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辦理退休單位需要交納什麼費用
單位不需繳納費用,如果員工社保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話,無法辦理退休,如果員工醫保繳費不滿(男職工25年,女職工20年),職工需補齊醫保費用後方可辦理退休。
2. 企業已經為員工繳納了社保,還需額外支付退休金嗎
企業員工退來休後,由當地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養老金,企業不需要額外支付退休金,但一些福利性補貼還是要企業支付的(非社會統籌項目)。
所謂的福利性補貼有哪些,沒法說清楚,因各地都不一樣,原福利補貼企業若不給是沒有道理的,應屬違法行為(勞動法)。
如果企業沒有給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員工買社保,在該員工退休時,企業應補繳欠費,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養老金,企業沒有發退休金的依據。
3. 企業職工退休後企業還應當對其承擔哪些責任
企業職工退休後,原用人單位沒有法定責任。
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是法定要求專,企業職工退休後屬,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養老金,按規定支付醫療保險待遇,原用人單位沒有法定責任。但可以出於人文關懷予以關懷,可以逢年過節、疾病住院進行看望,去世前往弔唁,有條件的給予經濟和物質上的補助。
一般情況下企業有義務和責任幫助員工辦理退休手續,但是辦理完成後,除了醫療保險公司繳費部分外企業代社保機構管理退休人員,而沒有義務再承擔其他責任。
(3)員工退休後企業需要支付什麼擴展閱讀:
企業的責任范圍:
1、對政府的責任。企業應扮演好社會公民的角色,自覺按照政府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法經營、照章納稅,承擔政府規定的其他責任和義務,並接受政府的監督和依法干預。
2、對股東的責任。企業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規定,對股東的資金安全和收益負責,力爭給股東以豐厚的投資回報。企業有責任向股東提供真實、可靠的經營和投資方面的信息,不得欺騙投資者。
3、對員工的責任。企業對員工的責任屬於內部利益相關者問題。企業必須以相當大的注意力來考慮雇員的地位、待遇和滿足感。
4. 企業退休人員工資原退休單位需要承擔一部分嗎
理論上來說退休工資均由政府承擔的,不存在企業承擔的說法。
企業制定的政策是企業自己分配的一種方式,可以視為對2000年前進入公司人員的福利,不應屬於養老金的范疇。不違法。
如果感覺不公平的話,可以與企業協商解決,但和政府無關。
祝好
5. 退休後企業還應該支付什麼錢給退休員工啊還是說退休就退休了,只拿養老金
目前國內大都是以社保的形式來的。
也就是說,到了該退休時,企業會內為你辦理退休,自容動解除勞動合同。
而個人需要將企業購買的社保買夠15年(在企業由企業買,年限不夠的,自己要補夠)。
社保方面會發放給個人退休工資。
6. 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要交哪些材料
企業職工辦理退休手續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1、養老保險金按時足額繳納,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回,由企業勞資工作人員到基答金征繳科申報退休停繳,列印養老保險清單。
2、企業勞資人員呈報所需材料,進行退休審批。
企業需要向社保機構呈報材料的資料有:
1、職工檔案。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社保卡)。
3、二代身份證原件。
4、企業職工退休核准表。
7. 員工到退休年齡離職,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已達到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終止。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