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申請怎麼寫
申請書(居中,自黑體二號)
xx計生辦(仿宋3號):
茲有本人XX生於xx年,現年xx歲,配偶xx生於xx年,現年xx歲。本人夫妻積極響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號召,堅持「少生優生」政策,生於一子(一女),現年xx歲。按國家計劃生獎勵政策,本人家庭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條件。
特此申請。
(正文仿宋3號)
申請人:男
女
年月日
『貳』 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申請表怎麼寫
夠可悲的!
『叄』 上海的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如何申領
一、符合《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滬府發〔2006〕13號第八條第二項、第九條第二項規定的下列人員,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政府給予年老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一)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 (二)《條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辦理結婚登記且婚後未生育又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 二、申領年老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時,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基本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證明; (二)戶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四)已有子女狀況聲明。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的人員,還需提供《光榮證》。 三、申領年老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時,申請人應當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申領表和本意見規定的申請材料。 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做出處理。
『肆』 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申請審批表怎麼寫
如實填寫即可。響應國家號召,只生育了一個子女,現在申請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伍』 申辦計劃生育獎勵金的申請書怎麼寫 求格式
(一)依據: 《蘇州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實施方案》 (二)條件: 1、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年滿60周歲的本市戶籍農民 2、年滿60周歲,未育未收養子女的本市戶籍農民夫婦 (三)材料: 1.身份證 2.戶口簿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4.結婚證 5.土地承包經營證書或由社區、村出具農村居民認定證明 (四)辦理程序: 1、申請。填寫《蘇州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對象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社區、村領取或蘇州市人口計生委網站下載),向居住地社區(村)委員會提出申請,並附規定材料。 2、審議。社區(村)委員會審議,提出擬上報獎勵名單,提交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討論通過的名單在社區(村)公示10天。公示無異議,簽署社區(村)意見,於每年8月15日前上報街道(鎮)。 3、審核。街道(鎮)對申請人資料審核,於每年8月底前上報各市、區人口計生部門。 4、審定。市、區人口計生部門復核確認後,將獎勵名冊印發至社區(村),於每年9月15日前在各社區(村)公示10天。 (五)受理單位:申領人戶籍地社區(村)
『陸』 關於退休職工的獨生子女獎勵金如何領取
國家公務員,按照5%提高退休費,企事業單位職工按照一次性獎勵支付,由所在單位承擔
『柒』 計劃生育獎勵金
那個省的? 想要申請什麼福利?
『捌』 什麼樣的人才能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計劃生育方面的獎勵金有很多方面,除了國家規定的之外,各省市又有不同規定。
目前國家方面的有:1、農村部分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從2009年開始,每年的標準是720元每人。這是針對農村只生了一個孩子和兩個女兒的家庭進行的獎勵。2、計劃生育特別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主要針對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家庭進行的獎勵。
對於退休人員的計劃生育獎勵,各省市有所有不同,以湖南省為例請參照第四章: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四條 職工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增加的產假和護理假視為出勤。
農村居民晚育的,減免本人當年村內集體生產公益事業所籌資金;城鎮無業居民晚育的,由戶籍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五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經本人申請,由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分配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時,對獨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額;在劃分宅基地、扶持生產、介紹就業等方面,對獨生子女家庭給予照顧。
(三)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對獨生子女入托、入園、就學、就醫、就業以及就業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待。
(四)各級人民政府和獨生子女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第二十六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願不再生育的,是農村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鄉(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於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准發給獎金。具體辦法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確定。
第二十七條 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以及符合國家和省規定條件的農村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達到國家和省人民政府規定的年齡時,由人民政府發給獎勵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農村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採取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的形式,為其辦理養老保險。
對獨生子女死亡、傷殘的家庭和計劃生育特困家庭,由人民政府按照有關規定發給救助金。
人民政府興建的養老機構在接納有子女的老人時,對獨生子女父母和農村生育兩個女孩的父母給予優先優惠。
終身未生育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本條第一、三款規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雙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本條例規定的獨生子女獎勵與優待。
第二十八條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子女的,注銷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本條例規定的優待;已領取的獎金,獨生子女保健費,多分配的集體經濟收益、征地補償費,獎勵扶助金,必須全部退還;對政府和集體為其投入的保險費,應當予以償還。
第二十九條 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下列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一)發放避孕葯具和孕情環情監測;
(二)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三)輸卵(精)管結扎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四)人工終止妊娠術及其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
(五)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的診斷和治療。
前款所需經費,農村居民由各級財政核撥的計劃生育事業費按比例分擔;城鎮居民按規定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或者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保險或者不屬於社會保險基金支付項目的,由所在單位支付或者在計劃生育事業費中支付。
第三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在開展小額貸款、項目開發、科技扶持、以工代賑、扶貧助教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待。
第三十一條 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專家委員會鑒定為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需要治療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督促施術單位安排治療。
單位職工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住院期間,以及實行計劃生育手術按規定休假期間,視為出勤。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照顧。
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採取避孕節育措施導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懷孕的終止妊娠費用,由受術者承擔,不享受前款規定的待遇。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
(一)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地方或者單位;
(二)貫徹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成績突出的工作人員;
(三)長期從事計劃生育手術無事故的技術人員;
(四)在節育技術、避孕葯具以及與計劃生育有關的生殖保健技術的科學研究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玖』 如何申領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什麼好處呢?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有單位的到了退休的時候,沒有單位到了退休年齡的,可申領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 辦理事項 申領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 辦理依據 1.《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林...省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女父母退休後獎勵實施意見的通知》(吉政發[2004]16號) 2.《吉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辦法》 受理機構 雙方有單位的雙方單位受理;一方有單位一方無單位的,有單位一方受理。雙方無單位的,先滿60周歲一方到戶籍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辦公室辦理。 辦理條件 1.持有本省非農業戶口辦理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 2.達到60周歲,持有本省非農業戶口、無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3.符合下列條件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也應當享受獎勵待遇: ①離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違法收養子女的; ②退休時獨生子女已經死亡的; ③無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齡達到50周歲(含50周歲)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公民除外。
『拾』 退休人員退休可以領取獨生子女補助嗎
可以領取,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
法律依據:《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
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
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10)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的申請擴展閱讀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一條 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第十二條 已生育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雙方均為歸國華僑或者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居民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定居的;
(二)夫妻雙方均為邊境地區居民的;
(三)經市(地)政府(行署)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組織鑒定,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且醫學上認為能夠生育健康兒的;
(四)特殊情況經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的,並報省人民政府備案。
第十三條 少數民族也應當實行計劃生育。
夫妻雙方或者一方為鄂倫春、鄂溫克、赫哲、達斡爾、柯爾克孜、錫伯、俄羅斯族的,依法生育兩個子女後,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四條 再婚(不含復婚)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前合計只生育一個子女,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二)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沒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五條 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登記服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