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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工亡處理

發布時間:2021-02-27 20:17:52

① 工亡賠償問題:聘用退休人員死在崗位上如何補償

一、原單位離崗(地方政策允),所以死亡不算工傷;
二、新的回崗位不是原單位聘答用,其勞動合同仍在原單位,雖然離崗,屬於內部病休的形式,因此新單位也不會支付工傷賠償;
三、除喪葬費、撫恤金外,家屬得不到其它補償,按疾病死亡處理。

② 退休人員返聘後,工作時意外死亡,用人單位應該賠償嗎

應該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由於退休人員返聘,與用人單位再次構建了勞動關系,此時屬於用人公司所屬的員工。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退休返聘員工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死亡屬於工傷,單位應當負起一定責任並給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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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人民網-退休人員返聘期發生意外維權措施

鄭先生是位退休教師,2014年進入廣州某培訓學校任講師。2014年5月某日,鄭先生在上課時不慎摔倒,致手臂骨折。他向學校要求補償住院期間的醫療費、住院費、誤工損失等共計5萬元,遭到學校拒絕。

在與學校幾次協商無果的情況下,他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要求認定工傷,可是勞動行政部門以鄭先生超過退休年齡,不再是勞動關系主體為由,不受理該工傷認定申請。鄭先生能否獲得賠償?對此,廣東省總工會律師作出了解答。

《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本案中的鄭先生可參照這一規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到了退休年齡後再接受聘用,此時受聘者與聘用單位之間的關系是依據聘用協議產生的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關系。在受聘過程中遭受事故傷害,聘用協議有約定的,按協議處理;沒有約定的,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因此,受聘者一定要與聘用單位簽訂詳細的聘用協議,對聘用期間的意外傷害、加班、假期等問題都要進行詳細約定,以免遇到類似情況時無約定可依,產生爭議。

③ 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如加入企業年金的職工或退休人員不幸去世,其企業年金個人賬戶內的余額可由逝者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④ 退休職工死亡 社保怎麼辦理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橡拿鄭答疑。

你需要了解的事項,四川省的規定如下,供參考:
辦理時限:
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親梁頌屬要在15個工作日內向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應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手續,同時終止基本養敏游老保險關系。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需要什麼手續:
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發放所需資料:
1、醫院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死亡通知書);
2、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3、殯儀館出具的火化證及火化費用收據(發票)
4、死亡人員任一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身份證復印件、關系證明及健在證明。上述資料社保局審原件,收復印件。
5、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不火葬的少數民族人員或其他人員,需提供宗教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向醫療機構自願捐獻遺體人員,需提供接受遺體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人員,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員,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上述證明文件社保局審原件,收復印件。
辦理地點:養老關系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退休人員管理窗口。辦理時限:除每月1-5號養老金做賬期或出現特殊情況不能辦理外,其他工作日隨到隨辦。即時辦理。
這是一般性規定,四川各地具體規定不盡一致,但大致差不多的。詳情請咨詢自貢社保局為宜。
如認為解決了你的問題,請採納。

⑤ 退休人員打工期間死亡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退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又應聘為員工的遭遇工傷事故的,應依法認定為工傷。對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勞動關系和「工傷」認定問題,《工傷保險條例》未作出規定,但法律法規並未將退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後又應聘為員工的排除在認定工傷的范圍之外。《勞動法》對勞動者資格的規定,除禁止使用童工外,並無其他限制條件,未禁止 60周歲以上的公民從事勞動,未禁止其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從憲法規定來看,勞動既是權利也是義務,有勞動能力的人都可以參加勞動,就可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衡量能否參加勞動的,是勞動能力而非年齡。所以,用人單位應對退休人員打工期間的死亡進行相應的補償。

⑥ 退休人員重新工作遇工亡死亡補助金怎麼給付

親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 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 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 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 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 標准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 府備案。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 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但每個地方的補償 應該不一樣的,上面的解釋只是 法律規定與參照的,上 上 【http://tieba..com/p/4313271848 】@法律咨詢吧 不免與 法律人士 求問。
(誠心回答你的問題,給好評啊。謝謝。)@

⑦ 正在辦理退休的職工,中途死亡怎麼處理

正在辦理退休的職工,中途死亡個人賬戶可以繼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養版老金具有強制儲蓄性權質,屬於個人所有,個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後),個人賬戶養老金余額可以繼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也是職工參保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部分。

(1)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目前全國沒有統一標准。從某些地方規定來看,喪葬補助金一般按照職工死亡時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一定月數計發,如大連,喪葬補助費為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2)遺屬撫恤金,是職工死亡後給予其家屬的經濟補償和精神安慰。遺屬撫恤金各地規定不一樣,有的沒有規定撫恤金,只規定按月發給遺屬救濟費;有的規定了一次性撫恤金,還規定按月發給遺屬生活補助費,如大連,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的標准發給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外,供養直系親屬還可以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領取親屬救濟費。

⑧ 退休職工死亡後所發的工資怎麼處理

退休職工死亡後,基本養老金應當發放到死亡當月止,近親屬應當及時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死亡,並進行死亡待遇結算。沒有及時申報死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一直發放基本養老金的,應當立即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死亡,退回多發放的基本養老金,領取喪葬費、撫恤金和個人賬戶余額。

⑨ 退休返聘人員死亡,單位應該怎麼賠償

退休人員從事返聘工作受到傷害死亡的,由聘用單位按照人身損害賠償;其它原因死亡的,聘用單位不存在侵權,不承擔賠償責任,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死亡待遇條件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費和撫恤金。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03]20號
第十一條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⑩ 退休職工死亡後如何辦理相關手續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來的個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憑參保人死亡證明,家屬帶身份證明到社保局窗口辦理領取個人賬戶本息手續。

(10)退休人員工亡處理擴展閱讀:

職工死亡喪葬及撫恤費是指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負傷致成殘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職後死亡的喪葬費,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及退職、退休、離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的死亡喪葬補助費、救濟費等。

按勞動保險條例規定:企業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費用一般為原所在企業三個月的平均工資; 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時,由企業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一般為原所在企業兩個月的平均工資;撫恤金按其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不同,按死者本人工資的25~50%掌握發給,當被供養者死亡或已達到自立年齡、失去受供養的條件即停止支付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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