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金統籌是什麼
養老金統籌是企業為員工繳納部分+國家財政撥款部分的基金,這些是由政府回統一管理。答
現在我國國內地區實行的是部分積累制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就是說我們的養老保險費被劃分成兩個部分來管理,一個是全國統籌部分,一個是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部分就是現收現付部分。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來源有三個,一個是職工個人繳納部分,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其實就是指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也就是說從全國各地收取到的養老保險金中除了個人賬戶部分,其餘基金全國統一管理、分配。
Ⅱ 個人養老退休金與單位繳納的社會統籌有何關系
單位繳納的社會統籌,與個人領取的養老金關系不大,只計算繳費年限。
個人養老退休回金=基礎養老答金+個人帳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前當地社平工資+本人指數化繳費基數)÷2×繳費年限%
個人帳戶養老金=個人帳戶繳費總額÷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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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養老金 統籌內和統籌外的區別
統籌內和統籌外養老金區別有以下3個方面:
1、概念不同:統籌內養老金是指人保部門代表國家給退休人員發放的退休金;統籌外養老金是指企業支付退休職工的煤糧補貼、洗理費、書報費、勞模補貼、部分軍人補貼、部分效益工資等。不包括國家級特貢津貼、退休後再就業的補貼。
目前,世界上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分為三種類型,即投保資助型(也叫傳統型)養老保險、強制儲蓄型養老保險(也稱公積金模式)和國家統籌型養老保險。
我國根據中國的具體國情,創造性地實施了"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改革模式,經過5年的探索與完善,已逐步走向成熟。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一模式必將成為在世界養老保險發展史上越來越具影響力的基本類型。
Ⅳ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需繳納其養老保險的統籌部分嗎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只要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就可以開始受養老保險待遇了,不需要再繳納養老保險。
根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4)企業退休養老金統籌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不用替返聘退休人員繳納五險一金,但是需要為他購買意外險。返聘退休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以外事故,可以參照當地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進行處理。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後受聘於新工作單位並經勞動局同意登記參加了工傷保險,在工作期間發生交通事故傷亡,新單位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Ⅳ 退休後,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發放的養老金有什麼區別嗎
1、性質不同: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對應。個人賬戶模式是征繳的養老保險費全部進入個人賬戶,當勞動者步入老年、失去勞動能力、離開勞動力市場後,再按照個人賬戶積累的金額(本金+運營收入),領取屬於自養老金。
2、繳費工資基數不同:個人賬戶的記帳基數為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記賬比例全國統一為11%。個人繳納3%左右。企業繳納的部分劃入個人賬戶,剩餘部分進入統籌賬戶。
3、資金支出的范圍不同:個人賬戶用於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統籌賬戶用於支付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喪葬費、撫恤金、增加的養老金等待遇。
(5)企業退休養老金統籌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1、基礎養老金和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繳費年限相掛鉤。
2、個人賬戶養老金跟個人賬戶的余額、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相掛鉤。
3、過渡性養老金也是跟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本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相掛鉤。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各地並不一樣。
4、繳費指數實際上是當年的繳費基數除以當年的社平繳費基數。通常可以稱為當年的繳費檔次。比如60%繳費指數就是0.6,300%繳費指數都是3。另外有的地區有視同繳費指數,有的地區沒有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指數通常是1。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統籌賬戶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個人賬戶養老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金
Ⅵ 什麼是統籌退休金
一條為了保障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依據憲法和吉勞險字〔1984〕3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的退休金實行統一籌集、統一核算、統一使用,建立統籌基金。
第三條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堅持社會化管理與單位管理相結合,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向社會化管理為主的方向過渡。
第四條凡在我市的縣(區)屬以上獨立核算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均參加統籌。
第五條市成立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負責退休金的籌集、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條退休基金的統籌項目包括:
1.退(離)休金;
2.副食補貼;
3.冬季採暖補貼;
4.糧煤補貼;
5.退(離)休人員生活補貼;
其它費用暫不列入統籌項目,仍由原單位按規定支付。
統籌後,除上述五項外,國家規定退休人員新增加的福利待遇,仍由原單位支付。
第七條統籌的退休金暫按下列標准提取:
1.退(離)休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五以下的(包括沒有退休職工的企業),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提取;
2.退(離)休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五(含百分之十)以上的,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十五提取;
3.退(離)休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以上的,按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
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可根據實際收支情況,對提取標准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統籌的退休金,企業在稅前提取,營業外列支。
第九條參加統籌的單位在每月十日前將《統籌金結算表》報給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依據《統籌金結算表》,每月十五日前以《托收無承付結算方式》向參加統籌的單位發出托收。收繳的統籌金存入「統籌基金」專戶。在下月十日前,由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企業實際的退休金額返給企業。
實行統籌後第一個月的退休費用,仍由原單位支付。
第十條參加統籌的企業如發生破產和關、分時,對退休人員的劃分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處理,並到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辦理移交手續。
