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到本地的私營企業任職嗎
一般可以,但是如果退休前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三年內,不得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企業或者機構從事、代理與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第六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正確行使經營管理權,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行為的發生。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在本企業的關聯企業、與本企業有業務關系的企業投資入股;
(二)將國有資產委託、租賃、承包給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經營;
(三)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四)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提供便利條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關系人投資或者經營的企業與本企業或者有出資關系的企業發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的經濟業務往來;
(六)按照規定應當實行任職迴避和公務迴避而沒有迴避;
(七)離職或者退休後三年內,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企業或者機構從事、代理與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業利益的行為。
② 黨員領導幹部退休後 能去企業任職取酬嗎
一些經驗豐富、有專業特長的黨員領導幹部退(離) 休後,以適當方式發揮余熱,對社會是有積極作用的,但為了避免原有的職權對正常市場秩序的干擾,因此必須遵守相應的規定。
為此,中組部在2013年10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規定,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任職)。對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的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必須從嚴掌握、從嚴把關,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也不得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意見》同時規定了報批、報備程序,即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擬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外的企業兼職(任職)的,必須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核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徵得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後,方可兼職(任職)。
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後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單位黨委(黨組)報告,由擬兼職(任職)企業出具兼職(任職)理由說明材料,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規定審批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向相應的組織(人事)部門備案。
此外,針對黨員領導幹部違規兼職(任職)的行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九條有明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③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去企業任職么
已經退休,再次參加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至於其他合同,簽訂不簽訂都是可以 的。完全是雙方自願,但是還是簽訂一個合同好。僱傭合同或者勞務合同。
④ 中紀委對退休公務員到企業任職有什麼規定
2008年4月10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對退休公務員到企業任職做出規定:
一、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和在地方換屆時不再提名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業任職。
二、個別確因工作需要到企業兼職、任職的,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嚴格審批。不得違反規定,擅自審批黨政領導幹部到企業兼職、任職。
三、經批准到企業兼職的,不得在企業領取薪酬、獎金等報酬,不得獲取股權。
(4)退休官員企業任職擴展閱讀:
我們黨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一直高度重視。
在《關於進一步規范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印發之前,對於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關於對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進行清理的通知》、《關於退出現職、接近或者達到退休年齡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有關問題的意見》和《關於規范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的通知》等黨紀法規已有相關規定。
這些規定主要包括:
一、要從嚴掌握。現職黨政領導幹部不得在企業兼職;退出現職、未辦理退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得在企業兼職;中管幹部辭去公職或者退(離)休後三年內不得到與本人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
二、確因工作需要兼職(任職)的,應當按規定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
三、經批准兼職的,不得取酬。
從總體上看,有關文件規定的執行情況是好的,但確也存在少數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違規兼職(任職)的問題。一段時間以來,一些退休領導幹部甚至中管幹部受聘出任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獲取高薪,有的還在多家公司兼職,幹部群眾對此反映比較強烈。
