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單位繳滿15年的,未領取過退休金,去世的有喪葬費拿嗎
有的,貌似有幾萬元。我們這差不多25000元。
『貳』 退休金還沒怎麼領取人就沒了,退休人員去世後還可以領工資嗎
退休人員去世後不能繼續領取工資。
我們現在的養老保險,只要累計繳納的時間超過15年,在我們到了退休的年齡我們就可以開始領取到養老金了。但是,如果很不幸的有的人剛退休,還沒有很好的享受退休生活就沒了,相應的退休工資肯定是不能領取了。但是,雖然養老金不能再領了,還是有些錢可以通過相應的方式獲得。
退休人員,在退休後發生意外沒了以後,相應的家屬也是可以獲得撫恤金和喪葬費的。
撫恤金和喪葬費,基本都是在執行本地的政策。所以不同的地區,可以領取的喪葬費和撫恤金,在金額上會有很大的差距。
各位大仙,對於小仙的上述觀點,您有什麼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
『叄』 退休老人去世喪葬費己領取,是不是還有補助
一、企業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可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未參保的,由單位按規定支付。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大概標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一、企業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其遺屬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可領取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費和供養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未參保的,由單位按規定支付。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大概標准: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肆』 請教,關於退休人員死亡未領取養老金的問題。我爸爸在2012年3月,六十歲的時候辦理了退休手續,直到
1,可以拿職工工資6個月的喪葬費。2,那些沒領的可以領。3,死後個人賬戶上的錢可以繼承。
『伍』 退休職工病逝喪葬費在哪裡領取
喪葬費前往社保局領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陸』 退休工人死後工資和喪葬費如何發放,在何處領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十四條乙款和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版一次性支付喪葬補權助費為單位上年度兩個月平均工資;及6-12個月的直系親屬救濟費,供養親屬一人者6月,兩人的9個月,三人及以上的12個月,救濟費標准為當地上年度社平工資。
『柒』 死後個人賬戶余額喪葬費多長時效沒領就算放棄了
建議聯系有關部門領取,喪葬費期限為1年。向社保局提供死亡證明等必要文件,社保審核後按照限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要求者由社保組織依據當地限定核算具體撫恤金、喪葬費金額。社保組織審批完成後,將相關金額轉付當事人原單位,由原單位收到社保支付金額後通知繼承人領取即可。喪葬補助金是職工死亡後安葬和處理後事的補助費用。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的標准,遺屬的范圍一般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依靠死者生前供養的父母,以及依靠死者生活的其他親屬。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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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 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需要什麼證明
退休人員死亡後有10個月的喪葬費和3個月的撫恤金.
如果在社保開資,到社保領取,
如果未納入社保,到單位領取.
去社保領取需要提供死亡證明,火化證明.
『玖』 企業退休職工死亡不領取喪葬費還繼續發退休金嗎
您好,不可以領取了。可領取喪葬費3500元,直系親屬生活困難的發給生活困難幫助金.城鎮居民每月280,農村每月230
『拾』 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多久可以領取喪葬費
警察屬於公務員,沒有退休之前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喪葬費和撫恤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
喪葬費的標准按所在省市規定執行,撫恤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是指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民政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民發〔2011〕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人事局、勞動保障局、財務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人事(幹部)部門:
2011年8月1日,國務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揚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施行的《關於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決定》調整了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適應有關政策的變化,現就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