第十一條企業因虧損暫時無力繳納統籌金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報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批准,可緩繳,待有繳納能力時補繳。
緩繳超過兩個月的,停止支撥退休費,補繳後補撥。
第十二條統籌的退休金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挪作它用。
統籌退休金的使用,要接受財政、審計、工會的監督,銀行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有權拒付。
第十三條統籌金存入銀行的款項,按城鄉居民個人儲蓄同期存款利率計息,利息並入退休基金。
第十四條統籌的退休金不征稅,不收附加費。
第十五條統籌以後,退(離)休人員與原單位關系不變,仍由原單位發放退休工資,負責管理。
第十六條參加統籌企業的職工退(離)休,按國家規定辦理,需要提前退休的,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查,報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批。
第十七條參加統籌的企業職工被辭退、開除、判刑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統籌機構不發給退休金。
第十八條參加統籌的企業退(離)休人員被判刑的,在服刑期間停發退休金,刑滿後恢復其原有的退休金。
第十九條參加統籌的企業必須配合退休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做好統籌工作,對無故欠繳的企業,由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按全年最高的月份金額強行扣繳,同時按日計罰應繳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對在報表中少報工資總額的,除補繳應統籌的金額外,按日計罰應統籌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並處以補繳金額百分之五的處罰金。
滯納金和處罰金在企業稅後留利中支付,轉入統籌基金。
第二十條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可以從統籌基金總額中提取百分之二作為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統籌基金減支實際支付的退休金後剩餘部分作為後備金。
後備金的使用由市保險公司會同市財政局、審計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第市區已參加當地保險公司辦的養老金保險的集體企業,也參加市統籌。已交的保險費留在保險公司,作為該企業的後備基金,在繳納統籌金有困難時,經批准用以抵繳統籌金。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市集體所有制企業退休金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並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十一月一日起施行。本辦法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Ⅶ 什麼是.企業退休人員統籌內月基本養老金
統籌內養老金是指人保部門代表國家給退休人員發放那部分退休金,統籌外養老金是指企業支付退休職工的煤糧補貼、洗理費、書報費、勞模補貼、部分軍人補貼、部分效益工資等等。不包括國家級特貢津貼、退休後再就業的補貼。
Ⅷ 退休金是按交統籌年限算,還是按工齡算
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按繳費年限和繳費工資,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扽分因素確定,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一、基礎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是指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給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T(月基礎養老金)=(A+A×Q)÷2×M×1%
A——退休時上年度當地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Q——平均繳費指數。
Q=(X1÷A1+X2÷A2+X3÷A3+……+Xn÷An)÷n。
X1、X2、X3……Xn分別為首次實際繳費當月直至截止繳費當月的月繳費基數(不含未繳費月數);
A1、A2、A3……An分別為繳費對應上年度當地城鎮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n為首次實際繳費當月直至截止繳費當月的實際繳費月數(不含未繳費月數)。
M——建立個人賬戶之月至達到規定退休年齡當月的實際繳費年限。M以年為單位,累計滿12個月計算為1年。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是指根據參保人員退休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出來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不是指某個退休人員實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月數(因為在退休時無法預計),而是根據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測算出來的一個假定的指標。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規定:
40 歲 為 233 個月 ; 41歲為230個月; 42歲為226個月;43歲為223個月;44歲為220個月;45歲為216個月;46歲為212個月;47歲為208個月;48歲為204個月;49歲為199個月;50歲為195個月;51歲為190個月;52歲為185個月;53歲為180個月;54歲為175個月;55歲為170個月; 56歲為 164個月; 57 歲為 158個月;58 歲為152個月;59歲為 145個月;60歲為139個月;61歲為132個月;62歲為125個月;63歲為117個月;64 歲為 109個月;65歲為101個月;66歲為93個月;67歲為84個月;68歲為75個月;69歲為65個月;70歲為56個月。
三、過渡性養老金
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的參保人員屬於「中人」。由於他們以前個人賬戶的積累很少,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發放辦法按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具體制定的辦法執行。
Ⅸ 社保機構經常提到的統籌內退休金和統籌外退休金指的是什麼
統籌內養老金,是屬於由社保部門支付的養老金,統籌內的退休金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社會養老保險金、物價補貼合國家支付的其他補貼。
統籌外養老金,是指不屬於社保部門支付的養老金,在養老金實行統籌之前,全部由各個單位或者企業自行統籌發放,實行社會統籌後,社保部門要重新核定職工的退休費,核定到統籌項目之內的,就屬於統籌內支付.
沒有核定進來的,社保部門不予承認和發放,為了保證退休人員的待遇不至於降低,沒有進統籌的,全部由單位自行承擔,所以也造成了統籌外的養老金.
(9)企業退休養老金統籌擴展閱讀:
一、有關法律規定
(一)對《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下發前已經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主要包括。
按黨中央、國務院及國家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項目和標准支付給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金、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和生活、物價補貼(包括按國家統一政策由省級政府制定標準的項目)。
(二) 在《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出台後離退休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項目和計發標准包括: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含調節金),以及按國家統一調整發生增加的基本養老金。
二、計提方法
由退休金統籌單位在統籌范圍內,根據上年實際支付的各項退休費用總額與年末在職職工基本工資總額,換算成一個比例,作為統籌退休金率。
報經同級財政部門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通知所有參加統籌的單位,按照批準的統籌退休金率乘以本單位年末在職職工基本工資總額,在「其它支出'或以營業外支出」項下提取退休金。提取後的交撥辦法有兩種,
1.全額繳撥法:企業將本單位提取的退休金如數全額上交統籌單位。本單位需要領取的退休費用,由統籌單位如數撥給,各清各帳。
2.差額繳撥法:企業按照統籌退休金率提取的退休金,比本單位實際需要開支退休費用的多餘部分上交統籌單位,不足部分由統籌單位專項撥付,互相抵帳。統籌單位掌握的退休金,當年結余應當抵充下年的提取數,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足部分可在下年度補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