「特別是領導幹部到自己原來任職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兼職(任職),更容易引發廣大群眾的不滿。」中央黨校黨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軍說。
⑤ 公務員退休後到企業任職需要簽訂合同嗎
這個合同(應該是協議)簽不簽都可以,因為勞動合同法不保護你的勞動權益了,你可以簽個返聘協議什麼的
⑥ 官員退休後任企業顧問違法不
「山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張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有的是東窗事發,有的是「發揮余熱」
黨的十八大以來,退休官員被查處的案例並不鮮見。從退休「時長」來看,廣東省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2014年被立案查處時已退休11年;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以及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劉澤臣,均在退休近8年後受到查處。
記者梳理發現,退休官員受到查處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在任時以權謀私,退休後問題暴露;二是退休後「發揮余熱」,利用在任時的關系和影響力謀取私利,最終咎由自取。
近日,廣東省中山市委原副秘書長、市委接待辦原主任、市科協原黨組書記鄧潔涉嫌受賄罪、貪污罪一案,由中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據中山市紀委常委、市監委委員鄧子中介紹,去年下半年,在一起違規出讓土地中,鄧潔的丈夫、時任該市南區黨工委書記的梁志軍引起了市紀委的注意。正是在對梁志軍有關問題進行核查期間,發現了鄧潔名下資產異常、資金交易異常等問題,市紀委監委進而對已提前退休的鄧潔進行審查調查。現已查明鄧潔存在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問題,涉案財物價值逾2000萬元人民幣。
而在「發揮余熱」方面,2006年退休的趙少麟頗為典型。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趙少麟在充任其子趙晉實際控制的公司總顧問期間,夥同趙晉請托他人為其公司非法經營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並行賄價值人民幣444.895萬元的財物;幫助趙晉採用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用於騙購外匯並匯至境外,共計美元4170萬余元。
除此之外,在任時以權謀私、退休後獲取回報的「權力期權化」現象也不在少數。
7月27日,廣東省佛山市規劃局原副局長胡後泉受賄案宣判,退休6年的胡後泉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
「胡後泉在退休後仍收受在職期間服務對象的錢物,是典型的『退休前辦事、退休後收錢』,妄圖規避紀律和法律制裁。」佛山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說,嚴肅查辦胡後泉彰顯了紀律法律的權威,也再次宣示退休絕不等於「平安著陸」,反腐從不存在「既往不咎」。
以為沒人監督,從而目無法紀
在有的人看來,退休即意味著「平安著陸」。一些問題官員甚至天真地認為,「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只要在位時沒有露出馬腳,退休後便可萬事大吉。
退休後以受賄罪獲刑13年的海南省海洋與漁業監察總隊原副巡視員王世坤曾坦言:「有段時間,海南海洋與漁業系統有多名幹部落馬,我心裡其實很清楚自己有問題,但我那時以為,退休了就安全了,沒想到最終還是沒能逃脫……」
更有甚者,以為退休後組織上不僅不會追究在任時的問題,對於退休後的行為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從而放鬆要求,甚至目無法紀、變本加厲。「發揮余熱」和「權力期權化」現象,便是這種心態的集中體現。
以「發揮余熱」為例,一些退休官員以為自己離開了官場,誰也管不著,在依然膨脹的私慾驅使下,利用退休後的影響力謀取利益,甚至干涉干擾當地或原單位的有關決策。
有學者對諸多腐敗案例研究發現,在工作過程中,有許多在職官員就是因為礙於「老領導」「老上司」的情面,才做出一些事與願違的事情來。也有一些領導幹部喜歡提拔心腹,目的就是為了退休後下海經商,可在行政審批、項目立項、企業生產經營等方面得到這些「老部下」的關照,獲得更大的利益。
「退休後失去了權力,讓一些官員有點無所適從,這種落差往往是造成官員退休後變本加厲搞腐敗的心理因素之一,但主要還是『退休後不受監督』的僥幸心理作祟。」一名退休幹部分析說。
「權力期權化」更是如此。在專家看來,「先辦事後收錢」,將獲取好處的時間延遲到退休後,一方面淡化「收錢」與「辦事」之間的因果聯系,使問題不易暴露;另一方面也寄希望於退休後逃避監督,自以為問題暴露也能以「退休」之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然而,如意算盤打得再好,在全面從嚴治黨新形勢下,在黨紀國法面前,最終只能是黃粱一夢。
「正風反腐實踐反復證明,退休只是時間點,不是安全線,正義從不會缺席,因腐敗欠下的賬遲早要還。」中共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偉東告訴記者。
審查調查同時進行,監察體制改革效能凸顯
6月27日,江西省能源集團公司原總經理、黨委副書記李良仕涉嫌受賄一案,由江西省監委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資料顯示,現年66歲的李良仕歷任江西省煤炭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萍鄉礦業集團董事長、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省煤炭集團公司總經理等職,於2016年2月退休。今年3月30日,江西省紀委監委通報,李良仕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據查辦該案的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深化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全面推開後,江西省紀委監委把李良仕有關問題作為第一批立案審查調查的案件,嚴格規范、謹慎穩妥地對其採取留置措施。從留置到審理、公訴部門提前介入,再到移送檢察機關,用時更短,與檢察機關銜接更緊湊,充分體現了監察體制改革的制度優勢、治理效能。
在佛山,胡後泉案的快查快辦,同樣受益於監察體制改革。
本文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⑦ 領導幹部退休後到企業任職取酬
領導幹部退休後到企業任職取酬,這是違紀行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版九條有明權確規定:黨員領導幹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後違反有關規定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或者個人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⑧ 黨政領導幹部退休後報告到企業任職包括私企嗎
私企也是企業,當然包括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