黨員在居住地廣泛參與義務勞動、政策宣講、重大活動保障等活動,積極發揮著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經到基層調研,個別離退休黨員在基層黨組織也有發揮作用不利的一面,產生問題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部分離退休黨員思想觀念黨性意識發生了變化。個別離退休幹部有「船到碼頭車到岸」的思想,認為自己幹了這么多年,已經完成了使命,退下來就該「享清福」,不願再履行黨員義務;
有的離退休黨員剛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角色轉變慢,對黨組織關系轉到社區管理有失落感,認識跟不上去,參加社區黨組織活動不積極;
還有的離退休黨員對黨內腐敗等負面現象有想法、看不慣,造成一時對黨組織失去信心,黨員信仰產生危機,這些都影響了他們黨員作用的發揮。
二是部分離退休黨員家庭有負擔。個別離退休黨員因年齡和身體健康原因,無力也無法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一些離退休黨員因父母、老伴無工作,或子女收入低,家庭經濟負擔繁重,退休後還要去打工造成「退而不休」,還有的離退休人員業務時間和精力放在照顧老人或第三代子女上,與黨組織聯系少,造成不願也不能正常參加黨組織活動。
三是個別地區黨組織關系還未理順。調查中發現,個別離退休黨員居住地尚未建立黨組織,或因與子女長期居住無法轉入組織關系,而將黨員組織關系放在了原單位,因此,在管理方面存在問題,不利於基層黨組織召集離退休黨員參加黨內各類活動。
⑶ 中組部關於企業退休黨員黨費收費標準的最新規定
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一、黨費收繳
第一條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活的部分(獎金)。
第二條 黨員交納黨費的比例為: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第三條 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四條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個體經營者等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個人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為計算基數,參照第一條、第二條規定交納黨費。
第五條 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第六條 農民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1元。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第七條 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准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第八條 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第九條 黨員一般應當向其正式組織關系所在的黨支部交納黨費。持《中國共產黨流動黨員活動證》的黨員,外出期間可以持證向流入地黨組織交納黨費。
第十條 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准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第十一條 黨員自願多交黨費不限。自願一次多交納1000元以上的黨費,全部上繳中央。具體辦法是:由所在基層黨委代收,並提供該黨員的簡要情況,通過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組織部,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組織部,解放軍總政治部組織部轉交中央組織部。中央組織部給本人出具收據。
第十二條 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託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第十三條 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第十四條 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收繳黨員黨費,不得墊交或扣繳黨員黨費,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中央各金融機構黨委,鐵道部政治部,民航總局黨委和解放軍總政治部,每年按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5%上繳中央。上繳中央的黨費應當於次年4月底前匯入中央組織部黨費賬戶,不得少繳或拖延。
第十六條 鐵路、民航系統黨的關系在地方的黨委,每年按照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10%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中國人民銀行的地市級分支機構和中央其他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黨委,每年按本地本系統黨員全年實交黨費總數的5%向所在地方黨委上繳黨費,其他派出機構和下屬單位黨委不再向地方黨委上繳黨費。
⑷ 退休職工黨組織關系轉移有什麼規定
退休職工黨組織關系轉移的規定有: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專黨員組織關屬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
一、規范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憑證及使用范圍;
二、進一步明確在全國范圍相互直接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的許可權;
三、在轉移和接收黨員組織關系中有關黨組織的主要職責及對黨員的要求;
四、有針對性地做好新形勢下的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和接收工作;
五、切實加強對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的領導。
⑸ 如何加強離退休黨員管理的幾點建議
加強離退休黨員教育與管理的對策
離退休老黨員是我們黨的寶貴財富,他們也曾朝氣蓬勃,雄姿英發,指點江山,激揚文字,經過風雨的洗滌和歲月的沉澱,他們有著豐富的工作經驗和社會閱歷,如何安排好他們的生活,發揮好他們的作用,是各級黨組織和黨務工作者義不容辭的責任和光榮而艱巨的使命。
認清問題的根源,就要著手解決這些問題,從目前情況看,主要應從以下四個方面入手:
第一,完善組織,激發內在活力。各級黨組織要提高認識,加以重視,真正認識到做好離退休老黨員的工作是黨建工作的重要內容和突出環節。要建立激勵機制,在「七一」建黨節、「十一」國慶節等重大節日活動時,要擴大離退休老黨員的參與面、表彰面,讓他們真正感受到黨組織的重視和肯定。
要通過他們的表率作用,把更多的離退休黨員凝聚在黨的周圍,扭轉買菜、做飯、哄孩子、玩麻將等每天無所事事的局面,帶動其他老同志發揮「夕陽增輝」作用,這將對於繼承和發揚黨的優良傳統,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第二,建章立制,真心關愛黨員。要建立跟蹤查詢制度,各級黨組織要與上級黨委組織部門保持聯系,有離退休的黨員要及時掌握,要深入推進「黨組織關愛黨員、黨員服務群眾」活動的開展,通過組織黨內民主生活會,開展黨內活動以及個別走訪、談心等形式,及時了解老黨員的思想變化情況以及身體生活情況,對子女不在身邊,體弱多病老黨員要上門為他們服務,解決生活上困難,做到知黨員情、解黨員難、暖黨員心,切實履行教育管理職能。
