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6年江蘇省職工退休工資多少錢
1、江蘇2016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全省500萬企業退休人員關心的養回老金上調方案終於出爐答。從江蘇省人社廳獲悉, 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2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將從2013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2、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在各地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的市、縣(市),由當地政府自籌解決,省支持補助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和生活費普遍調整
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3、退休人員按10%標准增加的基本養老金較低的,各地可根據當地養老保險基金、財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員養老金替代率水平,結合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等情況,在蘇南地區不高於220元、蘇中地區不高於210元、蘇北地區不高於200元的范圍內,具體確定調整標准;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的生活費標准也可比照執行。具體辦法由省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崑山、泰興、沭陽三縣市分別按蘇州、泰州、宿遷市確定的辦法和標准執行)。
B. 泰州退休人員漲工資2016年新政策
江蘇出台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發布
經江蘇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江蘇省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台。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今年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同步調整。調整對象為參加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調整工作將在9月底前落實到位。
今年江蘇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固定額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標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這部分將使得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能得到一定保證。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採取統一標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發給。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掛鉤辦法略有不同。企業退休人員統一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3%掛鉤,這與往年的做法一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掛鉤比例為1.8%,還有一部分與全省同類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掛鉤。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總體調整水平為國家統一規定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全部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超過7%,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控制在5.5%,這有利於縮小兩類人群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相對差距。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江蘇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於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對於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C. 2017年江蘇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各種消息怎麼差異很大
2016年,我國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1億多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也提出,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穩步推動基本養老金保險制度改革,提高覆蓋面。
養老金的科學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們普通關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表示,到2016年底,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已正式啟動。
D. 江蘇省退休職工工資怎麼調整
2017年江蘇省退休職工是會上漲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江蘇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E. 江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上調
江蘇省2017年養老金計算公式:
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
月個人儲老金=個人退休時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的110%÷(76-個人實際退休年齡)÷12
江蘇省關於2016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通知
經省政府同意並報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16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正式出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同志就今年的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進行了解讀。
今年是兩類人員首次統籌調整養老金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今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實施同步調整。調整對象為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調整時間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整個調整工作將在9月底前落實到位。
過去,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國家統一部署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退休費與在職人員工資調整同步進行。從今年起,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和企業退休人員將一起調整基本養老金,這向建立覆蓋全體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合理調整機制邁出了重要一步,也在消除基本養老保險「雙軌制」征程上邁出了重要一步。
調整辦法的總體框架與往年做法一致
根據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復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普調仍由固定額、與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這一辦法既鼓勵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過大,較好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的原則。
固定額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統一標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這部分將使得基本養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員的調整數額能得到一定保證。
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也採取統一標准,繳費年限每滿1 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發給。這一部分主要體現長繳多得,繳費年限越長的,這一部分增加的數額越多。
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企業退休人員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掛鉤辦法略有不同。企業退休人員統一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3%掛鉤,這與往年的做法一致;
考慮到過去機關事業單位調整基本退休費全省同職務職級的退休人員都是一個標准,為了與原有做法保持適當銜接,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與本人調整前的月基本養老金掛鉤比例為1.8%,還有一部分與全省同類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掛鉤。
按照今年的調整方案,總體調整水平為國家統一規定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全部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超過7%,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調整幅度將控制在5.5%,
這有利於縮小兩類人群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相對差距。需要說明的是,上述7%、5.5%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都上調到這一幅度,總體而言,基本養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員增加的絕對額相對高一些,但調整幅度將相對低一些,而基本養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員增加的絕對額相對低一些,但調整幅度將相對高一些。
70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加發養老金
歷年來,我省基本養老金調整時均對高齡人員予以傾斜。按照國家統一要求,今年我省繼續對70歲以上的退休人員適當增發養老金。對於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
在參加普調基礎上,每人每月分別增發30元、40元和50元;對於2015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除了參加普調,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30元和40元。
F. 江蘇省南京市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調整
國家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專,2015年12月前已退屬休並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提高養老金,總體水平為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盡管國家層面的方案已在4月中旬出台,但目前除上海在5月31日公布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層面的執行方案尚未明確。江蘇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均從2016年1月補發,敬候佳音。
G. 蘇人社發(2016)231號,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關於轉發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部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6〕231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市區實際,報市政府同意,就其他有關事項一並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
(一)參加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5年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不含因工緻殘退出生產崗位按工傷保險規定調整傷殘撫恤金的人員,下同),按照蘇人社發〔2016〕231號文件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
(二)參加市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在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從2016年7月1日起,參照蘇人社發〔2016〕231號文件精神調整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在此期間到達70、75、80周歲的高齡人員,從2016年7月1日起,比照蘇人社發〔2016〕231號文件中高齡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的相關規定補差。
(三)2014年9月底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暫按原退休費計發辦法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暫實行定額預調。
(四)上述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在9月底前完成。
二、其他人員養老待遇調整
(一)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其因工緻殘退出工作崗位後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與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合並作為確定此次基本養老金調整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部分的年限依據(尾數不足1年的,按1年算)。
(二)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待遇的改制轉企事業單位改制前已按事業單位政策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其基本養老金按事業單位調整辦法執行,調整後的增加額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三)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代發退養金的各區原鄉鎮小集體退養人員,按原規定參照退職人員調整辦法增發退養金,其中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增發的退養金標准按每人每月36元確定,增發所需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四)市區下列現已享受定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生活補助費75元,增發所需資金仍由原渠道列支。
1.已納入市區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列支生活補助費的原退養人員。
2.在60年代初精簡下放的老職工中,按國務院(65)國內字224號文件辦理享受40%救濟費的人員;按蘇政發(81)77號文件辦理享受生活補助費的人員。
3.按常勞計(80)83號文件辦理享受生活補助費的原街道開票工。
4.按常勞計(88)131號文件辦理享受生活補助費的原郊區拆隊轉居無田隊人員。
常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 州 市 財 政 局
2016年9月12日
H. 江蘇退休人員今年調資方案有沒有出來
2017江蘇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
(一)普遍調整
1.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繳費年限25年以上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按本次調整前本人基本養老金的2%增加。計算額見分進角。
(二)適當傾斜
1. 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准,下同)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25元和35元。
2.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根據國家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統一部署,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