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0年退休職工發取暖費嗎
2020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標准已確定,將於10月份發放到位。
離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費補貼發放對象為2020年9月30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和解決歷史遺留、被征地農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
(1)山東省企業退休的發取暖補助嗎擴展閱讀:
發放標准為:
1、已參保離休人員,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標准發放,低於4193元的按4193元標准執行;
2、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上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照2019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3443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4193元;
3、解決歷史遺留和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按照2019年度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880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按參保退休、退職人員人均月養老金凈增額197元增加,共計2827元。
⑵ 企業退休職工報銷取暖費有規定嗎
各地退休人員取暖費大多都是固定數額,在每年冬季某一個月隨同當月退休金一起發放。如果你們當地沒有這塊錢,也就不存在報銷問題。
⑶ 社保退休人員有取暖費嗎
養老保險基金是否給退休職工發放取暖費,按當地的規定執行,建議咨詢當地人社局。以下提供濟南市的規定,供參考。
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關於進一步做好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
濟人社發〔2012〕142號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高新區社會保障局:
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0]3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取暖補貼發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每年度發放范圍:(1)當年度領取了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2)當年度12月份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且符合次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二、發放標准:每人每年度1100元。
三、發放方式:隨每年度10月份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一並發放。對每年度10月至12月底期間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取暖補貼在其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首月予以發放。
四、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發放取暖補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符合上述發放范圍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在發放取暖補貼時已死亡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發放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時一並將取暖補貼發放給其遺屬。
六、按本通知享受取暖補貼的退職人員,是指按《勞動保險條例》第13條丙款和原魯革發〔1972〕143號、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辦理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
七、本通知自2012年度起執行。今後,國家、省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⑷ 企業退休職工取暖費是怎樣發放的
退休一年半,還沒批下來。2016年2017年的取暖費和調整額度會影響嗎?補發工資含利息嗎?
⑸ 企業退休人員是否享受單位的取暖補貼
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原則上就不再是企業職工,因此,不再享受企業發放的任何相應待遇了。
當然,企業想給的話,也沒有人管的。
不過企業不給退休職工發待遇是合法合理的。
⑹ 企業退休職工取暖費2O16年企業退休人員的取暖費國家還發嗎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取暖補貼,每年在取暖季節隨養老金按月發放。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取暖費的發放不是國家統一規定的,是由當地政府規定的。企業的退養人員能享受取暖費。 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及離退休職工採暖費補貼標准及發放方式,由職工所在單位根據部門財力自行確定,所需資金由各單位自行解決。
(6)山東省企業退休的發取暖補助嗎擴展閱讀:
財政補貼經測算執行以下標准:
(一)補貼期限:每年4個月。
(二)補貼標准:地市級享受熱補面積140平方米,人均1400元;縣處級享受熱補面積120平方米,人均1200元;科級以下(含公勤人員)享受熱補面積100平方米,人均1000元。
(三)四大院(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辦公取暖按原辦法執行。
補貼發放辦法
供熱補貼「暗補」改為「明補」後,供熱補貼隨個人工資在每年10月份發放,供熱企業向用戶逐戶收取。
市級機關單位供熱方式
除四大院供熱按原辦法執行外,其餘單位不享受財政補貼。
⑺ 企業退休職工取暖費發放標准
部分地區會為離退休人員發放冬季取暖費補貼,比如寧夏地區。近期寧夏人社發布了《關於發放2020年冬季取暖費補貼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2020年冬季取暖費補貼的發放對象和標准,並且於10月份發放到位。
由《通知》可得,取暖費補貼發放對象為:
1、2020年9月30日前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已辦理離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
2、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解決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寧政發〔2010〕10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
3、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鼓勵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見》(寧政發〔2014〕49號)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調整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的通知》(寧政規發〔2020〕6號)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
取暖費補貼發放標准:
1、已參保離休人員(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國有企業辦中小學退休教師,比照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發放標准發放,低於4193元的按4193元標准執行。
2、已參保退休、退職人員(含六十年代精簡退職領取生活費人員),按照2019年度全區企業參保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3443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共計4193元。
3、解決歷史遺留和被征地農民參加職工養老保險領取待遇的人員,按照2019年度領取待遇人員月平均養老金1880元確定,2010年以來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費補貼繼續保留,按參保退休、退職人員人均月養老金凈增額197元增加,共計28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