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55歲以後退休了還享受勞動合同到期了不續簽了經濟補償還享受嗎
經濟補償屬於法定補償,所以一般情況而言,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之後的勞動合同時間,是沒有勞動年限相應的經濟補償的。
Ⅱ 公司聘請退休人員,合同期滿不續簽,是否需要給予經濟補償,應該怎樣補償可以不補償嗎
公司聘請退休人員所簽署的聘用合同並非勞動合同,而應認定為僱傭合同或稱勞務合同,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期滿後不續簽應予補償的,則無需補償。
因為僱傭合同為民事合同,具體權利義務關系應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執行,而不能適用勞動法規定,也就是說,如果沒有約定,則不存在經濟補償問題。
對此,勞動法司法解釋三也做了明確規定。
Ⅲ 還有幾個月就退休了,用人單位單方面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這要看你的合同是否到期了,工作年限是否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建議查閱一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咨詢有關部門。
Ⅳ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直到退休,員工是否有權要求公司作出經濟補償
1、若A繼續在單位工作直到退休,那麼A是否有任何補償或賠償?
A不應該得到經濟補償,版因為勞動合同法沒有規權定退休的情況要給予經濟補償。但是,如果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而A繼續在單位工作,那麼,公司應該向A支付雙倍工資。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若公司續簽,但將A調去其他部門,並以不再需要A駕車為由取消其汽車補貼(500元),其他待遇不變,但A不願意續簽,公司又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在這種情況下,勞動法規定得很明確,公司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如下: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Ⅳ 退休後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合同有補償嗎
退休後與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到期後不續簽合同沒有補償。
退休後返聘內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范容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按照勞務協議執行即可,勞務協議期到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Ⅵ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馬上退休人員,公司不續簽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回者約定無確定終答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