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川省糧食局的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糧食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督辦局機關政務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檔案、績效管理、電子政務建設、政務公開、信訪、提案、接待、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糧食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全局大事記和年鑒的編撰工作;指導糧食系統搶險救災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處)。
擬訂全省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起草全省糧食流通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配套制度以及相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擬訂糧食收購市場准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糧食依法行政、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全省糧食行業法制宣傳教育等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行政審批工作。
(三)調控處。
擬訂全省糧食宏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進出口計劃、地方儲備糧食計劃;提出省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及收儲、輪換和動用建議並負責組織實施;承擔糧食預警監測、應急管理、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的有關工作,指導全省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組織協調省內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和省際糧食進出川;擬訂全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省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
(四)產業發展處。
擬訂全省糧食流通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訂全省糧食收儲、加工設施和物流體系、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中央投資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的推薦及管理工作;提出糧食流通設施省級投資項目的布局建議,參與有關項目的建設管理;指導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糧食收購網點及城鄉糧食流通市場建設和為農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發展優質、專用糧食訂單生產,培育發展糧食流通龍頭企業;負責全省糧食工業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糧食系統支持新農村建設有關工作。
(五)倉儲管理處。
負責全省糧食倉儲管理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制訂全省糧食質量監管體系建設規劃和有關年度計劃;負責全省大中型糧食倉儲企業倉儲設施的新建、報廢、佔用、拆遷、置換、備案的監督管理;承擔中央儲備糧代儲資格的審核、受理、上報及省級儲備糧承儲資格的認定工作;負責指導糧食行業倉儲管理及技術應用,制定省級儲備糧倉儲管理、質量管理制度及儲糧技術規范並監督執行;負責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規及國家糧食質量標准;會同有關部門推動行業名牌產品創建工作;指導農村儲糧新技術推廣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全省糧食倉儲設施及基礎設施投資統計工作。
(六)監督檢查處。
擬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負責監督檢查有關糧食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負責對省級儲備糧、軍糧等政策性糧食計劃、質量、技術規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活動、糧食質量、倉儲設施設備和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全省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全省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行政管理和指導。
(七)財務處。
負責全省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省級儲備糧財務管理政策,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政策性糧食財務掛賬、政策性糧食補貼資金;負責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指導全省國有糧食企業的財務管理、會計報告和會計決算工作;承擔部門預算和有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糧改財務政策,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經營管理。
(八)人事教育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資福利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人事制度改革;制訂全省糧食系統人才發展規劃,加強全省糧食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直屬學校的教育改革和管理;負責糧食行業機構、從業人員統計和職工教育培訓統計。
(九)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省糧食局黨組按照省委規定確定。
㈡ 遵義市糧食局在哪個位置
建議直接致電社保局咨詢,可以查詢到是否繳納了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