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所在地區和周邊一個城市合並了,合並後,會影響到已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嗎
從來就是不可能的。
⑵ 國地稅合並後能夠提高一下稅務人員待遇么
1994年以前,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只有一個稅收征管系統,中央稅收主要靠地方稅務局徵收。
1994年7月1日,國稅地稅正式分開。
但分稅制實行了24年,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一方面,國地稅分設會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增加,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增加,不利於稅務人員全面掌握稅收業務;另一方面,機構分設所導致的機構爭議也成為問題。
合並後,好處主要有:
1.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一性,平衡地區差異性。
2.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3.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徵收的整體效率;
4.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有效避免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弊端。
5.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並後,征稅權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類現象。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國務院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國地稅合並是大勢所趨,這就成了未來一段時間內體制改革的重點,這項方案的具體時間表還沒有明確,但大幕已經拉開。
合並後,能否提高稅務人員的待遇,目前還不好說,需要後續的政策出台。
⑶ 原地稅退休公務員國地稅合並後待遇
合並是工作崗位的調整,不會涉及到退休人員個人身份問題的。
如果你原來是公務員,仍然還是享受公務員的待遇。
退休前是什麼職位,仍然不會改變。
⑷ 原單位繳過養老金,後面自己繳,退休時合並是轉到單位帳戶嗎
如果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仍然是自己交社保(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費),則將專原單位繳交的養老保險轉屬移並帳過來,合並繳費年限。不能轉回到原單位賬戶去辦理退休。其實,以單位名義參保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只要繳費基數一樣,兩者計算養老金待遇是一樣的,退休後的養老金待遇發放也是通過社保部門的社會化發放實現的。
希望採納。
⑸ 退休金是否要和現工資合並計算交個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5號)第四條規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二、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如果您退休後被企業聘用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在任職取得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再任職取得收入按照「勞務報酬」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您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的退休金屬於免稅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職取得收入合並計算繳納稅款。
⑹ 國地稅合並後,地稅局人員分流後還算是公務員的編制嗎
國地稅合並後,地稅局人員分流後還算是公務員的編制。
分流一般是工作崗位的調整,不會涉及到個人身份問題的,如果原來是公務員,合並分流後應該還是公務員編制。
分流機關閑置人員,讓機關幹部投身經濟建設主戰場,不僅有利於機關精兵簡政,改善機關人員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和專業結構,提高工作效率。
而且為單位節約了人才、節省了開支,更為社會創造了社會價值。因此,人員分流不僅解決了人力資源浪費問題,而且本身也是一種節約。
(6)稅務合並以後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三個原則扎實做好人員分流工作:
一是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嚴格按照部門「三定」規定核定的機構數、編制數、領導職數進行分流,嚴禁超編分流,優化人員結構,形成權責一致、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行政管理體制,促進政府整體效能提升。
二是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穩妥的原則。按照人隨事走與身份區別對待的總體要求,認真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幹部職工思想情緒穩定,積極投身到新崗位新工作中。
三是堅持合理分流、人崗相適的原則。以分流人員的專業知識、工作經歷和崗位要求為依據,力爭做到人崗相適,使每位幹部職工都能夠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⑺ 國地稅合並後勞派人員怎麼辦
按規定進行。國地稅合並後事業編的工作人員應該是會得到妥善安置的,不會出現被辭退的問題。
