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待遇
解放前參加工作的人多了去了,待遇當然不會
太好,畢竟你只是參加工作早而已,內要看你參加的是容什麼工作了,普通工廠的話,那根本就沒什麼特別的。
現在國內尚且還有很多老人是在解放前就參軍,特別是那些參加過抗日戰爭或解放戰爭的人,有很多到今天生活上仍然得不到足夠的保障,這些曾經為國家立過戰功的人才更需要得到關注。
此外,如果你在解放前參加工作,那麼應該是離休,醫療方面是100%報銷,工資待遇國家已經提高了好多回了,具體金額多少要看你爺爺是在什麼地方離休的,如果是一個沒什麼錢的工廠,那麼工資肯定不高。不是每一個離休人員都能得到統一標準的工資,要看你參加工作的地方有沒有這么多錢養這些人了。
2. 建國前退休工人是離休還是退休
建國前屬於離休
第一,離休:所謂離休,是指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內注意:這容里專指的是幹部,而不是工人),他們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付出了重大貢獻,屬於特殊待遇的人群,他們退休按照本人工資的100%支付,醫葯費按照100%報銷,根據參加革命時間不同,每年增發1~2個月的本人標准工資作為生活補貼,超過70周歲的,可以發給護理費,並且還享受書報費,交通費等等,和退休有明顯的區別。隨著時間的推移,現在離休的人員大部分已經離世,在世的已經不多。
第二,退休,退休分兩種情況,
1,屬於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是不是幹部,屬於工人,他們的基本情況和離休一樣,但是不是幹部身份,國家把這類人員稱為《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他們的待遇次於離休,但是高於建國後參加工作的人員,他們的也是按照100支付退休費,但是醫葯費按照95%報銷,
2,建國後參加工作的人員一律稱為退休,也就是我們現在退休的人員,
3. 1949年建國前入伍的退役軍人什麼待遇呀
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或享受供給制待遇,或從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東北和個別老解放區,一九四八年底以前享受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現在仍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的老工人(含軍隊無軍籍的工人),退休後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
對於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後除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外,再增加一部分生活補貼。
生活補貼的數額為: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兩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
生活補貼,從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額發給。
(3)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擴展閱讀:
中國針對已退出工作崗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前參加革命的老同志設立的一種較優越的社會保障措施,涉及幹部政策,建立離休制度。目前世界僅有中國有離休制度。
離休是指建國前參加中國共產黨所領導的革命戰爭、脫產享受供給制待遇的和從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幹部,達到離職休養年齡,實行離職休養的制度。退休是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符合一定條件後,按規定退出工作崗位,申領養老待遇的制度。
離休對象為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副縣長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八級以上的幹部,建國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專員及相當職務或行政十四級以上的幹部,統稱離休幹部。
退休包括所有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員,含個體、靈活就業人員。
離休乾乾部只要滿足達到離休年齡,且滿足參加革命工作時間即可。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者繳費年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49年以前參加工作的是離休,而在這個時間之後參加工作的是退休。主要是以新中國建立政權為界限,1949年10月1日之前參加黨的革命工作,西藏、海南等晚於49年10月1日解放的,可適當延長到解放之日。
離休人員退下來後,依然享受和原職位相同的所有工資福利待遇。1949年10月1日後參加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本地政策領取退休金。除此之外,死亡後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也有區別。
4. 建國前當兵的退休工人喪葬費應該是多少
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內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容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黑龍江省規定喪葬為4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6000元;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涉及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5. 我母親是建國前參軍的,現在按工人退休待遇合理嗎
離休是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並且要由級別上的要求和工資上的要求條件版,並且在離休前,依然在權幹部崗位上,你的母親雖然是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但是只是個工人,退休前不在幹部崗位上,是不能按照離休待遇的,只能按照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享受待遇,
6. 解放前參軍的退休工人的有關文件誰有~!~謝謝
北京市勞動局、北京市人事局關於轉發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市勞險字[83]第112號 頒布時間:1983.06.24
現將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將勞動人事部勞人險局【1983】07號《關於印發中組發【1982】11號和勞人老【1982】10號兩個文件的函》以及勞人險局【1983】20號文的有關部分,一並印發給你們。在處理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有關問題時,按照這幾個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根據我市情況,對貫徹執行中的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本文下達後,各級勞動、人事部門要向有關人員認真傳達,明確其重要意義和政策界限,以便順利執行。確定和更改老工人參加工作時間和退休待遇,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單位要嚴肅對待,加強領導,做好有關人員的思想工作,把這項工作切實做好。
二、在貫徹執行中,要准確地掌握政策,搞好審批工作。凡享受建國前參加工作待遇的老工人退休時(包括已退休改按此規定待遇的)一律由基層單位審查,逐級申報,由各區、縣、局勞動、人事部門批准。
三、組織上確定和審批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時,填寫《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審批表》(表樣附後),經逐級批准後,發給退休工人退休證(暫用現行的《工人退休證》,由審批單位在《工人退休證》上註明"享受建國前老工人退休待遇"字樣)。
四、文件所提標准工資,應包括保留工資和附加工資。
在貫徹執行中有何經驗和問題,請及時告訴我們。
附一:
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
勞人險【1983】3號、(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五日)
附二:
勞動人事部關於印發中組發【1982】11號和勞人老【1982】10號兩個文件的函
勞人險局【1983】07號、(一九八三年三月二日)
中共中央組織部勞動人事部印發《關於確定建國前幹部參加革命工作時間的規定》的通知
中組發【1982】11號 (一九八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
7. 建國前參軍入黨的企業退休職工享受什麼待遇
這部分退休人員國家單獨稱呼為離休老同志,一般享受老幹部待遇,具體內容各地有具體做法!
8. 什麼是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
根據《關於建國前來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自休待遇的通知》第一條:1949年10月1日前參加中國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斗爭的或在各級人民政府任職享受供給制待遇的人員為建國前參加工作也叫參加革命的老工人,這批人員享受比照離休人員的待遇。
(8)建國前參軍的企業退休老工人擴展閱讀:
建國前參加工作老人的相關待遇:
對於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及其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後除照發本人原標准工資外,再增加一部分生活補貼。生活補貼的數額為: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兩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到一九四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半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一九四三年一月一日到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發一個月的本人原標准工資。生活補貼,從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額發給。
9. 建國前參軍退休老工人能享受保母費嗎
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話可以,否則不可以1、建國前提拔為脫產幹部2、當幹部的時間長於當工人的時間3、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而被安排當工人。
10. 建國前參軍的老兵退休後和普通工人退休待遇一樣嗎
不一樣的,建國前參加工作的可以享受離休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