第三,豐富載體,突出工作實效。離退休黨員管理工作的落腳點應是管理與服務並重,重點在提高老黨員的政治思想素質,發揮他們特有的政治資源優勢,促進社會各項事業的健康發展。因此,要不斷創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廣泛開展老同誌喜聞樂見的思想教育和社會實際活動,注重研究探索靈活多樣,寓教於樂的新的工作載體,發揮老黨員余熱。
第四,保障經費,確保活動陣地。加強離退休黨支部建設,協助有關部門落實好離退休老黨員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穩定離退休老黨員隊伍,使他們更好地支持在職幹部職工的工作,要積極創造條件,保證離退休黨支部有必要的活動經費,有固定的活動場所和有豐富的學習資料,確保離退休黨支部能正常開展組織活動,真正使離退休老黨員「老有所學,老有所樂,老有所為」。堅持做到「政治上送營養,生活上送溫暖,思想上送理解」。
(5)吉林省退休人員中黨員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黨員,即政黨的成員,是贊同某黨的綱領和政策、遵守黨章、自願加入該黨的成員。黨員是構成政黨的基石和細胞。黨員的數量決定政黨的規模和群眾基礎,黨員的素質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政黨的水平。黨員有一定的權利和義務,受黨紀的約束,在實現黨的決議(綱領、路線、方針、政策)方面起重大作用。一般政黨都重視吸收、挑選和培訓黨員,並依靠黨員開展活動,以實現該黨的主張。各類政黨和各國政黨的黨員資格和作用等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共產黨員網-新形勢下加強離退休黨員教育管理的建議
⑹ 對離退休幹部黨員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有什麼具體規定
黨費收繳:
根據《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黨費使用:
第十七條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第十八條使用黨費要向農村、街道社區和其他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傾斜。
第十九條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范圍包括:
(1)培訓黨員;
(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
(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
(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黨費管理:
第二十二條黨費由黨委組織部門代黨委統一管理。黨費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承擔黨員教育管理職能的內設機構承辦。
第二十三條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內設的財務機構或者同級黨委的財務機構代辦。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會計、出納分設。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制定的《行政單位會計制度》執行。
第二十四條黨費應當以黨委或黨委組織部門的名義單獨設立銀行賬戶,必須存入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交通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不得存入其它銀行或者非銀行金融機構。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賬戶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6)吉林省退休人員中黨員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黨費是黨員向黨組織交納的用於黨的事業和黨的活動的經費。交納黨費是黨員對黨組織應盡的義務,是黨員關心黨的事業的一種表現。
離休指對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的,實行離職休養。離休是我國幹部退休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主要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可以離職休養。
⑺ 對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納入社區管理的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應將其黨員組織關系轉移到 黨組織。被原單位
退休後納入社區管理的黨員,應將其組織關系轉移到社區黨組織。辦理回時首先由單位將關答系開到社區所在的街道工委組織部,接收後再由街道開出社區接受黨員的組織關系,之後到社區黨委或黨支部辦理接收手續,成為社區一名在冊黨員。
⑻ 離退休黨員有哪些管理制度
1、有離退休黨員的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離退休黨員的管理工作,通過電話、書信、上門談心等方式經常同離退休黨員保持聯系,並做好記錄。
要採取「一對一」、「一對多」等形式經常關心年老多病、行動不便的離退休黨員,主動加強聯系,及時傳達黨內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況,徵求意見和建議,積極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實際困難。
2、所在黨組織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的生活特點,創新教育管理形式,採用座談會、學習討論會、集中培訓、參觀考察、組織文藝表演等適合離退休黨員特點的活動,寓教於樂,豐富他們的晚年生活。
要針對離退休黨員生活中存在的困難,組織黨員志願者服務隊、黨員幫困服務隊、社區義務服務隊等社會性服務組織,積極開展幫扶活動。
要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按《黨章》要求辦事,不參與和從事違法違紀活動。對於違反黨紀國法的黨員,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理。
3、離退休黨員參加社會群團組織,必須堅持文明、健康、積極向上原則,事先向黨組織匯報並徵得同意。
要按照中組部《關於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管理和使用的規定》的有關要求,教育引導離退休黨員按規定及時交納黨費,自覺履行黨員義務。
針對生活特別困難的黨員,通過本人申請,經所在黨支部同意,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積極參加所在地社區黨組織的活動,積極參與社區服務,開展黨組織活動,尤其在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黨風廉政建設、關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做工作多做貢獻,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8)吉林省退休人員中黨員管理辦法擴展閱讀:
一、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
離退休人員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相當於在職人員的規范津貼補貼)。
對於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幹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二、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