實際上對於一個單位來說,分行政編和事業編,國稅和地稅,又分為國家級公務員和省級公務員,凡是有編制的人,自然都會妥善安置的。
根據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和各省委、各省政府的要求,積極穩妥地在地稅系統范圍內實施公務員制度,調整和優化地稅隊伍結構,保證全省地稅工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各省地方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事勞動保障廳制訂的地稅系統超編人員清理工作方案規定的要求:
超編人員清理工作遵循「統一部署、分級負責、有序進行、積極穩妥」的原則。各直屬地方稅務局應按照省地方稅務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認真做好本單位人員清理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加強組織領導,深入細致地做好分流人員的思想工作,認真落實政策,確保超編人員清理工作順利完成。
合並後,好處主要有:
1、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一性,平衡地區差異性。
2、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3、 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徵收的整體效率;
4、 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有效避免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弊端。
5、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就有了可能。合並後,征稅權在一定程度上上收,可有力避免此類現象。
⑻ 關於撤銷合並單位退休人員的年齡、工齡有何規定。
單位撤並的,
工齡連續計算
,而且是本企業工齡,但要求必須是養老保險
繳費年限
,(1992年以前的,視為繳費年限)因此,只要繳納養老保險,工齡都可以計算。
⑼ 國稅地稅合並,人員會分流嗎
2018年3月13日,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方案提出,國務院將改革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將省級和省級以下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分立24年後,國稅和地稅又重新合並了。國稅地稅機構合並,實行以國家稅務總局為主與省(區、市)人民政府雙重領導管理體制。
1994年以前,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只有一個稅收征管系統,中央稅收主要靠地方稅務局徵收。當時,中央財政收入佔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已由1984年的40.5%一路下滑至1993年的22.0%。當時,朱鎔基曾指出:「如果稅務局不分成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中央該收的錢是收不上來的。不分開收稅,中央的稅收沒有保證」。 1994年7月1日,國稅地稅正式分開,國稅主要負責徵收中央稅、中央與地方共享稅,地稅主要負責徵收地方稅。
但分稅制實行了24年,其中存在的一些問題也逐漸暴露。一方面,國地稅分設會使納稅人的納稅成本增加,稅務機關的征稅成本增加,不利於稅務人員全面掌握稅收業務;另一方面,機構分設所導致的機構爭議也成為問題。
合並後,地方財政數據造假的可能性下降。以前,地方稅務局僅僅在業務上歸屬國家稅務總局指導,但人事等由同級政府決定,所以地方政府為了政績的需要,既有對地稅、非稅收入造假的動機,又有可能。當國地稅合並後,征稅權一定程度上收,財政稅收數據造假的難度提高。
合並後,可以提高征管效率,避免國、地稅之間的推諉扯皮,同時促進稅收征管的全國統一性,平衡地區差異性。地方政府為招商引資,提供優惠政策,在地稅的執行上有較大差異,從全國看並未真正做到稅制統一。不同地區的企業稅收成本不一樣,不利於公平競爭。
從納稅人的角度來說,國地稅合並能方便納稅人申報及應對稅務機關檢查,減少了企業的稅收合規成本。
國稅和地稅合並後,征稅系統可以對人員進行更好的配置,強化最需要加強的部門,提高稅收徵收的整體效率。比如說,一方面,可以加大力量建設統一的稅收電子信息系統,有效整合增加技術人員;另一方面,為應對偷稅漏稅等問題,可以整合更多的一線征管人員,提高徵收效率。
合並後,稅務徵收系統對內部門的工作量會因此減少,從事對外業務的人員數量會有所增長,可以有更多力量為納稅人服務。
合並後,稅務局可以一次對所有稅種統一檢查,避免了以往對非本單位的稅收風險覺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選擇視而不見;在對於企業所得稅這種公管戶問題上,以往經常有國地稅執法口徑不一互不入賬的情況,合並後再統一地區的稅收執法口徑是一個聲音了。
國家的稅收在職責上其實只有一個,中央和地方之間存在的只是稅收收入分享主體的區別。隨著近年來,信息化手段的飛速發展,電子政務的服務水平不斷提高,中央和地方通過分開收稅的方法分享稅收收入已變得不必要。之前阻礙國稅地稅合並的一些因素已克服,中央和地方完全可以通過電子信息化系統的處理完成這一工作。
從當前形勢看,國地稅合並是大勢所趨,這就成了未來一段時間內體制改革的重點,大幕已經拉開!
至於國地稅合並後辦稅人員是否清退(分流),現在還不好說,相信會陸續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政策。
⑽ 養老保險轉移合並後退休的問題
你可把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廣州來,先到深圳
保局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出手續,再到廣州社保局辦理轉入手續,這樣你在深圳工作兩年的社保累計到你現在的社保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