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金個人賬戶退休後可以提取嗎
一、國家規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提取養老金:、繳費本人死亡;2、已達退休年齡男滿60歲女滿50歲;3、繳費本人移民。二、提取養老金一般情況下農村戶口可以申領,而城鎮戶口只能轉移關系。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養老保險所交的費用是由兩個帳戶進行管理,即職工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個人帳戶和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存入的統籌帳戶,如果提取養老金的話就只能領取個人繳納部分的個人帳戶裡面的金額。大多數的錢都是統籌帳戶裡面,本來個人帳戶的錢就不多,而且只能退出個人帳戶里的一部分,那就更少了,一般在幾千元到幾百元不等,取決於繳納時間段和交納檔次等。三、提取養老金所需資料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當地社保局申請,其申請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退保申請書,交納社保情況(養老本本,醫保卡)等材料即可。並且只能退養老,醫療保險。四、領取養老金須知提取養老金,只能提取個人帳戶部分,拿著保險手冊到社會保險機構辦理退保手續就可以提取個人帳戶部分。如果交費時間已夠15年,可以領退休金,但計算退休金標准從停止交費年度開始計算(這樣一來,就不如不領個人部分)。如果交費時間不夠15年,領取了個人部分,將來就不能領取退休金。如果退休前死亡(男60女50歲),親屬只能領取個人帳戶部分,再不能領取養老金。退休後死亡,即使只有一個月,領了一個月的養老金,就再不能領取個人部分。
2. 自己交社會養老保險的,都屬於個人帳戶嗎享受不到,都可以全部返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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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中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所以你按基數的20%繳費,在這20%當中的其中12%(占繳費額的60%)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這部分是用於現在退休人員發放基礎養老金的,8%(占繳費額的40%)記入個人賬戶,這部分用於你自己退休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養老保險費由自己按基數的20%繳納。其中的12%入社會統籌基金,8%入個人賬戶。
如果全部入個人賬戶,那麼就不能稱為社會養老保險,而是自己存款防老了,社會養老保險有「社會互濟性」的特點,也就是你現在繳的錢,大部分用於現在退休人員發放基礎養老金的,等你退休後,後來工作人員繳的錢,用於你發放退休金。
如果到達退休年齡後,未繳滿15年,而達不到享受養老金條件,政策是允許你延長繳費的,延長五年還未滿15年的,政策允許一次性補繳。
所以,建議你還是採用延長繳費方法,繳滿15年,不然到退休年齡時,可返回的只你你全額繳費的40%,很不劃算的。
附:《社會保險法細則》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3. 退休人員按本人退休金的百分之幾劃入個人賬戶
來退休人員的個人賬源戶,是按照退休之前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確定的,城鎮職工個人繳納繳費基數的8%,全部進入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繳費基數的20%,其中的8%進入個人賬戶。並不是退休金的百分之幾進入賬戶。
在參保人辦理退休時,根據退休年齡,按照不同月數劃入退休金中,60周歲退休的,按照139個月劃入退休養老金,作為退休養老金的一部分,按月發放,如果領取139個月,參保人依然存活,個人賬戶雖然沒有錢了,但是還是照常發放,如果參保人沒有領取139個月就死亡了,剩餘的月數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4. 企業交養老保險可以返到個人賬戶嗎
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中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所以按基數的20%繳費,在這20%當中的其中12%(占繳費額的60%)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這部分是用於現在退休人員發放基礎養老金的,8%(占繳費額的40%)記入個人賬戶,這部分用於自己退休後發放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養老保險費由自己按基數的20%繳納。其中的12%入社會統籌基金,8%入個人賬戶。
如果全部入個人賬戶,那麼就不能稱為社會養老保險,而是自己存款防老了,社會養老保險有「社會互濟性」的特點,也就是現在繳的錢,大部分用於現在退休人員發放基礎養老金的,等退休後,後來工作人員繳的錢,用於發放退休金。
如果到達退休年齡後,未繳滿15年,而達不到享受養老金條件,政策是允許延長繳費的,延長五年還未滿15年的,政策允許一次性補繳。
所以,建議還是採用延長繳費方法,繳滿15年,不然到退休年齡時,可返回的只全額繳費的40%,很不劃算的。
附:《社會保險法細則》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5.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退休之後返還嗎
養老保險個人賬來戶的錢,按照退休源年齡分為不同月數平均在退休基本養老金里,按月發放,你如果是60周歲退休,分為139個月發放,也就是發放11年零7個月,在你領取11年零7個月之後,個人賬戶就沒有錢了,但是如果還繼續存活,國家會依然按照個人賬戶的標准繼續發放,如果是死亡了,個人賬戶因為已經領取完了,就不存在繼承問題了,如果領取沒有達到規定月數,個人賬戶余額會作為遺產繼承。
6. 退休人員死亡,可以申請退養老保險的個人帳戶部分剩餘的錢.怎麼算的
參保人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含15年,下同)以上的,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以參保人員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1991~1995年為標准工資加統標補貼),與各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991~1995年為標准工資加統標補貼)比值的算術平均值。
△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執行。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根據本人工作時間、累計繳費年限,按以下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一)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1996年1月1日,行業統籌單位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無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例:1109繳費基數,交30年,60歲退休
基礎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1848+1109)÷2 ×30 ×1% =443.56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價值÷計發月數=898 ×8 % ×12×30 ÷139
=229.78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443.56+229.78=673.34/月
有企業,個人繳費1109 ×8 %=88.72/月
沒有企業,個人繳費1109 ×20% =221.8/月
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時的繼承金額:2005年12月31日以前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加2006年1月1日以後記入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本息及收益。職工死亡沒有撫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