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遼寧省發改委2O15年企業退休工資調整出台了嗎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遼人社發〔2015〕9 號
各市、綏中縣、昌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6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2015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下同)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元。其中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元。
(二)退休(職)人員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養老金。
(三)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13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5、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四)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五)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三、「五七家屬工」養老金的調整
(一)「五七家屬工」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屬工」 每人每月以本人2014年12月份應領取的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為基數,按0.5%的比例增加養老金。
(三)「五七家屬工」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養老金:其中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四、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要作為當前一項重要政治任務,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各項要求,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抓緊落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2015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2015年4月3日
❷ 遼寧省2o16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什麼時間發放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日前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內通知》,容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遼寧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
❸ 2O16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工資調整文件
有分析指出,如果養老金第十二年上調,將使超過8000萬的退休人員受益,但內客觀上也對容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形成了不可小覷的壓力。加之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向前推進,部分地區滾存資金池枯竭,個別縣市出現當期嚴重收不抵支的狀況,地方財政面臨來自社保支出的巨大壓力。這個問題,各省市普遍存在,相當省市尤為嚴重。因此,國家對是否繼續調整非常謹慎,至今沒有官方明確表態。
❹ 二O一八年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繳費年限怎樣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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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加60元
去年工資*0.021
2.0元x 工齡
男65以上,女60以上另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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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每月普漲元
目前,北京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為3770元/月,調整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將提高到每月近4000元。
據介紹,北京市2017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運行平穩,當年基金收入1945.4億元、支出1153.7億元、結餘791.7億元。此次調整後人均增長210元左右,與去年基本相當。這也是北京市第26次連續增加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
今年為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採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相結合的方式。定額調整,就是首先給每個退休人員普惠式增加一定數額的退休費,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都將增加45元。
同時,2018年繼續實行與繳費年限掛鉤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的辦法,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待遇偏低適當多加錢
北京將退休人員2017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527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770元(含)~5270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77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同時,如果退休人員按照每檔的標准發放後還低於下一檔調整後水平的,將進行差額補足。例如,養老金調整前處於「3770元(含)-5270元以下」檔位的,調整後低於3830(3770+60)元的,將補足到3830元。
❺ 遼寧省2009年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各有關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5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決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對象和時間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期間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6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2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擔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每人每月增加60元。
2、原工商業者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
三、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特別是此項工作在兩節期間進行落實,時間緊、任務重,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工作;要採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確保在2010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❻ 遼寧省一九年企業退休職工調整工資細則
你去問遼寧省養老保險管理局或者12333。
❼ 遼寧省2O16年企業退休職工工資調整辦法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日前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總體調整水平為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最近以來,遼寧北省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調整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等待一段時間,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
❽ 遼寧退休工人2o16年退休工資怎麼漲
是會上漲的!2017年遼寧省人社廳、財政廳正在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內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容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將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❾ 2o15年遼寧省退休職工漲工資有細則嗎
建議可以撥打12333咨詢
❿ 2012年遼寧省企業退休職工漲工資的細則有嗎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2012-04-02 1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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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雜談
分類: 2012年企業增加退休金
遼人社發[2012]14號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綏中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昌圖縣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省本級參保企業:
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2]5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
從2012年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不含符合勞人社
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從2012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
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
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
15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職人
員每人每月增加8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職人員每人
每月增加5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2011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
增加35元;年齡滿80周歲(含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
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
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五)退休前擔任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的退休科技人員,按符合上述各項規
定條件增加基本養老金後,其本人月領取的統籌項目內基本養老金與統籌項目外養老金之和低
於本地區事業單位同期同條件人員退休費數額的,以補足差額為上限,再增加基本養老金,擔
任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擔任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含高級技師
)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對差額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實際差額增加基本養老金
。
三、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企業退
休人員的親切關懷,時間緊、任務重,各市(縣)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把此次調
待作為一項政治任務,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
經辦機構,要抽調得力人員,認真做好調整待遇的審批和發放工作。要採取有利措施,千方百
計籌措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力爭在2012年4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
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此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在2012年3月5日印發的《關於2012年調整企業退
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遼人社發[2012]8號)即行廢止。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省財政廳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