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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退休人員人社局買保險

發布時間:2021-02-22 12:13:52

㈠ 成都退休人員社保認證

退休人員一般都是每年三四月份年審的,可以在居住地社區去年審。
「成都市退休人員版人員養老權金異地年審表」在哪裡下載。
登錄成都市人社局門戶網站()——辦事服務——表格下載——社會保險其他——《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人員領取資格協查表》。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㈡ 已經退休,返聘後繳納了成都市社保,請問怎麼才能要回所扣的工資

對於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享受養老金待遇的人員,如果在工作單位繼內續工作的話,容那就不需再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已退休在領取養老金和現在的企業就沒有勞動關系,只存在勞務關系;建議可與單位協商停繳養老,帶上身份證和社保卡去社保局咨詢退回個人繳納部分。
參考鏈接:https://tfsmy.cheng.gov.cn/interaction_share/?shareChooseTopicId=5c531a0b6612525f74fc6bd3&openid=20617067&from=singlemessage

㈢ 到退休年齡了以前買的成都市職工補充養老保險怎麼拿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在2011年7月1日之前初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50,男60),若繳費未達到15年,可按月繳費5年後,一次性繳納剩下的費用。
在2011年7月1日之後初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女50,男60)若繳費未達到15年,應繼續按月繳費至滿15年後,可以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
若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前,可選擇按月或按年進行繳費;達到60周歲時,若繳費年限不足十五年,可一次性躉交至十五年。

㈣ 屬於成都市單位買的社保退休了能在雙流區社保局辦理退休嗎

不能,辦退休必須要到單位所在地,因為你的所有資料,檔案和繳費情況都在成都市,你可版以叫你們單權位的人事部幫你辦,需要的材料或身份證什麼的你提供給單位人事部人員,辦好退休了,你拿到退休工資卡了,你就可以去雙流領退休工資了。

㈤ 成都市個人怎麼買社保

沒有在企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在成都想要個人自己繳納社保,需要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社保費用繳納,並按照規定的繳費基數及比例繳納。

一、辦理條件:

1、年滿16周歲的本市戶籍人員,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處於中斷繳費狀態。

2、年滿60周歲後戶籍從市域外遷入本市的,須滿三年才能辦理初次參保。符合上述條件的人員,未辦理過基本養老金領取手續。

二、辦理所需資料:

1、本人戶口簿。

2、就居民身份證。

三、辦理地點:

本人戶籍所屬地的區(市)縣社保經辦機構服務大廳,及其指定的鄉鎮(街道)、村(社區)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站)。

四、辦理時間: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

五、辦理流程:

辦理人在排號機領取「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業務號後至指定窗口辦理。


(5)成都退休人員人社局買保險擴展閱讀:

就業困難人員可申請成都市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一、服務對象:

具有成都市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正在從事靈活就業,且以個體身份參加了我市社會保險的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

1、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

2、畢業後3年內從事靈活就業,且辦理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

3、市政府確定的其他人員。

二、補貼標准和期限:

我市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准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的70%確定。

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就業困難人員初次申報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不含5年)的,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5年,其他就業困難人員累計最長不超過3年;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2年;市政府確定的其他人員按其規定執行。已按原規定領取了社會保險補貼(含用人單位吸納社會保險補貼和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其補貼期限相應扣減。

㈥ 成都退休到哪裡養老保險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正確的做法是:把在成都市繳交的養老保險基金轉移到重慶市,以後您退休時測算養老金金額時,在成都市繳交的年限和在重慶市繳交的年限是可以累加計算的。具體如何轉移接續手續的相關政策如下: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並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台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後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的規定,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二)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三)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四)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第九條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並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並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在城鎮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條建立全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方式信息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情況,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查詢服務系統,發行全國通用的社會保障卡,為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術服務。
第十一條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相關政策與本辦法規定不符的,以本辦法規定為准。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由各省級人民政府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第十二條本辦法所稱繳費年限,除另有特殊規定外,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第十三條本辦法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㈦ 退休人員能否在成都買社保

個人參保可以分為兩種:
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城鎮靈活就內業人員可持居容民戶口簿、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或養老保險事務代理機構辦理參保手續。
二、失業人員辦理參保手續:失業人員可持本人身份證、失業證及復印件和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中止繳費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的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或養老保險事務代理機構辦理續保手續,繳費辦法參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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