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企破產職工補償標准
破產單位支付職工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Ⅱ 國有企業破產工人和幹部補償金是否一樣
770肯定不合理
很多地方都是這樣的。依據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
1、依照《通知》規定,實施企業破產必須首先安置好企業職工。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轉業培訓、介紹就業、生產自救、勞務輸出等各種措施,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在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放,具體發放標准由各有關市人民政府規定。
破產企業職工失業期間,依照《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期滿無法重新就業的職工,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發給社會救濟金。
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破產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
破產企業中因工緻殘或者患嚴重職業病、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作為離退休職工安置。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離退休。
破產企業中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安排,依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臨時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辦理。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費用來源不足的,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負擔。
Ⅲ 國企破產清算職工都有哪些賠償標准
1、企業破產對職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在破產財產中優先支付。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Ⅳ 國有企業破產後,在職職工能得到哪些補償
您好,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轉業培訓、介紹就業、生產自救、勞務輸出等各種措施,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在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放,具體發放標准由各有關市人民政府規定。
破產企業職工失業期間,依照《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期滿無法重新就業的職工,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發給社會救濟金。
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破產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
破產企業中因工緻殘或者患嚴重職業病、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作為離退休職工安置。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離退休。
破產企業中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安排,依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臨時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辦理。
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費用來源不足的,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負擔。
Ⅳ 國企破產下崗職工如何賠償
根據勞動法,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准為:工作滿一年的版給一個月補償權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勞動關系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公司破產,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公益債務後,首先是補償員工應得收入。員工應得收入的支付順序:
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費用,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補償金按工齡計算: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足一年超過6個月按一個月工資計算,低於6個月按半月工資計算),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按比例分配。
Ⅵ 法院宣告國企破產後退休的職工能否得到補償金
國有企業是國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有企業的職工為國民經濟的發展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解決他們的醫療保險問題是不僅有利於社會的穩定,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黨和國家很重視民生問題,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資委、監察部聯合下發《關於妥善解決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等醫療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今年年底之前要把未參保的關閉破產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納入當地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保險資金由國家財政補助40%,各市縣財政補助60%。
按正常是按法院宣告單位破產的那一天開始清算的。
Ⅶ 公司破產後我(國企職工)應該得到哪些補償
新聞 網頁 貼吧 知道 MP3 圖片 視頻 網路 幫助 設置 網路知道 > 生活/時尚 > 購房置業添加到搜藏待解決 公司破產後我(國企職工)應該得到哪些補償? 懸賞分:50 - 離問題結束還有 14 天 21 小時 我今年56周歲,在10年前已和公司(國企)簽訂合同辦理了內退,合同約定,我的工資發到退休,我的勞動保險由公司負責交到退休。現在公司已瀕臨破產,我想知道等公司破產後我應該得到哪些補償?哪位朋友能夠告訴我? 另外,我10年前內退的時候,工資給我400元,10年過去了,我的工資仍然是400元,物價漲了,其他職工的工資漲了,我的工資是否也應該漲? 提問者: 匿名 我來回答: 如果需要圖片來說明回答內容,可以上傳圖片 參考資料: 匿名回答 積分規則 分類上升達人排行榜 用戶名 動態 上周上升 hu500108 1895 騎驢飛黃河 1430 areca0723 1010 無聊每_天 725 lybwwb 600 更多>> 訂閱該問題 您想在自己的網站上展示網路「知道」上的問答嗎?來獲取免費代碼吧! -------------------------------------------------------------------------------- 如要投訴或提出意見建議,請到 網路知道投訴吧反饋。 &;2009 Bai
Ⅷ 國有破產企業後員工享受什麼補償
享受的補償有: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
2、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4、通過各種途徑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5、政府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
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放,具體發放標准由各有關市人民政府規定。《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6、其他地方法規規定的補償。
(8)國企破產職工退休補償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五章 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
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轉業培訓、介紹就業、生產自救、勞務輸出等各種措施,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在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放,具體發放標准由各有關市人民政府規定。
破產企業職工失業期間,依照《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期滿無法重新就業的職工,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發給社會救濟金。
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破產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
沒有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
破產企業中因工緻殘或者患嚴重職業病、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作為離退休職工安置。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離退休。
破產企業中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安排,依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臨時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辦理。
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費用來源不足的,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負擔。
參考資料:網路-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