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退休了的人員,就與單位沒有任何法律關系了,無論單位改成什麼,都與退休人員無關,退休養老金該怎樣領還怎樣領。
❷ 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退休人員按照什麼規定納入企業養老保險
具體工資是單位按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之和作為繳內費基數,按20%的比例容繳費;個人按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工資和津貼補貼項目之和作為繳費基數,按8%的比例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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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你好,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企業改制後變成了企業人員,並且享受企業社保待遇,國家在企改是如何規定的
你爺爺的問題比較復雜,在這你怕是問不出結果,到當地政府信訪部門走信訪渠道吧。在哪你會得到最權威的回答。
❹ 事業單位改制後退休人員歸屬哪裡
改成什麼就歸到那裡。但近期退休待遇和在事業單位退休差不多。
❺ 單位由企業改制為事業單位後原單位退休工是否也應享
國務院關於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津貼標準的通知》(國發[1991]74號)規定專,「這次調整工齡津屬貼標準的范圍是實行結構工資制度的機關、事業單位」。通知同時規定,「相應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待遇」。在貫徹這個通知的人退發[1992]3號文件中也已明確:「原工作單位機構性質發生變化的離退休人員,原則上與原工作單位在職人員執行同一文件規定」。
這里所說的離退休人員的「原工作單位」,是指他們離退休時所在的並負責支付離退休費的單位。如支付離退休費的單位由機關、事業改為企業,這些單位的在職人員已改行企業的制度,離退休人員也不宜沿用機關、事業單位的辦法,他們是否享受工齡津貼,應和其所在單位在職人員執行同一制度規定。
❻ 事業單位改革後退休人員咋辦
退休人員來的待遇:1、已自經繳納社會保險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單位的相關福利政策;2、尚未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要求單位補繳之前的養老保險。其他的相關福利政策。如果您認為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予以採納。謝謝。
❼ 事業單位改制後退休什麼時間能調退休工資
事業單位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建立後,所有在編的事業單位人員將回都有望享受漲工資的好答處,其外,人社部、中編辦等方面,也會妥善處理事業單位編外人員。未來事業單位改革中,將逐步縮小編外人員與編內人員的待遇差別,解決編外人員面臨的多種問題。
公務員工資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企業職工養老金替代率向機關事業單位看齊
當前全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人均退休金約每月4000元,由國家財政承擔;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每月僅2000元,幾乎全部由企業在職員工歷年繳納的養老金支付,國家財政不承擔或承擔很少部分。
❽ 事業單位改革退休怎麼改
事業單位改革退休的方案整理如下:
一、2014年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❾ 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單位轉制過渡期退休人員工資怎麼辦
根據《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對轉制時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的人員,在與本人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以提前離崗,離崗期間的工資福利等基本待遇不變,單位和個人繼續按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企業辦法辦理退休手續,按轉制過渡期退休人員辦法享受退休待遇。
轉制時,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與在職職工全部簽訂勞動合同。
職工在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並計算為轉制後企業的工作年限。轉制後根據經營方向確需分流人員的,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處理勞動關系,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條件的,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
轉制單位中任屆未滿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和政協常委以上職務的人員,少數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的副教授、副研究員和相當這一職稱以上的高級專家,轉制時需留任的院所廳(局)級以上黨政一把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退休年齡。
其中,轉制前到達退休年齡,轉制後辦理退休的,執行事業單位退休待遇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轉制過渡期內到達退休年齡,延緩辦理退休的,按企業的辦法和到達退休年齡當年的過渡期政策計發基本養老金,並按企業的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
參考資料:網路-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