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私出國都有什麼規定
只要不是涉密崗位或者公安,一般的事業單位人員因私出國只要和組織人事部門報備一下就可以了。
⑵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對共產黨員,國家公職人員違規出國境的處理規定:
《關於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第四條下列國家工作人員(以下稱「登記備案人員」)申請因私事出國(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
(一)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在職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離(退)休的廳(局)級以上幹部;
(二)金融機構、國有企業的法人代表,縣級以上金融機構領導成員及其相應職級的領導幹部,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
(三)各部門、行業中涉及國家安全及國有資產安全、行業機密的人員。
第五條登記備案人員的基本情況由其所在工作單位負責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登記備案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口所在地、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登記備案人員工作單位、現任職務、主管部門等發生變化的,有關單位應當及時變更相應登記備案的內容。
第六條公安機關負責本地區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數據管理。
第七條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公民因私事出國(境)申請時,應當核實有關單位登記備案的情況,確定是否頒發出入境證件。已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如未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因私事出國(境)的意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不予受理或辦理。
第八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和公安機關在因私事出國(境)管理工作中,應建立有效的聯系機制,制定責任制度和保密制度,指定專人負責。
第九條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應對本單位已申領出入境證件的國家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有關管理規定,實行因私事出國(境)報告登記制度,要求出國(境)人員在境外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登記備案人員已申領的出入境證件,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第十條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因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或登記備案手續的,公安機關違反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造成國家利益損失的,應視情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或者依法予以處罰。
(2)國有企業離退休因私出國擴展閱讀:
公職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的,區管領導幹部由區委組織部負責審批,一般幹部按區供銷社的請假審批程序進行報備與審批(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科室和分管領導審核同意,報主要領導簽批)。
同時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單位對申請人出國(境)的意見。共產黨員須按照區直機關黨工委的相關規定,另行報備審批。出國(境)人員在境外要遵守外事紀律,未經批准不得逾期滯留。
⑶ 國營企業公費組織離退休人員春遊違規嗎
這個要具體分析。
離退休人員曾經對企業發展和國家經濟發展做出過貢獻。他們退休後,年齡偏大,身體不好,給予關照是國家的一貫政策。企業組織退休員工春遊正是體現了對老同志的關懷,而且退離退休工作有專門的費用,只要不是出國、出境公款旅遊,是容許國企組織身體力行的退休人員外出春遊的,這對老同志的身心健康,對傳承尊老愛老的民族美德,對體現企業對員工的關心,是有益的。
不過要注意,春遊費用要有計劃,有審批,有預算,時間不宜超過三天,行程不宜太遠,參加人員年齡不宜太大,費用不超過500元。
⑷ 公務員退休出國有何規定
1、只要已經退休、退離以前掌握權力的職位,那就是一名「普普通通退休人員」而回不再是「正處級答幹部」了; 2、根據「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既然你已經不再享受正處級幹部的在職待遇、擔任正處級幹部的職務也不再行使正處級幹部的權力,那就無須受到正處級幹部的各種約束。
市管幹部因私事申請短期出國(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酌情予以批准:
1、符合國家有關探親假規定,出國(境)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未婚幹部探望父母每年1次20天探親假;已婚幹部探望父母每4年1次2l天探親假,探望配偶每年1次30天探親假)。
2、直系親屬在國(境)外患重大疾病或亡故的;
3、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
⑸ 事業單位改制國有企業的員工因私出境已在公安局備過案的,要怎麼辦
申請人申請因私出國須向戶口所在地管轄的縣(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護照手續本人憑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向受理機關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向照受理前台民警提交下列材料:填寫完整並貼上符合規定標准相片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表」。按規定提交或免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具體規定如下:若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為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城市,則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單位意見並加蓋主管部門公章,其他人員無需單位意見或派出所意見。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系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現任副處級以上幹部及從事機要工作人員,國有大中型企業中層以上管理人員,國有控股、參股企業中的國有股權代表,金融、保險系統處級以上幹部,離退休的副廳級以上幹部以及所在單位向公安機關登記備案的其他人員。若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為未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城市,則申請人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派出所的意見。申請人「單位意見」可真接填寫在申請表的相應欄目內並加蓋公章,也可單獨開具。「單位意見」應包括下列內容: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申請人是否具有法定不準出境的5種情形,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說明理由)等。具體要求如下:國家公職人員,由其組織人事部門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出具意見。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和事業單位員工,由所在企、事業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單位人事、保衛部門簽署意見,法人代表申請出國,由相應的人事管理部門出具意見。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意見。未滿14周歲兒童,須提交臨護人同意出國的證明,免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其他人員,由其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經民警查驗後退回本人):因屬集體戶口難以提交戶口簿原件的,須提交有所在單位保衛部門簽署「此復印件與原件相符」字樣和簽署日期並加蓋公章(或單位行政公章)的戶口簿復印件(含正面、背面)。非集體戶的戶口簿復印件只須提交申請人的資料頁,但內容有變更的,如身份證號碼升位等,須附加變更的資料頁。工本費200元人民幣。護照有效期10年公安機關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結,但對出國申請有疑點的,進行調查的時間不計入內。
⑹ 請問離退休的公職人員出國移民。現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華僑 離退休待遇 生存證明】《關於歸僑、僑眷離休、退休、退職人員因私事出境有關專待遇的通知》僑內會屬字(1992)第20號第二條規定:歸僑、僑眷離休、退休人員因私事出境無時間限制。如出境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從第十三個月起,每年應向支付離休、退休和退職費的單位提供有我駐外使領館或當地公正機關出具的本人生存證明書。由公正機關出具的證明書,須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居住在尚未和我國建交的國家的,須經受委託駐該國並已我國建交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方可有效。支付單位憑上述證明,繼續支付離休、退休和退職生活費幾各種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